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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全员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出台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二版)》(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提出,要根据疫情传播趋势,以风险为导向,精准划定核酸检测范围,确定核酸检测策略。在风险来源不明的情况下应至少开展3轮全员核酸检测;之后根据流调溯源情况、社区封控范围、核酸检测结果等综合研判,确定后续的检测范围和频次。
原则上,隔离点和近3轮核酸检测出现过病例的街道或社区每日一检,14天内出现过病例但近3轮核酸检测没有出现病例的街道或社区隔日一检,14天内未出现病例的地区可每5天一检。对于隔离点及其他重点人群单采单检,封闭小区(封闭到户)1户1管,其他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5混1或10混1开展检测。
采样点应当在4~6小时内完成规范建设和启用。严格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保证居民排队时间不超过30分钟。60岁以上老年人、孕妇、残障等弱势群体,应设置绿色通道独立采样。
(摘自新华网)
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我省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
近日,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将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政策在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将慢性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将肺结核由门诊慢性病管理调整为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并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通知》要求,全省各统筹地区要认真测算,合理确定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使用的统筹基金计入本人基本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摘自《黑龙江日报》)
我省城鄉居民医保有新变化
近日,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2021年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2020年提高30元,达到每人580元,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保障能力,为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政策,并全面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其中,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万元以下部分按65%比例报销,2万元至5万元部分按70%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部分按75%比例报销。
《通知》要求,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从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划拨,不需要参保人员个人缴费。
此外,为避免参保人身份切换时出现医保待遇空白期,《通知》规定,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新生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确保参保人员保障不间断,待遇连续享受。 (摘自《生活报》)
12306推出便利老年人
及障碍人士新功能
日前,铁路12306科研团队对照国家关于适老化无障碍功能指引,结合广大旅客需求,进行了系统开发和安全测评。
在12306网站方面,支持读屏软件获取网页完整信息;提供无障碍辅助工具,支持放大缩小、调整配色、语音识读等功能;优化登录验证码,提供滑块验证和短信验证两种形式。
在12306手机APP方面,支持手机读屏功能获取屏幕完整信息;优化登录验证码,提供滑块验证和短信验证两种形式;推出标准版和爱心版两种界面模式——爱心版交互更简单、操作更方便,同时具有大字体、大图标、高对比度等特点;标准版增加字体和对比度设置功能,用户可自行调整字体大小和对比度,可便捷切换标准版和爱心版。
(摘自《工人日报》)
三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同时,按照“全程网办”要求,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统一受理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受理窗口要将申请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上传相关资料附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的认定。
(摘自《中国青年报》)
五种门诊慢特病将试点跨省直接结算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年底前,每个省至少选择一个统筹地区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可以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人群范围为已在参保地完成上述五个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人员。
(摘自《人民日报》)
人社部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试点企业范围为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其中备案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由中央企业统筹确定。试点职业(工种)范围由企业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通知》提出,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通知》同时对岗位条件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等人员在参评特级技师时予以优先考虑。 (摘自《工人日报》)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二版)》(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提出,要根据疫情传播趋势,以风险为导向,精准划定核酸检测范围,确定核酸检测策略。在风险来源不明的情况下应至少开展3轮全员核酸检测;之后根据流调溯源情况、社区封控范围、核酸检测结果等综合研判,确定后续的检测范围和频次。
原则上,隔离点和近3轮核酸检测出现过病例的街道或社区每日一检,14天内出现过病例但近3轮核酸检测没有出现病例的街道或社区隔日一检,14天内未出现病例的地区可每5天一检。对于隔离点及其他重点人群单采单检,封闭小区(封闭到户)1户1管,其他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5混1或10混1开展检测。
采样点应当在4~6小时内完成规范建设和启用。严格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保证居民排队时间不超过30分钟。60岁以上老年人、孕妇、残障等弱势群体,应设置绿色通道独立采样。
(摘自新华网)
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我省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
近日,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将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政策在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将慢性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将肺结核由门诊慢性病管理调整为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并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通知》要求,全省各统筹地区要认真测算,合理确定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使用的统筹基金计入本人基本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摘自《黑龙江日报》)
我省城鄉居民医保有新变化
近日,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2021年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2020年提高30元,达到每人580元,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保障能力,为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政策,并全面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其中,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万元以下部分按65%比例报销,2万元至5万元部分按70%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部分按75%比例报销。
《通知》要求,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从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划拨,不需要参保人员个人缴费。
此外,为避免参保人身份切换时出现医保待遇空白期,《通知》规定,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新生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确保参保人员保障不间断,待遇连续享受。 (摘自《生活报》)
12306推出便利老年人
及障碍人士新功能
日前,铁路12306科研团队对照国家关于适老化无障碍功能指引,结合广大旅客需求,进行了系统开发和安全测评。
在12306网站方面,支持读屏软件获取网页完整信息;提供无障碍辅助工具,支持放大缩小、调整配色、语音识读等功能;优化登录验证码,提供滑块验证和短信验证两种形式。
在12306手机APP方面,支持手机读屏功能获取屏幕完整信息;优化登录验证码,提供滑块验证和短信验证两种形式;推出标准版和爱心版两种界面模式——爱心版交互更简单、操作更方便,同时具有大字体、大图标、高对比度等特点;标准版增加字体和对比度设置功能,用户可自行调整字体大小和对比度,可便捷切换标准版和爱心版。
(摘自《工人日报》)
三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同时,按照“全程网办”要求,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统一受理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受理窗口要将申请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上传相关资料附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的认定。
(摘自《中国青年报》)
五种门诊慢特病将试点跨省直接结算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年底前,每个省至少选择一个统筹地区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可以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人群范围为已在参保地完成上述五个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人员。
(摘自《人民日报》)
人社部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试点企业范围为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其中备案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由中央企业统筹确定。试点职业(工种)范围由企业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通知》提出,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通知》同时对岗位条件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等人员在参评特级技师时予以优先考虑。 (摘自《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