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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南通一大巴司机发现立交桥上一位骑着三轮车的老太太倒地不起,下车扶起老太太反被其污蔑为肇事者。幸亏有大巴上的监控设备为他洗去了嫌疑。2006年的“彭宇案”,也是有人扶起老太太后被反咬一口,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决巨额赔偿。和这类救人反害己的新闻一同出现的,是“88岁李大爷摔倒后无人敢扶最后窒息死亡”。近年来,“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新闻屡见报端,不少老人为求自保,甚至写下免责声明随身携带。不能说“后果”完全是“前因”导致的,但可能发生的损失一定会让一些人在“扶起老太太”之前掂量再三。9月6日,卫生部发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说:扶老人要看情况,不适当的扶助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这又使人们更加疑虑重重。
鉴于中国的老龄化趋势,你很有可能某天会面临类似的困境,你会怎么做?
·互动平台·
扶不起摔倒老人
Spring(黄冈中学)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做了好事可以不求回报,不求感激,但也绝对接受不了被诬陷的打击。十多年前,我姐姐就因扶起跌倒在地上的老人被讹了一次。从那件事后,我做好事前总是要想想这件好事能不能做,做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真的不敢扶起跌倒在地上的老人了。
花巴尔(孝感一中)
人老了就容易摔倒,摔倒都想让人扶一把,但是现在诬告的人太多了,就像前几天中央电视台播放的,一公交司机去搀扶老人,结果老人的儿子却告这名公交车司机肇事。幸好公交车有摄像头,如果没有摄像头呢,可以想象,这一扶,这位司机就得付出数万元的代价。何必呢?现在做好事,你得先看看你包里的钱够不够被别人告!
影子骑士(夷陵中学)
每次坐公车我会主动给老人让座,但是扶老人就算了吧。你可以说我自私,可以说我没人情味,但我真的不想给自己和家里惹麻烦。看看新闻吧,一旦被这种事缠上,轻易无法脱身。许多以前善良的人现在放下了援助之手,并不能单纯说他们道德有问题,一系列不公正的判决实在让人寒心。
Anita(武汉市十七中)
其实大部分人都想扶起老人,但是要是扶起的时候老人死了怎么办?有可能会负法律责任,还会受老人家庭的谴责,还会给自己的父母带来伤痛。父母养育我们不容易,我不能为了当好心人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扶不起老人,我只是普通人,没那么伟大。
士萌莹(汉川高中)
扶老人的风险越来越大了。开始法官说你扶起来就是你撞倒的,即使不是你撞的,也是你吓倒的,反正就是你了。现在卫生部又说本来没大事,你扶完了把伤情搞重了。看看当年法官是怎么判彭宇案的吧,连“无罪推定”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都不能执行。假如遇到类似的事,我实在没有脱身的信心。
Milan(大冶一中)
原本以为搀扶老人必须做好三项准备:一是自费安装摄像头,二是事先请好公证员,三是预先聘请律师。谁知卫生部的《指南》一发布,光有这三项还真的不行了。如果无意中没按卫生部的《指南》去做,你因此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远比《指南》发布以前更大。救人成了个技术问题,谁还敢毫不犹豫地去做?
我还会扶摔倒老人
Blind(武钢三中)
我看到那条88岁的老人因为摔倒了无人救助在菜场门口死亡的新闻很难过。这个新闻发生在武汉,说不定这位老人我也遇到过。一个已经鲜活过88年的生命,肯定经历过无数灾难坎坷,却这样孤单而没有尊严地死去。假如这就是我们离开人世的方式,我情愿不曾来过。我不希望这种悲剧再次发生,不论如何,我会“扶起老太太”。
Lisa222(当阳一中)
谁能保证自己的父母就不会在外面摔倒,谁能保证自己老了就没有摔倒的那一天。看到有人好心帮人反被讹诈的事我会愤怒,但看到倒地老人因无人救助而死亡,我更加的愤怒、心痛。法院的判决我也很难理解,但不要让这些判决和道德低下的人破坏了我们自己的价值观。做我们应该做的。即使有再大的风险,见到摔倒的老人,我也会去帮扶一把。那句老话错不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戈武(丹江口一中)
看到那些口口声声辱骂“老太太”然后说自己不会再扶人的人,我觉得很可笑。得了吧,有多少人是本来就不愿救人却偏要把自己包装成担忧被讹而不再救人的人呢?好像你真做过什么好事似的。真正出于担忧而放弃救人者想必多少会有点良心不安,不会大肆叫闹和咒骂的吧,倒是那些滥竽充数的偏要把鼓着腮帮子作圣人沦落状。省省口水吧,扶老人的不缺您一个!
