探析英国新知识产权法案的改变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wwpw877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英国新知识产权法案(2014)中的大部分条款于10月1日正式生效并实施,内容涉及多方面的革新,包括对外观设计和专利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被修正的法律涉及《注册外观设计法》(1949)、《专利法》(1977)及《著作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案》(1988)。力求在更大程度上对英国的知识产权及创新行业进行进一步的保护。这项新法案在2014年5月获得批准。
  新法做了哪些修订?
  注册外观设计
  新《知识产权法案》对侵犯英国和欧盟注册外观设计的刑事责任做出规定。根据新的规定,在经营过程中,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复制注册外观设计并生产与该外观设计相同或仅有细微差别的产品的,属于刑事犯罪。销售、进口,出口或以其他方式实施上述产品的,同样属于刑事犯罪。定罪的前提包括必须在明知该外观设计已注册的情况下故意进行复制。该罪名的刑事处罚为罚金或最高10年有期徒刑。该修正使英国关于侵犯外观设计的法律责任与商标及著作权的相关规定实现统一。
  民事法律规定方面的规定也有一些值得注意的修改。例如,不知情不再是侵犯英国或欧盟注册外观设计的绝对抗辩理由。根据新的法律,不知情的侵权人也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具体金额按照侵权收益计算。
  未注册的外观设计
  旧法规定,委托人是委托完成的外观设计的首个权利持有人。根据新法,2014年10月1日后委托完成的外观设计,设计人是其首个权利持有人。该修正把未注册的外观设计的权利归属与著作权的相应规定实现一致。
  新法增加了一条新的免责制度,以个人使用、实验或教学为目的而使用外观设计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英国未注册的外观设计权的行为。
  新法还对未注册的外观设计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简化,不再要求包含一个设计的“所有方面”——尽管保护范围仍然可以包含复杂产品的整体。
  只有不属于“惯常设计”的未注册外观设计才能获得保护。《知识产权法案》明确规定,“惯常设计”的考核标准是指在包括欧盟在内的任何国家,而不只是在英国(如之前有观点主张)被评估为“惯常设计”。
  专利
  新《知识产权法案》为欧洲专利法即将发生的大变动做好了准备。未来几年内,欧洲将成立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UPC)。新《知识产权法案》使得英国在UPC协议生效(预计不早于2015年下半年)之后能够顺利实施该协议。UPC中央法院的一个分部将设在伦敦,因而英国的专利法官有可能在UPC法律体系的早期发展阶段中扮演重要的角色。《UPC协议》,若生效需要至少包括英国、法国和德国在内的13个成员国的批准。目前已有五个成员国批准了《UPC协议》,但还有许多其他成员国,如英国,把批准《UPC协议》的工作留到了2015年。
  新《知识产权法案》的另一个变化是使商品的专利标示更为方便。产品上不再需要列出该产品所包含的所有专利号来表示该产品获得的各项专利保护。取而代之的做法是,可以提供一个可自由访问的网页链接,在网页上列出该产品的所有专利号。这个小变动将简化对复杂科技产品的标识要求。专利标识在追索赔偿时非常重要,能够证明第三方已知或应知该专利的存在,因此不属于“不知情的侵权人”。但是,保持网页链接更新到最新状态非常重要。在很多欧盟国家,包括英国,不实地声称产品拥有专利权(假冒专利)属于刑事犯罪。
  新法案还规定英国知识产权局将提供不具约束力的意见服务,该服务使准备提起专利诉讼的当事人能够从更多方面去评估诉讼的成功率。应注意的是尽管这项服务对中小企业有帮助,但该意见的质量和一致性却不稳定,而且由于该“意见”并不属于法律建议,对任何知识产权局或法院(包括英国知识产权局)均无约束力。并且,该意见将会成为公开记录的一部分,将来有可能会不利于讼诉中提出的主张。不过对于一些小的商业活动,该意见仍可以提供决策的参考。
  新法案对专利侵权免责情形中“研究”范围的界定扩大到药品评估活动,这将使生命科学相关的领域的机构获益, 使研发单位在该种情形下免受起诉。
  新法带来哪些影响?
