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涉检舆情机制应对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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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检舆情是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刊播、发布的涉及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检察人员的批评性报道、评论;由社会关注的突发性事件、重大案件等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涉检舆论热点;互联网站论坛BBS、博客、新闻跟贴等涉检网络炒作负面信息。在如今互联网时代,网络跃居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之一,如何应对涉检舆情尤其是涉检网络舆情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一项重大挑战。
  一、当前涉检舆情引发原因
  从当前舆情发展情况看,一些事件往往都是最先发布于网上,通过网络快速传播,而后才出现于传统媒体上,究其引发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执法办案行为有失公允。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中违规、违纪办案,或者虽然公正办案,却未对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当事人反馈,造成一些失误和瑕疵,又未能及时或公正处理,结果与人们的期望值出现差距,被个别人乘虚而入,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快速传播和炒作,使事态陷入混乱,激起公众不满,进而导致负面的质疑、批评和过激言论大量产生,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如2009年5月13日,上海市民杨某在其博客上发表博文,因儿子在争执中被害而对上海某区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犯罪嫌疑人袁某的决定不服,其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袁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博文发表后,由于访问量较少,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2009年6月17日,杨某聚集40余名亲属和同乡到该院大门口集体上访,拉出横幅,并在广场上哭闹,事后在多名工作人员的反复劝说下,杨某等人才逐渐散去。
  二是检察人员个人行为不当。个别检察干警特权思想严重,作风霸道,说大话、空话,滥用、滥施检察权,给检察队伍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而在对待这些事情上,检察机关长期存在“家丑不可外扬、自身问题尽可能内部解决”的认识误区,让许多事情的真相得不到媒体的正面引导,引起不明真相事实的网民在网上高度关注,或者有个别检察人员在日常生活中未注意自身行为,稍微行为有些不当便被不良用心人员加以“检察人员使用特权”加以炒作,从而放大了队伍形象的负面影响。如2010年3月23日中午,辽阳市检察院书记员王妍因其车辆一处表皮油漆被一名小学生碰损,因而殴打该学生。3月26日,有一网民发帖呼唤全国网民一起来“给她曝曝光”,随后,该帖被众多网友转载至网易、新浪等各大网站和论坛。经过两天的转载传播,此事成为全国众人皆知事件。以“检察官、掌掴、小学生”为关键词在百度搜索引擎所搜到的相关信息数量达10万余条。
  三是检察机关监督缺位。检察机关未及时行使监督权,对侦查、审判机关监督缺位,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当这些怀疑又没有得到很好的证实时,就会引起网民的共鸣,引发网络舆情。如杭州张高平叔侄强奸、故意杀人案、赵作海故意杀人、聂树斌强奸、故意杀人等系列案件,尤其是聂树斌一案中,聂树斌家属多次对检察机关提出质疑,其中检察机关监督职责缺位不容忽视。
  二、检察机关应对涉检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危机意识不强。部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涉检舆情危机正确应对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涉检舆情的特点和规律未加以研究和考量,对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力估计不足。当新闻媒体、网络曝光有关检察机关的负面事件或个人情况时,所涉单位普遍存在回避、隐瞒的心理,从而丧失应对舆论的最佳时机,失去先导权、主动权,反而易引起公众和媒体的更大猜忌和质疑。如:在上海市民杨某上访事件中,如果检察机关树立了良好的舆情危机意识,有关职能部门在上访人杨某发表博文之初就与其进行沟通、劝导并积极有效进行矛盾化解的情况下,其之后的过激行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并且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处置技巧欠缺。在处置涉检舆情时,以监控为多,应对为少,在面对公众的质疑时,个别工作人员采取回避矛盾、避重就轻的陈旧思维模式,层层请示、逐级汇报的工作方式导致了信息公开不及时。同时,部分检察人员缺乏和媒体沟通的经验和技巧,往往不根据事件事实进行分析而草率做出结论,或者行为和言语上态度蛮横,与公众针锋相对,或者掉以轻心,放任舆情肆意发展,怀有任其自生自灭的侥幸心理,最终造成长期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阿荣旗豪车检察长”事件的前期舆情应对在业界被评为“完败”。在舆情预警期,事发单位失语,错失有效时间。在舆情暴发期,当事人和事发单位连放妄语,错失有效对象。当事人的辩解被认为越描越黑,阿荣旗的官方回应被指袒护下属,连刘丽洁的100%民意测评率也成了网络笑柄。网络舆情应对的第一原则永远是尊重客观事实,坦诚以待网民。心不诚,则引导必不力。要找准矛盾化解点以及切入点,切忌盲目回应或者使用藏、掩、盖及某些技术手段例如删帖、封杀IP等方式来搪塞、抵制民意。
