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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抓好旅团部队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落实党委统管,明确各级责任;严格落实项目预算,严防超标准建设;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行为;严格落实奖罚,实现赏罚分明。
关键词:部队;工程;建设;财务管理
随着军事斗争准备任务不断深入,部队建设任务繁重,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繁多。与此同时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暴露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工程建设经费使用上较为突显。抓好部队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是广大财务人员应尽的职责。抓好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对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军费保障效益,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就如何抓好旅团部队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作以粗浅探讨。
一、落实党委统管。明确各级责任
首先健全统管制度。一是建立会议决策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立项、投向投量、招标投标方式和中标单位确定等都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月初分管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向党委汇报一次工程进展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汇报;三是建立权力分解制度。对权力相对集中的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应调整权力结构,明确责任分工,使各个环节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四是建立办事公开制度。党委常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应将年度工程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敏感事项,应将政策、标准、程序和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把决策建立在科学理财、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克服那种“情况不明决心大,心中无数点子多,规章不清乱拍板的盲目现象”,尽可能地减少决策失误,以提高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益。其次明确统管内容。一是管项目、严控制。凡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党委集中掌控和研究审定;二是管经费、严使用。把工程建设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计划,置于党委宏观调控之中;三是管审批、严程序。按照工程建设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防止不按程序报批项目或不严格执行审批项目;四是管队伍、严选拔。加强对负责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干部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用人不当。再次理顺统管关系。一是党委统管要与部门负责相结合。党委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决策事项负责,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和实施中执行法规制度和法定程序负责;二是党委统管要与分管领导负责相结合。分管领导对属于规定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和经费事项负责审批,超过批准权限的项目和经费事项,须报单位主官或党委批准;三是党委统管与强化控制相结合。党委除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外,还要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竞价方式、合作对象的监管等。
二、严格落实项目预算,严防超标准建设
一是立项要量力而行。搞建设要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结合本单位财力实际,下达的项目经费,进行项目立项预算。搞建设切忌急功近利,不顾财力可能,不看经济效益,不讲收支平衡。盲目追求高标准,高档次,高品味,追求所谓地“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样板工程”等。二是预算要合理可行。根据上级下达的工程建设指标,必须以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为总闸门,强调龙头地位,绝不能超计划、超标准、超财力搞建设。首先工程项目计划切实可行,必须符合部队实际和工程实际,周全考虑,认真预算,不能以大概估计代替详细预算。更不能出现漏项现象,同时还要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其次要不打折扣地按计划支付工程建设经费,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施工工程合同供应资金,手续要齐全,包括施工进度验收手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手续。首长审批手续。三是强化对工程建设监管。首先,计划内的工程项目财务部门主动支持,积极配合,搞好资金的供应保障。而对计划外的工程项目财务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不予拨款,尽可能地防止借垫款的人为增长,计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更。其次,财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党委领导汇报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力争把工作做到前面,防止工作出现被动局面。
三、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行为
一是搞好相关人员教育。重点组织人员学习国家、军队关于工程建设方面的政策指示,熟悉掌握相关法规制度和管理规范以及各级首长对工程建设的要求等。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相关人员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的能力。二是坚持领导带头遵守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不准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项,不准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不准配偶子女及亲属到部队承包工程建设项目,不准收受房地产公司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指使或授意主管部门和下级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搞暗箱操作。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工程监督组要落实对工程立项、预算、招标、竞标、及施工全程进行监督。也可聘请地方专职人员对工程预算、决算、设计方案、质检等专业性较强的环节进行监督。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抽查或开展专项检查。四是发挥监管部门作用。支持纪检部门依法开展纪检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规操作或暗箱操作行为,要求审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巡查,确保在经费使用上不出重大问题隐患;明确纪检部门搞好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及时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行为;指导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坚持按制度、程序和职责办事,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严格落实奖罚。实现赏罚分明
一是严肃查办案件。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凡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方面的案件线索,都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廉政考核、财经审计、专项治理等途径,加大发现和查处案件力度,加强协作机制建设,搞好执纪执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对违反政策规定工程项目或内定施工单位、利用参与招标之机故意漏标或收受贿赂,导致损害军队利益的行为,必须依纪依法严惩不贷。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党委在工程建设中集体违反纪律的,正副书记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违反纪律的,本人负直接责任;承办或执行单位、部门违反纪律的,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承办或执行单位、部门对党委或分管领导作出违反纪律的决定,不主动提出纠正建议或向上级反映的。主要领导负重要责任,对疏于监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三是与个人进步挂钩。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和党委民主生活会,应把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中执行廉政制度规定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讲评。发现领导干部有不廉洁行为,党委特别是正副书记应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涉嫌违纪违法的必须坚决予以查处。涉及工程建设管理干部的任用,应事先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
