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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随着告发“水门事件”的“深喉”费尔特33年后的自我亮相,随着美国中情局特工泄密案中拒绝透露消息来源的记者被判有罪,面对新闻与丑闻、馅饼与陷阱的双重诱惑,关于对消息来源的保护和媒体如何采用秘密消息来源的问题,再次引人注目。人们或站在政府的立场,或站在新闻的角度,或站在公众的视野,各抒已见,争论不休。秘密消息来源的保护与采用涉及道德与法律、自由与纪律的二元冲突,在严峻的现实面前,迫使新闻界更加谨慎地对待秘密消息来源,迫使人们再一次将消息来源置于法律法规、新闻规则和职业道德等多重背景下,进行一番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