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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欧美各国对我国出口企业强制推行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传言逐渐散去,如临大敌而紧张一时的中国企业主们也长长地松了一口气。然而,这场令企业界虚惊一场的所谓贸易风波并非空穴来风。据美国相关商会组织调查,有超过50%的跨国公司和外资企业表示,如果SA8000标准实施,将重新与中国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显而易见,SA8000标准的实施和推广,首当其冲受到冲击的,是以产品出口为主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其"杀伤力"在于SA8000最大程度地降解了这些企业在竞争中的比较优势——劳工成本。因此,该标准对我国出口企业产生巨大影响。一些劳动密集型跨国公司,如耐克、阿迪达斯、沃尔玛、麦当劳等,为避免品牌形象受到损害,纷纷加入这场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它们不仅自己制定社会责任守则,而且要求产品配套企业和合作企业遵守这些守则,从而将这一运动扩展到了生产制造基地的发展中国家。
两年前,香港报纸曾连续报道深圳某家玩具企业使用400名童工包装玩具,由于这家玩具厂供应着美国的多家玩具制造和零售商,该消息在全球引起轰动。美国客户立刻委托调查小组前往调查,虽没有发现童工,但确认工厂存在加班加点严重和工资偏低的问题,因此取消了该工厂及关联企业的供应商资格,最后该家拥有4间工厂、近8000名工人的集团公司被迫关闭。
从SA8000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其条款并不算苛刻,甚至在劳动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比我国颁布并实施的《劳动法》还要宽松。遗憾的是,由于法律执行乏力,出口企业在法律和订单面前,往往更加在乎订单带来的利益而忽视法律的威严。非常有趣的现象是,有些企业可以把前来检查的劳动监察人员拒之门外,却在跨国公司派来的社会责任代表面前表现得唯唯诺诺。2003年3月,在美国全国劳工委员会的种种压力下,沃尔玛检查人员到为其供货的东莞某工厂。按照要求,厂方粉刷了厂房,打扫了车间,甚至在厕所里配备了高档卫生纸。但因存在许多侵犯劳工权益的问题,还是被沃尔玛解除了合约。
撇开地方保护主义不谈,《劳动法》相关内容长期得不到落实和遵守,原因在于人们心中一直对出口企业有一种偏袒情绪,认为这些企业既为国家出口创汇,又能增加当地就业,已经是功不可没。殊不知,企业延长劳动时间,等于减少了就业机会,加剧了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状况。
如果说,2003年10月,以温家宝总理在三峡库区为农民工讨要工钱为开端,在中国大地上,正在掀起一场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攻坚战。那么,SA8000作为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的一种制约,对于解决积重难返的不合理工资、超强度劳动、不安全的劳动环境、雇佣童工、体罚等等侵犯劳工权益的问题具有推动和防范作用。在促使企业自觉提升社会形象,增强社会责任感,从而取得更多国际订单的同时,也为尊重劳工权益,改善劳动环境,提高员工待遇带来了福音。
中国作为“世界工厂”,一直是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做支撑的,在人们常常引以为自豪的劳动力成本优势的背后,是以劳动者基本权利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为代价的。据全国总工会对广东省外资企业所做的一项调查:有1/4以上的员工不能按时领取工资,近一半的人被迫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约62%的人1周工作7天,半数以上工人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位外商曾经指出,“中国经济总体好于越南,但中国工人待遇明显低于越南。”
SA8000标准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在较深层次上提供了规范的运作模式和价值标准。首先是提高企业社会形象,获得竞争优势;其次是改善与公众、政府、民间组织的关系,提高生产效率,调动和挖掘员工潜能;最后可以优化与企业客户关系,稳定交易关系。可以说,SA8000作为社会外力给企业在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施加压力的同时,也为企业提高生产效益,赢得客户尊重与信任,最终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门票”。2002年3月,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物业管理公司获得SA8000认证,成为全球第一家通过SA8000体系国际认证的物业管理公司。这让美国朗讯公司决定在深圳高新区投资。联想电脑本来想搬出高新区,但看到该区物管公司的国际机构认证,不但不搬了,反而在深圳高新区增加了投资。