  新知识产权法案将对英国的设计产业有更简单、有效及直接的保护,并且对英国的经济产生更大的贡献。前英国知识产权大臣杨格勋爵表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持续投资对所有企业而言不可缺少,因为知识产权每年为英国经济创造约160亿英镑价值的贡献,因此“我们应继续努力为创新者营造更好的环境,以使他们迅速发展,我们也可以从他们具有创造性的设计、发明和想法中获益”。杨格勋爵认为,这项新法案将进一步完善英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大小、规模不同的各种类型的企业提供进一步的帮助。
  为更加详细的了解此次英国新知识产权法案产生的实际影响,本刊记者专程采访了在英国以领先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而独领行业的罗思咨询有限公司。罗思英国律师Rosie Burbidge 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新法带来了一系列细节上的改变,主要目的是实现法律现代化,鼓励发展和创新。这些改变更多地是一些基于共同认识上的更新,而不是激进的改变。这些改变受到相关产业的普遍欢迎,并且不会对现有体系产生巨大冲击。虽然新《知识产权法案》理顺了对外观设计的保护,但英国的外观设计保护体系仍然极为复杂。在新的规定下,仍然有五种外观设计保护机制:欧盟注册和未注册外观设计、英国注册和未注册外观设计和著作权,每种机制都有不同的获权标准和侵权判断标准。权利人在维护和行使权利时仍将遇到诸多困难,因此需要进一步改进。”
  据了解,新《知识产权法案》最突出的改变将在于《UPC协议》的实施,但其最早将开始于2015年中期。UPC将在批准程序完成的四个月后启动。新法还涉及其他一些规定,如英国加入《海牙协定》等。
  从多方了解可以发现,此次新法旨在促进英国的工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有些规定对中小企业极为有利,比如将抄袭外观设计的行为纳入刑事犯罪范围。这将产生威慑效果,并且使权利人得以利用更多的执法力量,比如使用搜查令和查扣命令去找出侵权产品。Rosie Burbidge律师认为:尽管英国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意见服务对于较大规模的企业未必有用,但它还是可以为小型企业的外观设计和专利提供专业的评价意见。这在当今非执业实体(NPE)滥发专利侵权警告信的做法越来越普遍的形势下对小企业非常有利。这将有助于企业对于是否值得对不实的侵权诉求进行抵御有更加准确的认识。   Rosie Burbidge 律师还强调,新《知识产权法案》还在最后规定了国务大臣的汇报制度,要求国务大臣每年审查和评估英国知识产权局和知识产权立法在推进英国创新方面的效率。
  对企业有何建议?
  新知识产权法案的实施,将会对中国企业在英国保护和实施知识产权带来哪些影响?本刊记者也采访到了罗思(中国)专利组负责人王桂玲,详细分析了企业在新法实施后应注意的要点。
  1、需要对英国外观设计保护体系的复杂性有更深入和准确的认识。当中国公司打算将产品出售到英国时,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产品同时防止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权,需要考虑的不仅是已注册的英国外观设计和欧盟外观设计,同时还要考虑未注册的英国外观设计和欧盟外观设计。
  2、需要了解故意抄袭英国和欧盟注册的外观设计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英国许诺销售、销售或向英国出口任何产品之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自由实施(FTO)检索并获取法律建议。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中国公司参加英国主办的展会,他们也需要非常小心,确保其产品的外观设计没有与英国和欧盟的注册的外观设计产生冲突。
  3、如果您在英国委托他人设计一个外观设计,您将不再自动成为该外观设计的首个权利持有人。这意味着今后要更仔细地审阅相关的合同,或者重新修改现有的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4、中国公司应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局的意见服务来评估某个专利或外观设计的有效性,或评估侵权问题。尽管这种意见的权威性有限,但可以提供某种程度上的参考,以便决定是否在进入英国市场之前重新设计产品或者在收到侵权警告函时能从容应对,规划相应的行动。
  5、如果您在英国出售的产品拥有一项或多项英国专利权,可将产品上的专利标识简化为使用网页链接即可,但应注意相关的网页信息必须可以自由获取,而且该信息必须是准确和最新的。
  6、UPC越来越近,是时候考虑与UPC衔接的最优策略了。您可以选择把已有的欧洲专利撤出UPC体系(据普遍预测,将会有6个月的过渡期完成撤出UPC),在启动之后马上准备发起程序。从现在起,中国企业应当密切留意欧洲统一专利的实施,并提早向英国/欧洲的律师寻求法律建议,评估是否应当把现有的欧洲专利撤出统一体系。正如所有的新变化一样,UPC既带来风险,也带来机遇。能够在几乎整个欧洲(西班牙、波兰和克罗地亚除外)撤销专利和对专利侵权发出禁令,这将令你难以入睡(或因为发愁,或因为兴奋)。重要的是要提前规划,已应对新的形势。
其他文献
日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起专利侵权案件中推翻了巡回法院之前认定权利要求不确定(indefinite)的标准“无法解决的语意不清”(insolubly ambiguous),最高法院认为此前认定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标准对无效请求人施加了过重的举证责任,同时认为巡回法院此前适用的“可供解释清楚”(amendable to construction)的标准对于地区法院来说不够明确。本案大法官Ginsbur
