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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共中央1987年6月全会批准的《根本改革经济管理的基本章程》和将于198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苏联《国营企业(联合公司)法》都规定着构成国营企业的经济核算收入有两种可能的模式。第一种模式的建立原则,就是把工资基金纳入产品成本,并且按照既定的各项定额来确定利润总额(帐面利润)及随之而进行的分配。形成工资基金可以按净产品定额,或者按产品其他计量的定额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