  三是应对机制松散。近年来关于涉检舆情工作主要体现在收集汇总上,对涉及舆情危机的研判工作略有滞后,在如何应对和处置涉检舆情危机方面显得相对薄弱,没有形成系统的对策和措施,处置机制不健全,不能适应当今新闻媒体、网络舆论快速发展传播的特点。同时,在应对负面信息和网民质疑时缺乏规范得力的工作指导和规范,正面引导机制尚未形成,在与传统媒体和网络打交道时也普遍存在滞后和不得力的现象。如:检察机关女书记员掌掴小学生事件中,因为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对和处置涉检舆情危机机制不健全,在舆情的转载传播期,检察机关未及时进行干预,致使此事影响一再扩大,最终成为全国皆知的事件,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三、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方法
  一是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涉检舆情意识。涉检事件之所以被网民在网上跟帖炒作,要么是我们检察机关处理问题的确有不妥之处,要么就是网民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和相关法律的不了解,从而引起误解,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盲目评判。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不但有利于我们及时改正我们工作中的不足,而且可以让我们更好的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要求,从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更好的服务人民。因此,检察机关要从事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正确对待网络舆情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增强防范与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的危机感与责任感。如:宁化县院在应对看病贵、医生乱开药的网络舆情的过程中,就积极转变传统观念,增强自身危机感和责任感,重视群众反映的社会热点问题,安排人员在网络上对群众反映的看病贵、医务人员乱用药等问题予以积极回应,调动群众举报热情,受理线索8条,从中立案查办了该县乡镇卫生院7人涉嫌受贿40余万元串案,有力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获得当地群众的一致称赞。   二是搭建平台,把握正面宣传和民意沟通的主导权。检察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的过程中,要积极搭建民意沟通平台,增强应对网络舆情的主动性。一是争取传统媒体支持,舆情危机发生初期,情况不明朗及信息不完整极易导致人们主观猜测与种种传闻,此时要最大程度争取传统媒体的支持,利用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及时、客观地发布信息;二是加强与网络论坛管理人、媒体网络编辑的日常沟通,及时从源头上获取涉检负面信息,必要时借助他们的力量及时疏导舆情;三是加强与检察日报网络信息中心等专门机构的联系,争取网络涉检舆情监测结果同步共享;四是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在网络平台上公布涉检网络舆情事件处理过程及结果,以满足网民的知情权。如:通过检察官、检察部门在知名网络平台上开设微博,介绍检察职能,展示检察成果、宣传法制知识,回应热点涉检舆情,并通过微博来展示检察官的学习、个人爱好等业余生活情况等,从而推进检务公开,回应社会关注,密切检民联系。
  三是加强监控,提高实时收集、分析研判及信访风险预警能力。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网络技术在舆情监测的作用,利用如数据挖掘、定向监控、敏感词自动检测等相关技术手段浏览海量网络信息,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并提取相关涉检信息。网络信息纷乱复杂、经过收集整理后的舆情信息,需要辨明真伪,需要分析舆情产生背后深层次的关键原因,抓住引发舆情的根结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进行相关调查,查明事件真相。针对我们检察机关工作失误造成的网络舆情,要查清造成工作失误的原因,及时给网民予以答复;针对网民对检察机关不了解而产生的误解要及时的拿出相关规定,给网民予以耐心的解释。
  四是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坚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负面舆情。当前网络等媒体作为人民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越来越多的被网民们所应用。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更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作出的任何不当的决定和行为都可能成为网络舆情的“导火索”,所以就要求我们检察机关要注重自身队伍能力的建设,时刻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办案、办事,对于工作中的细节问题更要尤为注意,从而大力提升执法行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五是健全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工作机制。社会突发事件根据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一般严重、比较严重、相当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划分可以作为网络舆情的级别划分的参考,每一等级都由不同级别、不同范围的力量参与到网络舆论危机的应对中。为及时准确应对涉检网络舆情,应成立专门负责处理网络舆情问题的工作小组,对网络上发布的涉检舆情,根据事项大小、轻重、急缓程度,对其进行监控并编报。网络舆情工作小组是网络舆情应对机制顺利运行的保障。它以检察长为组长、主管宣传工作的副检察长以及控申、侦监、公诉、反贪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把握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全局,并及时作出相关决策。根据各院的实际情况,可由一至两名网络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涉检网络舆情的收集测控、研判分析、回应反馈、总结评估工作,及时与各相关业务或综合部门交流沟通,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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