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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农政法字[2014]6号各市农业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银监分局,国家税务局、畜牧局,农机局: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