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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人社工发[2016]1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