关键词:部队;工程;建设;财务管理
随着军事斗争准备任务不断深入,部队建设任务繁重,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繁多。与此同时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暴露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工程建设经费使用上较为突显。抓好部队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是广大财务人员应尽的职责。抓好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对增强部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军费保障效益,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就如何抓好旅团部队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作以粗浅探讨。
一、落实党委统管。明确各级责任
首先健全统管制度。一是建立会议决策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立项、投向投量、招标投标方式和中标单位确定等都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月初分管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向党委汇报一次工程进展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汇报;三是建立权力分解制度。对权力相对集中的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应调整权力结构,明确责任分工,使各个环节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四是建立办事公开制度。党委常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应将年度工程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敏感事项,应将政策、标准、程序和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把决策建立在科学理财、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克服那种“情况不明决心大,心中无数点子多,规章不清乱拍板的盲目现象”,尽可能地减少决策失误,以提高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益。其次明确统管内容。一是管项目、严控制。凡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由党委集中掌控和研究审定;二是管经费、严使用。把工程建设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计划,置于党委宏观调控之中;三是管审批、严程序。按照工程建设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防止不按程序报批项目或不严格执行审批项目;四是管队伍、严选拔。加强对负责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干部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用人不当。再次理顺统管关系。一是党委统管要与部门负责相结合。党委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决策事项负责,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和实施中执行法规制度和法定程序负责;二是党委统管要与分管领导负责相结合。分管领导对属于规定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和经费事项负责审批,超过批准权限的项目和经费事项,须报单位主官或党委批准;三是党委统管与强化控制相结合。党委除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外,还要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竞价方式、合作对象的监管等。
二、严格落实项目预算,严防超标准建设
一是立项要量力而行。搞建设要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结合本单位财力实际,下达的项目经费,进行项目立项预算。搞建设切忌急功近利,不顾财力可能,不看经济效益,不讲收支平衡。盲目追求高标准,高档次,高品味,追求所谓地“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样板工程”等。二是预算要合理可行。根据上级下达的工程建设指标,必须以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为总闸门,强调龙头地位,绝不能超计划、超标准、超财力搞建设。首先工程项目计划切实可行,必须符合部队实际和工程实际,周全考虑,认真预算,不能以大概估计代替详细预算。更不能出现漏项现象,同时还要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其次要不打折扣地按计划支付工程建设经费,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施工工程合同供应资金,手续要齐全,包括施工进度验收手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手续。首长审批手续。三是强化对工程建设监管。首先,计划内的工程项目财务部门主动支持,积极配合,搞好资金的供应保障。而对计划外的工程项目财务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不予拨款,尽可能地防止借垫款的人为增长,计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更。其次,财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党委领导汇报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力争把工作做到前面,防止工作出现被动局面。
三、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行为
一是搞好相关人员教育。重点组织人员学习国家、军队关于工程建设方面的政策指示,熟悉掌握相关法规制度和管理规范以及各级首长对工程建设的要求等。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相关人员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的能力。二是坚持领导带头遵守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不准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项,不准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不准配偶子女及亲属到部队承包工程建设项目,不准收受房地产公司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指使或授意主管部门和下级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搞暗箱操作。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工程监督组要落实对工程立项、预算、招标、竞标、及施工全程进行监督。也可聘请地方专职人员对工程预算、决算、设计方案、质检等专业性较强的环节进行监督。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抽查或开展专项检查。四是发挥监管部门作用。支持纪检部门依法开展纪检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规操作或暗箱操作行为,要求审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巡查,确保在经费使用上不出重大问题隐患;明确纪检部门搞好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及时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行为;指导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坚持按制度、程序和职责办事,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严格落实奖罚。实现赏罚分明
一是严肃查办案件。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凡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方面的案件线索,都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廉政考核、财经审计、专项治理等途径,加大发现和查处案件力度,加强协作机制建设,搞好执纪执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对违反政策规定工程项目或内定施工单位、利用参与招标之机故意漏标或收受贿赂,导致损害军队利益的行为,必须依纪依法严惩不贷。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党委在工程建设中集体违反纪律的,正副书记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违反纪律的,本人负直接责任;承办或执行单位、部门违反纪律的,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承办或执行单位、部门对党委或分管领导作出违反纪律的决定,不主动提出纠正建议或向上级反映的。主要领导负重要责任,对疏于监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三是与个人进步挂钩。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和党委民主生活会,应把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中执行廉政制度规定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讲评。发现领导干部有不廉洁行为,党委特别是正副书记应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涉嫌违纪违法的必须坚决予以查处。涉及工程建设管理干部的任用,应事先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