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6年对于中国并购市场是一个特殊的时点,在新《公司法》和《证券法)颁布、股权分置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果、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以及以国际股权私募基金为代表的金融资本活跃等几股“春风”的推动下,中国上市公司并购市场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呈现出“千树万树梨花开”的崭新局面(本文探讨的上市公司并购是指以上市公司为并购主体的收购兼并,即上市公司作为买方或卖方,暂不涉及整个上市公司作为标的物的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