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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必须打赢的攻坚战。在广东省核定的新时期精准扶贫的2277个行政村,其中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的行政村和贫困人口分别占60%以上,这说明老区的脱贫任务还很重。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这体现了省委的决心。当前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行“精准滴灌”。对因自然、历史等多重因素影响至今发展相对滞后的老区,必须采取系统措施,凝聚多方力量,加快发展步伐,建立长效机制。“精准滴灌”的背后,确实需要“充足水源”。
一、用足用活老区政策。广东改革开放能取得显著成就,很重要一条就是用足用活中央赋予的政策。广东的老区要在脱贫攻坚中取得成效,必须用足用活中央赋予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一是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老区建设的文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区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体现了习总书记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重要思想,总体要求明确,支持政策和保证措施力度大,是新时期老区脱贫攻坚开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和力量支撑。各地老区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落实,用足用活政策,将政策的红利转化为老区脱贫攻坚的新成效。二是抓好中央赋予我省的原中央苏区县和海陆丰革命老区有关优惠政策的对接落实,以推动这两个地方更快地振兴发展。
二、大力支持老区发展县域经济。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的推动下,不少老区县域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一些县的财力仍较薄弱。要大力支持老区县域根据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等因素,培育发展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特色支柱产业,大力发展“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特色经济。省在布局重大产业项目时,要适当照顾老区县,并争取将更多的国家级、省级各种示范、试点项目在老区实施。珠江三角洲的结对帮扶市,要帮助老区县以园区为载体集聚发展工业,并继续为其引进效益好的工业项目。要努力通过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财力,增强老区脱贫攻坚的后劲。
三、切实帮助老区解决几个突出问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老区的基础设施虽有长进,但目前仍是一个短板。要进一步帮助老区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完善老区内国省道干线公路、环城公路、乡村公路和旅游公路网络,加强老区农田水利、电网、安全饮水建设等,为老区的脱贫攻坚创造好的条件。二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了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要继续扶持老区教育事业,加大对老区支教力度,缓解老区学科教师不足的问题,增加广东省“千校扶千校”帮扶学校数量,联系更多的优质学校,为老区教师提供更多的外出学习机会;为了防止“因病返贫”等问题,要加强老区农村医疗社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老区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保兜底制度。发展要靠人才支撑,要为老区吸纳教师、医生等方面的人才创造条件,并做到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三是生态保护。为了避免在开发建设中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各地一定要把住外来企业的“准入”门槛,切实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并加大生態保护的支持力度,为美丽老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
四、不断创新,拓宽帮扶老区的路径。一是创新老区筹资方式。要利用好“10·17”国家扶贫日、“6·30”广东扶贫济困日两个平台筹措资金,把财政拨、单位筹、社会帮、个人捐、金融贷、贫困户众筹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帮扶资金,积极探索公益众筹扶贫新模式。二是创新老区帮扶方式。要在领导挂、单位扶的基础上,通过“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形式,推进企业与贫困户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寻求建立企业与贫困户利益共享、风险由企业适当承担的新型利益机制。三是创新政策措施。对到老区创业帮扶、带动贫困户劳动力转移、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盟兴办公益事业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等,给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要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并落实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等。
五、激发贫困老区的内生动力。脱贫攻坚,既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更需要充分调动贫困老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扶贫必须扶志。要克服一些地方扶贫工作中“重物质轻精神”的倾向,切实增强老区镇党委、政府的脱贫责任感;要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健全强有力的基层组织,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增强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有关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设一支“永不走”的扶贫工作队,引导广大贫困农户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争当老区扶贫攻坚的主力军。
一、用足用活老区政策。广东改革开放能取得显著成就,很重要一条就是用足用活中央赋予的政策。广东的老区要在脱贫攻坚中取得成效,必须用足用活中央赋予和省制定的有关政策。一是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老区建设的文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区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体现了习总书记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重要思想,总体要求明确,支持政策和保证措施力度大,是新时期老区脱贫攻坚开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和力量支撑。各地老区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落实,用足用活政策,将政策的红利转化为老区脱贫攻坚的新成效。二是抓好中央赋予我省的原中央苏区县和海陆丰革命老区有关优惠政策的对接落实,以推动这两个地方更快地振兴发展。
二、大力支持老区发展县域经济。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的推动下,不少老区县域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一些县的财力仍较薄弱。要大力支持老区县域根据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等因素,培育发展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特色支柱产业,大力发展“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特色经济。省在布局重大产业项目时,要适当照顾老区县,并争取将更多的国家级、省级各种示范、试点项目在老区实施。珠江三角洲的结对帮扶市,要帮助老区县以园区为载体集聚发展工业,并继续为其引进效益好的工业项目。要努力通过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财力,增强老区脱贫攻坚的后劲。
三、切实帮助老区解决几个突出问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老区的基础设施虽有长进,但目前仍是一个短板。要进一步帮助老区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完善老区内国省道干线公路、环城公路、乡村公路和旅游公路网络,加强老区农田水利、电网、安全饮水建设等,为老区的脱贫攻坚创造好的条件。二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了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要继续扶持老区教育事业,加大对老区支教力度,缓解老区学科教师不足的问题,增加广东省“千校扶千校”帮扶学校数量,联系更多的优质学校,为老区教师提供更多的外出学习机会;为了防止“因病返贫”等问题,要加强老区农村医疗社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老区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保兜底制度。发展要靠人才支撑,要为老区吸纳教师、医生等方面的人才创造条件,并做到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三是生态保护。为了避免在开发建设中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各地一定要把住外来企业的“准入”门槛,切实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并加大生態保护的支持力度,为美丽老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
四、不断创新,拓宽帮扶老区的路径。一是创新老区筹资方式。要利用好“10·17”国家扶贫日、“6·30”广东扶贫济困日两个平台筹措资金,把财政拨、单位筹、社会帮、个人捐、金融贷、贫困户众筹等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帮扶资金,积极探索公益众筹扶贫新模式。二是创新老区帮扶方式。要在领导挂、单位扶的基础上,通过“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形式,推进企业与贫困户建立新的合作关系,寻求建立企业与贫困户利益共享、风险由企业适当承担的新型利益机制。三是创新政策措施。对到老区创业帮扶、带动贫困户劳动力转移、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盟兴办公益事业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等,给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要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并落实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等。
五、激发贫困老区的内生动力。脱贫攻坚,既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更需要充分调动贫困老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扶贫必须扶志。要克服一些地方扶贫工作中“重物质轻精神”的倾向,切实增强老区镇党委、政府的脱贫责任感;要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健全强有力的基层组织,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增强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有关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设一支“永不走”的扶贫工作队,引导广大贫困农户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争当老区扶贫攻坚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