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对自媒体企业流量变现的规制

来源 :现代企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wjnb200988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民法典》人格权编对自媒体企业流量变现规制的相关问题概述
  国外,自媒體的定义较早是由美国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二人提出,即“We Media是一个普通市民经过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提供并分享他们真实看法、自身新闻面的形式,将自主采集或把关过滤的内容传递给的途径。”国内学者通常认为自媒体的定义为“传播者通过信息技术平台,以点对点或点对他人的个性化传播渠道。”
  自媒体依据主体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传统媒体在互联网新媒体平台的扩展,其名称如“央视新闻”、“人民日报”等;第二类是各类社会组织旗下宣传或媒体部门负责运营的账号主体,其名称如“范冰冰工作室”、“小米公司”等;第三类是以网民个人为主的传播者,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将自主采集或把关过滤的内容进行编辑和分享,其名称如“在下小苏”、“华农兄弟”等。这些自媒体主体中,大部分是以分享、传播和交流为目的,但也存在部分自媒体以盈利为目的,其背后是实体企业在运营,通过“内容——流量——变现”的商业模式获取利益。这种流量变现的商业模式,在广告收入、内容付费、电商销售、直播打赏、付费社群中均有所体现。
  新的商业模式下,催生了越来越多的自媒体企业,但这些良莠不齐的自媒体企业屡屡出现制作内容低俗、销售商品质量差等行为,更有甚者通过捏造事件发生、泄露公民信息、侵犯知识产权的手段博取流量关注,侵害了社会利益,亟待规制。《民法典》人格权编是我国《民法典》的一大亮点,从一般规定到生命权、身体权到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的体系化规定为人格权保护提供了有效路径,探讨其对自媒体企业流量变现的规制,能够让自媒体企业的运营更加规范,同时有效减少自媒体企业对公民及其他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侵害。
  二、《民法典》人格权编对自媒体企业流量变现规制的意义
  1.促进了自媒体企业良性发展。《民法典》的颁布和施行,有效保障了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的民事权益,有关人格权的规定创新性独立成编,对自媒体企业而言是一次警醒。要求自媒体企业重视对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保护,不得侵害他人人格权,否则将遭受法律的制裁。同时,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创新性地设立了合理使用规则,对自媒体企业而言也不容易动辄得咎,很好地规范了自媒体企业行为,从而促进自媒体企业良性发展。
  2.提高了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保护水平。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每个人都是网络的参与者,互联网的高效、便捷要求网民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其中包括部分民事权利。自媒体企业在流量变现过程中,从制作内容到吸引流量,再到收益变现都可能需要合理使用民事主体人格权,但这一合理使用经过《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规制更加有效,降低了民事主体人格权被侵害的风险,提高了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保护水平。
  三、《民法典》人格权编对自媒体企业流量变现的规制解读
  1.不得侵害民事主体一般人格权。实践中,自媒体企业在流量变现过程中,为吸引流量关注,常常在标题或内容中出现诋毁公民人格尊严的事件,例如某自媒体企业为推广其美白产品,在视频中展示黑人使用后变为“白人”的效果后才能与白人无碍交流,是对黑人群体的歧视,是对其人格尊严的践踏;再如部分自媒体为“蹭热度”,吸引更多的流量关注,侮辱、诽谤新闻热点人物,严重影响了受害人的正常生活,侵犯了其人格尊严。《民法典》人格权编第990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身体权等具体人格权外,亦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一般人格权,这要求自媒体企业在流量变现过程中不得损害民事主体一般人格权,对自媒体企业的流量变现行为起到一定的规制作用。
  2.不得侵害民事主体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二章共11条具体阐释了对民事主体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保护。自媒体企业在流量变现过程中对公民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侵害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在内容中宣传不正确、不科学的内容,例如所谓的禁食减肥法等。另一类是自媒体企业在流量变现过程中推广销售的产品本身有较大的缺陷,对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造成了侵害,例如某自媒体企业销售的产品中混入了过期食品,引发群体性腹泻事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遭受严重威胁。
  3.不得侵害民事主体姓名权。实践中,自媒体企业流量变现过程中对民事主体姓名权的侵害事件频发,自媒体企业为了快速获取网民关注,在自媒体企业的昵称设置中,伪装为名人的现象屡见不见,例如部分自媒体企业为了便于流量变现,吸引网民购物,将自媒体企业昵称设置为“薇娅特供”、“李佳琦专卖”等容易让网民产生混淆的昵称,严重侵害相关姓名权主体的权益。《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12条、1014条、1017条等条款规定了对民事主体姓名权的保护,自媒体企业不得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侵害他人姓名权,对自媒体企业流量变现行为的侵害民事主体姓名权的行为起到重要规制作用。
