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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公司据以成立、运作、终止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其人合性的特点,需要对股权转让进行多方面的限制。虽然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的规定也是基于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期待,但这种限制不能成为阻碍股权转让,危及公平的借口,需要有一定的边界,即当公司章程的约定不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乃至立法宗旨相违背时,才承认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