显而易见,SA8000标准的实施和推广,首当其冲受到冲击的,是以产品出口为主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其"杀伤力"在于SA8000最大程度地降解了这些企业在竞争中的比较优势——劳工成本。因此,该标准对我国出口企业产生巨大影响。一些劳动密集型跨国公司,如耐克、阿迪达斯、沃尔玛、麦当劳等,为避免品牌形象受到损害,纷纷加入这场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它们不仅自己制定社会责任守则,而且要求产品配套企业和合作企业遵守这些守则,从而将这一运动扩展到了生产制造基地的发展中国家。
两年前,香港报纸曾连续报道深圳某家玩具企业使用400名童工包装玩具,由于这家玩具厂供应着美国的多家玩具制造和零售商,该消息在全球引起轰动。美国客户立刻委托调查小组前往调查,虽没有发现童工,但确认工厂存在加班加点严重和工资偏低的问题,因此取消了该工厂及关联企业的供应商资格,最后该家拥有4间工厂、近8000名工人的集团公司被迫关闭。
从SA8000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其条款并不算苛刻,甚至在劳动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比我国颁布并实施的《劳动法》还要宽松。遗憾的是,由于法律执行乏力,出口企业在法律和订单面前,往往更加在乎订单带来的利益而忽视法律的威严。非常有趣的现象是,有些企业可以把前来检查的劳动监察人员拒之门外,却在跨国公司派来的社会责任代表面前表现得唯唯诺诺。2003年3月,在美国全国劳工委员会的种种压力下,沃尔玛检查人员到为其供货的东莞某工厂。按照要求,厂方粉刷了厂房,打扫了车间,甚至在厕所里配备了高档卫生纸。但因存在许多侵犯劳工权益的问题,还是被沃尔玛解除了合约。
撇开地方保护主义不谈,《劳动法》相关内容长期得不到落实和遵守,原因在于人们心中一直对出口企业有一种偏袒情绪,认为这些企业既为国家出口创汇,又能增加当地就业,已经是功不可没。殊不知,企业延长劳动时间,等于减少了就业机会,加剧了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状况。
如果说,2003年10月,以温家宝总理在三峡库区为农民工讨要工钱为开端,在中国大地上,正在掀起一场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攻坚战。那么,SA8000作为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的一种制约,对于解决积重难返的不合理工资、超强度劳动、不安全的劳动环境、雇佣童工、体罚等等侵犯劳工权益的问题具有推动和防范作用。在促使企业自觉提升社会形象,增强社会责任感,从而取得更多国际订单的同时,也为尊重劳工权益,改善劳动环境,提高员工待遇带来了福音。
中国作为“世界工厂”,一直是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做支撑的,在人们常常引以为自豪的劳动力成本优势的背后,是以劳动者基本权利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为代价的。据全国总工会对广东省外资企业所做的一项调查:有1/4以上的员工不能按时领取工资,近一半的人被迫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约62%的人1周工作7天,半数以上工人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位外商曾经指出,“中国经济总体好于越南,但中国工人待遇明显低于越南。”
SA8000标准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在较深层次上提供了规范的运作模式和价值标准。首先是提高企业社会形象,获得竞争优势;其次是改善与公众、政府、民间组织的关系,提高生产效率,调动和挖掘员工潜能;最后可以优化与企业客户关系,稳定交易关系。可以说,SA8000作为社会外力给企业在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施加压力的同时,也为企业提高生产效益,赢得客户尊重与信任,最终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门票”。2002年3月,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物业管理公司获得SA8000认证,成为全球第一家通过SA8000体系国际认证的物业管理公司。这让美国朗讯公司决定在深圳高新区投资。联想电脑本来想搬出高新区,但看到该区物管公司的国际机构认证,不但不搬了,反而在深圳高新区增加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