  4.不得侵害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自媒体企业在流量变现过程中,为了借助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权威性,侵害其名称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典型的例如滥用地名,混同官方组织昵称的行为,某自媒体企业将其账号昵称设定为“桂林旅游局工作人员”,但发布的内容均为旅行社的团购信息,与桂林市旅游局没有丝毫关联,这类自媒体完全是披着官方组织的外衣来谋取利益。此外,专业媒体采写与发布的新闻在网民心中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部分自媒体企业利用了这一特点,在运营的自媒体账号昵称中加入“新闻”、“快报”、“头条”等字样,误导网友关注,从而获取流量,但其所发布的内容却参差不齐,所发布的新闻真实性和专业性无法达到专业新闻机构组织的水准。《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14条、1017条等条款细化了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权的保护,有效提高了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权的保护力度。具体而言,第1014条采取列举式方式罗列了干涉、盗用、假冒三种侵权方式,有效规范了自媒体企业流量变现中的盗用、假冒等侵权方式,第1017条规定了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名称权的保护。   5.不得侵害民事主体肖像权。实践中,部分自媒体企业在流量变现过程中随意使用他人肖像权,侵犯肖像权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是将他人肖像权使用在自己销售的产品包装上,让消费者误以为他人与该产品有一定关联,从而产生购买欲望,自媒体企业达到流量变现的目的;二是自媒体企业在视频、文章等内容创作中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权,从而达到增加内容热度,提升流量的目的,但这显然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对此,《民法典》人格权编给出了解决对策,其第1019条列举了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类型,第1020条列举了五中依法可以合理使用肖像权人肖像权的行为类型,这种既赋权又规制的立法形式不仅充分保护了公民的肖像权,也给肖像权的使用者一定的使用空间,避免他们动辄得咎。自媒体企业亦可以依据《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20条合理使用他人肖像权,但是应当注意合理使用的限度,避免侵害他人肖像权。
  6.不得侵害民事主体名誉权。名誉是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和信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是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自媒体企业为了在流量变现的起始环节获得丰硕流量,所发布的内容常常是与时事热点紧密相联,但由于缺乏专业和深入的调查,且为了引起部分群体的关注,消费网民的同理心,这些内容常常具有较强的倾向性,不够公正和客观,甚者更是捏造和歪曲事实,使用侮辱性言辞对他人进行辱骂和攻击。“罗冠军事件”、“教师体罚学生吐血事件”等最后事实完全被反转的事件背后就存在自媒体企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些自媒体企业为吸引流量,未对事件的事实进行核查,抨击了看似强势但事实上是受害者的一方,引发大量网民关注,等事情水落石出,他们又消失在网络中,侵害了事件当事人的名誉权的同时也蒙骗了网民。《民法典》人格权编对此类行为进行了规制,第1025条赋予了自媒体企业影响他人名誉的免责事由,但第1025条与1026条同样规定了自媒体企业的合理核实义务,且1027条明确提出自媒体企业等行为人所发布的内容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有效提升了对民事主体名誉权的保护力度。
  7.不得侵害民事主体隐私权。实践中,部分自媒体企业为满足网民的对他人隐私的窥探欲,以获取更多的流量关注,从而达到流量变现的目的,在制作和发布的内容中侵害民事主体隐私权的事件亦是屡屡发生。更有甚者,打着正义的名号,实则施行网络暴力,用人肉搜索等方式窃得他人隐私,严重侵害了他人隐私权。《民法典》人格权编有效规范了自媒体企业的此类行为,其中第1032条是对隐私的具体界定,包含私密空间、活动与信息三类;第1033条列举了侵害民事主体隐私权的方式;第1034至1039条则是关于民事主体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这一系列的规定对自媒体企业流量变现过程中侵犯民事主体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有效规制。
  四、结语
  总之,《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设立,有效平衡了自媒體企业发展的需求与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保护,对其进行规范解读,有利于自媒体在流量变现过程中进一步关注到人格权保护,减少自媒体企业陷入法律风险的可能,也避免了相关民事主体人格权遭受侵害。《民法典》人格权编对自媒体企业流量变现的规制还存在不足,需要更多的专家学者进行解读和完善,以期最终实现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保护和自媒体企业发展的有效平衡。[基金项目:2021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民法典·人格权编》对自媒体权利的规制研究(项目编号:XYCSR2021002)”阶段性研究成果。]
其他文献
组织人事部门作为煤矿重要部门,是开展思政工作的主要阵地之一,从当前组织人事部门开展的思政工作来看,虽然整体的水平相对于先前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是从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来看,随着形势与内容的变化,其中也出现了各种类型的问题,影响到思政工作的质量。因此,对当前煤矿企业组织人事部门思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措施进行分析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煤矿企业组织人事部门思政工作存在的主要短板  1.当前煤企组织人事部
