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财农[2017]30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根据《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等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