期刊
11月是让人又爱又恨的一个月。刚享受完短暂的APEC蓝,又被雾霾笼罩;刚经历了“双十一”的疯狂,又要面对长长的信用卡账单;刚为“跨时代”的微信电话本奔走相告,立刻就被告知这是“瞎激动”。表面的狂欢过去,留下的总是遗憾。但如果用知识产权的眼光来看待这些事件,我们会发现这些行为背后隐藏的故事并不只是像APEC蓝一样短暂易逝。  本次APEC会议上普京送了一部名叫YotaPhone2的双面屏幕手机给习大
期刊
近年来,随着地方科技型企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受到政策引导和鼓励,一些国际研发型企业入驻地方,在带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问题——知识产权服务对接企业和产业的渠道还不够顺畅,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一方面,企业等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服务的要求日益提高,却苦于难以找到专业化、高质量、信得过的服务;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还需积极主动作为,挖掘激发潜在需求,贡献自身专长,深入渗
期刊
2014年10月30日,由美国凯拓国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凯拓)举办的“2014知识产权法律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来自凯拓的4位在美合伙人专程飞抵上海,和近百名企业法务人员分享探讨了美国专利近期的最新动态。  应对非执业实体(NPE)  随着专利货币化的不断发展,非执业实体、专利质押等都成为专利获利的相关词。自2008年起,在美国法院提起的专利案件数呈急速上升状态,截止至2013年9月,这个数字已经
期刊
专利在给企业带来巨大市场利益的同时,也可能给企业带来风险,而这种风险不仅仅是没有专利权的企业要面临,即使是拥有专利权的企业也同样面临专利风险。因而,伴随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都应了解或掌握专利风险的分析评估方法以及应对措施,以便有效地运用专利制度谋取更多的市场利益,实现专利价值最大化。  一、专利风险的发现  (一)专利风险信息采集  1、专利文献信息  专利文献是专利制度的产物,专利文献包含
期刊
近年来,随着技术创新速度的加快,以创新投资、专利运营为主要形式的知识产权商用化趋势越发明显,并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已取得较为成熟和快速的发展,但在国内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看到了发明与专利巨大的潜在价值,一些国内外机构开始在中国市场跃跃欲试,开展创新投资与专利运营业务。先有实力雄厚的国外公司来华试水,却遭受广泛非议;后有政府背景的本土企业高调登场,却不见后续动作;还有更多
期刊
在专利授权确权审判实践中,专利创造性判断是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为了促进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客观化,有必要在专利审查和专利审判实践中明确一些应当普遍遵守的基本原则。专利创造性判断的整体原则,毫无疑问是专利创造性判断的最基本原则之一。整体原则认为,本专利和现有技术都必须从整体上来考虑,包括现有技术中存在的远离本专利的相反技术启示。下面结合笔者对相关案件的审理来讨论相反技术启示的作用及其具体认定。  一、技术
期刊
2014年,是新媒体发展最为迅速的一年,以微博、微信、APP客户端引领的新媒体迅速席卷亿万网民。2011年,微博营销成为热潮;2012年,微信成为营销新阵地;2013年,APP崛起为又一大营销平台。坐看2014年的新媒体营销格局,微博营销将持续火热,移动营销将异军突起,微博、微信和APP将成为企业新媒体营销的三架马车。  新媒体以其快捷方便、信息海量、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受众门槛低等优势迅速吸引了大
期刊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中级法院正式揭牌,据悉将会引入技术调查员,以协助法官处理案件来提升审判质量。最高法正在针对技术调查员在审判中的地位与作用起草相关司法解释。陈锦川副院长曾以日本技术调查官为例来说明在审判中技术调查员与专家证人角色定位上的不同。2005年4月1日,日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作为东京高等裁判所的特别支部正式成立。为提高技术相关案件审判的准确度与品质,导入了技术调查官制度与专门委员制度,并于
期刊
我们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对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提出了许多新课题,特别是在版权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难题,需要我们用互联网思维去加以应对和解决。  11月15日,以“跨界、融合、创新、共赢——大数据时代的文化与版权”为主题的第七届中国版权年会论坛在京举行。作为中国版权界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年度盛会,本届论坛聚焦“大数据时代的版权发展与资本运营”等热点话题,著名专家学者与企业精英一道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