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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由于信息传播的便捷性和多元化,公安机关在处置舆情事件的过程中,部分警务人员将本应保密的公安内部信息外泄传播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危及到公安信息安全,也对舆情处置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本文针对公安舆情工作中几种常见的泄密现象,提出了具有操作性和建设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公安;舆情;泄密;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063-02
作者简介:赵黎(1973-),辽宁鞍山人,辽宁公安教育培训中心特级教官,公共关系教研部主任,研究方向:警察公共关系。
随着信息获取手段的日益多元化,一些重大舆情事件中频频出现公安内部信息外泄传播的情况。这些被泄露公开的公安内部信息,对舆情事件的发展进程经常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得本已复杂的舆情事件变得更加波谲云诡,也令社会各界对公安信息的安全状况表示担忧,严重影响到警方的公信力。因此,这一现象必须引起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一、公安舆情工作中几种常见的泄密现象
(一)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是指公民的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婚姻状况、车辆违章、开房记录等个人信息的外泄传播。这些信息的泄露,既有部分热衷于“人肉搜索”的网民通过某种方式专门查询而故意“曝光”,也有公安机关内部的个别民警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民信息的不当披露。但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一种侵犯。例如在2015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成都别车女司机被当街暴打”事件中,当事人卢某就被网友将其身份证、生活照、车辆违章信息和宾馆开房记录等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大量公开,令卢某饱受众多网民质疑,甚至一度导致该事件舆情出现戏剧性的反转。
(二)公安内部公文泄露
公安内部公文泄露,通常表现为本应在公安机关内部流转的公文类材料,被人违规拍照并上传互联网。由于这些内部公文上大都标有公安机关抬头等明显标识,在网络上的信息辨识度较高,可以满足网民们“有图有真相”的传播心理,因而极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如近年在辽宁发生的一起暴恐案件中,某市公安局就发生了内部《公安信息》中的案情简报被人拍照外泄,并第一时间上传微信“朋友圈”,使本应严格保密的暴恐案件信息在网上广泛传播,给案件处置和舆情引导工作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警方办案资料泄露
警方办案资料泄露,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的一些资料,如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监控视频等涉案信息,被人通过互联网外泄传播的情况。这些信息的源头来自警方内部,多是由于办案民警或相关人员缺少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造成的。由于这些案件资料一般保密层级较高,因而更具有传播说服力,极易加速信息的扩散,甚至还可能会将舆情焦点指向公安机关。在近期被网络热炒的“少林寺方丈释永信遭人举报”事件中,化名为“释正义”的举报人就在网上发布了由郑州警方办理的与释永信有关的刑事案件中的询问笔录、讯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等多份资料,将原本与此事件毫无瓜葛的公安机关牵扯进舆论漩涡之中,并最终发酵成一场全民“围观”的涉警舆情事件。
二、公安机关针对泄密现象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对公安内部信息的严格管理
首先,公安机关应对公安内网信息查询建立明确的授权机制,哪些警察可以查询哪些信息应有明确具体的权限,避免任意一个基层公安机关的网络终端都能遍查全国公民信息的情况。其次,公安内网还应建立信息查询留痕机制,谁在查看公民个人信息或案件资料,在内网电脑或服务器上应该有迹可查,明确留痕,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来加强网络监控,封堵泄密通道。此外,公安机关还要进一步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对网络中出现的各种涉警信息要准确加以分析研判,尤其是对一些来源明确指向警方的内部信息,应该及时向媒体和网民做出回应,进而妥善处置和引导舆情。
(二)加大对相关泄密人员的追责力度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对于内部泄密人员的处理普遍存在着惩处过轻的问题,导致不少民警对泄露内部信息的行为不以为然。如果任由这种错误观念蔓延的话,类似的泄密行为必将呈泛滥趋势,严重危及公安机关的信息安全。事实上,泄露传播公安内部信息不仅是一种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还是涉嫌触犯《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刑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加大对相关泄密人员的追责力度,一旦发现有警务人员故意泄露传播内部信息,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
(三)强化对广大公安民警的保密教育
通过对舆情事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前绝大多数公安民警都普遍缺乏保密意识,对泄露传播公安内部信息的危害性尚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公安机关推行警务公开,公安业务就“无密可保”、“有密难保”;有的认为公安保密是机要保密人员的事,与己无关,麻痹大意;有的分不清密与非密的界线,该公开的不公开,该保密的乱公开。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把保密教育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其作为新录用民警入警和警务辅助人员上岗培训的必训内容,通过对一些典型泄密案例的以案释法,强化对广大民警进行保密知识的普及,使其能够鉴识保密信息边界,进而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在公安机关内部形成人人关注保密工作、个个遵守保密制度的良好氛围。
[ 参 考 文 献 ]
[1]警惕涉警内部信息泄露成舆情隐患[EB/OL].法制网.
http://www.legaldaily.com.cn/The_analysis_of_public_opinion/content/2015-09/18/content_6276333.htm,2015-09-18.
[2]程媛媛.十起人肉搜索案例仅两起追责[N].新京报,2015-05-07.