期刊
本文在了解房地产市场现状的基础上,认识到目前房地产行业因为供应模式不合理、财税制度不完善以及调控难度大等因素所造成的困境,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调整优化供给侧结构、完善需求端支撑以及加强政策制度优化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从供需视角下透视房地产行业发展,立足长效解决其中的问题,对我国房地产行业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房地产市场的现状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整体房价呈现出上涨趋势,在过去的20年中
期刊
《共产党宣言》写于1847年12月至1848年1月,发表于1848年2月,是马克思、恩格斯两位先贤共同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纲领。回看《宣言》发表的这170多年历史,马克思主义理论依然迸发着永不枯竭的生命力,闪耀着永恒的光芒。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重温《共产党宣言》这一不朽经典著作,对于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期刊
企业文化对企业管理非常重要。因此,企业要积极构建企业文化的建设制度,加大对企业文化的培训力度,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从而构建出优秀的企业文化。同时,企业领导层应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带领全企业员工共同投入到企业文化的建设过程中。另外,企业还应抓住文化建设的重难点并予以解决,且要对企业文化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进行积极讨论。  一、良好的企业文化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作用  企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应重视对软
期刊
党建思想工作历来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作为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是企业最基本的自然属性,要实现这一自然属性,关键在人,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终极目标就是要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因素,进而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一、提高新时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
期刊
党和政府正在大力加强廉政法规的建设,并且取得的成效显著。随着廉政法规的深入,在基层烟草行业,纪检监察的工作效能也特别重要,不仅指导行业内标本兼治的基本底线,还时刻提醒行业人士要清醒认识腐败带来的不良效益。最值得警醒的是不可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从而破坏大众化的利益,在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践行中,将基层烟草行业的发展向市场经济的发展脚步靠拢,在一定程度上发挥行业自身优势,进而助力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
期刊
【摘要】 中学信息技术课,是一项融知识性和技能性为一体的基础性学科教育,是一门新兴学科,与传统学科相比较它的教学理念体系、教学模式、教学思想都远还没有定型,另外,由于信息技术课又具有几个非常突出的学科特点:突出的技术应用性、迅速的变化性和鲜明的社会时代性,因此,其教学方法决不能完全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而应有其独特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 中学信息 教学模式 信息技术 学科
期刊
在国企转型升级过程中,国企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利益格局被打破,特别是一些已经被市场经济所淘汰或者正在接近被市场经济所淘汰的国企,其内部出现了明显的稳定性问题。同时,一些国企当前的利润水平相对于先前也出现了一定的降低,直接影响到了部分职工的福利待遇水平,导致国企内出现了不稳定的因素。而通过推动国企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相互融合,可实现对国企职工思想层面的较好强化,提升国企发展整体的凝聚力和战斗
期刊
在高中物理复习中,常因概念的数量多、计算题类型复杂、微观理论不易理解、物理实验难以重做等等,复习的效果往往不理想。如何充分利用时间,科学高效地安排复习教学,历来是每位高中物理教师所关心的。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复习课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把信息技术用于高中物理复习,能有效提高复习效率。本文谈谈笔者将信息技术用于高中物理复习课的实践与思考。   1.复习课应用信息技术的必要性  
期刊
小额贷款区别于传统商业银行,降低了借款人的资信门槛,一直以来受低收入者的欢迎。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的加持下,小额贷款公司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通过结合线上线下业务,逐步转型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具有快速便捷的特点,更兼具普惠的特性,在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区别于银行信贷,多为民营,运营与监管体系不够完善,风险防控能力不足,出现了许多问题。政府为应对网络信贷风险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