[3]李明德.郑州警官因涉嫌泄露“释永信报案”笔录被停职[N].法制晚报,2015-09-12.
关键词:公安;舆情;泄密;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063-02
作者简介:赵黎(1973-),辽宁鞍山人,辽宁公安教育培训中心特级教官,公共关系教研部主任,研究方向:警察公共关系。
随着信息获取手段的日益多元化,一些重大舆情事件中频频出现公安内部信息外泄传播的情况。这些被泄露公开的公安内部信息,对舆情事件的发展进程经常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得本已复杂的舆情事件变得更加波谲云诡,也令社会各界对公安信息的安全状况表示担忧,严重影响到警方的公信力。因此,这一现象必须引起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一、公安舆情工作中几种常见的泄密现象
(一)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是指公民的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婚姻状况、车辆违章、开房记录等个人信息的外泄传播。这些信息的泄露,既有部分热衷于“人肉搜索”的网民通过某种方式专门查询而故意“曝光”,也有公安机关内部的个别民警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民信息的不当披露。但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一种侵犯。例如在2015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成都别车女司机被当街暴打”事件中,当事人卢某就被网友将其身份证、生活照、车辆违章信息和宾馆开房记录等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大量公开,令卢某饱受众多网民质疑,甚至一度导致该事件舆情出现戏剧性的反转。
(二)公安内部公文泄露
公安内部公文泄露,通常表现为本应在公安机关内部流转的公文类材料,被人违规拍照并上传互联网。由于这些内部公文上大都标有公安机关抬头等明显标识,在网络上的信息辨识度较高,可以满足网民们“有图有真相”的传播心理,因而极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如近年在辽宁发生的一起暴恐案件中,某市公安局就发生了内部《公安信息》中的案情简报被人拍照外泄,并第一时间上传微信“朋友圈”,使本应严格保密的暴恐案件信息在网上广泛传播,给案件处置和舆情引导工作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警方办案资料泄露
警方办案资料泄露,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的一些资料,如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监控视频等涉案信息,被人通过互联网外泄传播的情况。这些信息的源头来自警方内部,多是由于办案民警或相关人员缺少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造成的。由于这些案件资料一般保密层级较高,因而更具有传播说服力,极易加速信息的扩散,甚至还可能会将舆情焦点指向公安机关。在近期被网络热炒的“少林寺方丈释永信遭人举报”事件中,化名为“释正义”的举报人就在网上发布了由郑州警方办理的与释永信有关的刑事案件中的询问笔录、讯问笔录和情况说明等多份资料,将原本与此事件毫无瓜葛的公安机关牵扯进舆论漩涡之中,并最终发酵成一场全民“围观”的涉警舆情事件。
二、公安机关针对泄密现象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对公安内部信息的严格管理
首先,公安机关应对公安内网信息查询建立明确的授权机制,哪些警察可以查询哪些信息应有明确具体的权限,避免任意一个基层公安机关的网络终端都能遍查全国公民信息的情况。其次,公安内网还应建立信息查询留痕机制,谁在查看公民个人信息或案件资料,在内网电脑或服务器上应该有迹可查,明确留痕,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来加强网络监控,封堵泄密通道。此外,公安机关还要进一步完善舆情应对机制,对网络中出现的各种涉警信息要准确加以分析研判,尤其是对一些来源明确指向警方的内部信息,应该及时向媒体和网民做出回应,进而妥善处置和引导舆情。
(二)加大对相关泄密人员的追责力度
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对于内部泄密人员的处理普遍存在着惩处过轻的问题,导致不少民警对泄露内部信息的行为不以为然。如果任由这种错误观念蔓延的话,类似的泄密行为必将呈泛滥趋势,严重危及公安机关的信息安全。事实上,泄露传播公安内部信息不仅是一种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还是涉嫌触犯《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刑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加大对相关泄密人员的追责力度,一旦发现有警务人员故意泄露传播内部信息,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
(三)强化对广大公安民警的保密教育
通过对舆情事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前绝大多数公安民警都普遍缺乏保密意识,对泄露传播公安内部信息的危害性尚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公安机关推行警务公开,公安业务就“无密可保”、“有密难保”;有的认为公安保密是机要保密人员的事,与己无关,麻痹大意;有的分不清密与非密的界线,该公开的不公开,该保密的乱公开。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把保密教育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其作为新录用民警入警和警务辅助人员上岗培训的必训内容,通过对一些典型泄密案例的以案释法,强化对广大民警进行保密知识的普及,使其能够鉴识保密信息边界,进而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在公安机关内部形成人人关注保密工作、个个遵守保密制度的良好氛围。
[ 参 考 文 献 ]
[1]警惕涉警内部信息泄露成舆情隐患[EB/OL].法制网.
http://www.legaldaily.com.cn/The_analysis_of_public_opinion/content/2015-09/18/content_6276333.htm,2015-09-18.
[2]程媛媛.十起人肉搜索案例仅两起追责[N].新京报,2015-05-07.
[3]李明德.郑州警官因涉嫌泄露“释永信报案”笔录被停职[N].法制晚报,201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