芷筠(华师一附中)
我相信大多数人都是有爱心和有道德的,只是碍于现状很难有勇气去面对未知的结果。但这种逃避只会带来更多的悲剧,让社会更加冷漠。越不敢扶,扶的人就越少,人越少,老人就越缺乏安全感,一旦有人施救,部分老人难免会把他们当成救命稻草紧紧抓住,甚至不惜采取卑劣的手段,而这带来的就是新一轮的恶性循环,如此往复,社会发展不堪设想。
Hexunerjin(黄石二中)
当年“彭宇案”发生之后,罗永浩组织网友给彭宇捐款。今年三月华南师范大学的一位教授发起并设立了“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旨在鼓励大家大胆搀扶。若因为搀扶老人产生官司的,该基金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如果败诉,则提供赔偿金额。这个基金至已经募集到19万多元了。问题总有解决的办法,好人不会总是吃亏,再给善良一次机会吧。
【意见领袖】
十几年前的热议话题是有人落水,围观者见死不救。十几年后的拒绝扶助老人,其实还是一个性质的问题,只不过原本居于弱势的老太太还会迅速完成角色转换,救人的反而会被倒打一耙。人们纷纷感叹人心不古,道德沦丧。但这样的事以前没有吗?恶不是凭空产生的,“日光之下并无新事”。那么让我们换个角度想想:是人们越来越冷漠了吗?还是因为传媒越来越发达,把社会阴暗面放大了?抑或是我们的公民意识加强了,对社会的期望更高,也更有余力关心这些事了?
问题在哪里呢?是什么造就了这些“恩将仇报”的老太太?看客们的冷漠应该完全归咎于“老太太”们吗?
“老太太”是怎么诞生的
在看到类似“彭宇案”这样的新闻的时候,一般人可能会有一个疑惑:为什么一个普通的老太太会这么坏,要去诬陷和讹诈一个帮助过她的人?如果说是“碰瓷”,可能容易接受一些,因为毕竟是职业行骗的人——他就是干这个的。但是不是,她们只是一个个普通的老太太,跟你我周围的人差不多,就是我们天天会遇到的人。而在我们的理解里,但凡一个有良心的人都不会这样做出这种事来的。
我们没法知道“老太太”们的心理,只能从常理推断。一个老太太摔倒了,如果是被撞倒的,肇事者逃逸或无力赔偿,这个时候老太太就会面临无人承担责任的状况。无论摔倒的原因在老太太自身还是他人,如果老太太经济能力足以承担治疗费用,又或者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支持治疗费用,则老太太可能不会倾向于诬赖他人。但若以上条件都不满足,一些道德上不太坚定的老太太可能就会讹诈能抓到的人了。在这种情况下,扶起他们的人自然是最方便的选择。
孟子说:无恒产者无恒心。管子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也说只有满足了较低层次的需求人们才会产生较高层次的追求,也就是说,只有物质和安全有保障才会去关心道德。这些对个体来说不是绝对的,我们可以在历史上和身边找到无数反例,但总体来看它们的确是符合现实的。
要“老太太”们不再反咬一口,一方面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她们不用担心无人负责,另一方面还要从法律上杜绝她们的侥幸心理:一是某些法官要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断案要看证据,要遵循法理,而不是想当然或只是“依常理推断”。二是要对诬告者有所惩罚,因为如果不能惩恶,扬善就会失之空洞。譬如新加坡就有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扶!怎么扶?
微型小说《炫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三人比富,一说“我家佣人都开宝马”,另一说“宝马只是我家的运垃圾的车”,第三人说“我天天去扶路边摔倒的老太太”,其他二人立马服输。“扶不起”的现状被极其辛辣地揭示出来了。与此对照,跌倒已经成为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首位死因,而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人口已达1.5亿。参照美国30%的发生率估算,每年将有4000多万老年人至少发生1次跌倒。
一方面老人跌倒的现象会越来越多,一方面是公众对扶助老人疑虑重重。改变这种冷漠、互相警惕的社会氛围并非一夕之功。
扶不扶?做良心认为对的事,当然要扶。但怎么让人放心去扶?
首先要确保助人者没有后顾之忧,除了审判要公正,对确定反咬者要施以惩戒外,还可以参考美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对助人者加以保护。《好撒玛利亚人法》主要适用于在紧急情况下无偿提供救助的人。它规定急救人员只有在有主观恶意和严重疏忽才承担法律责任。它还将对象区分为医务人员和非医务人员,视专业知识水平承担不同的责任。
其他国家或地区也有类似的法律,如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就规定: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伤害系该人因严重疏忽而造成的。
民众自身也在行动,例如“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的建立。
另外,虽然卫生部颁布的“扶老人指南”被认为是不合时宜的,但道德问题不能跟技术问题混为一谈,替民众解决道德疑虑并不在卫生部的职权范围之内。行善,就要有善的结果,所以要用对的方式。向全社会普及急救常识已经急不可待。
编辑在线
培根在《论司法》中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五年前彭宇案恶劣的示范效应愈演愈烈。司法上的完善、普及急救常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很多事可以做。也许这些都是“有关部门”的事,我们能施予的影响有限。但我们能做的也有很多。
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曾经这样分析“陌生人社会”这样一个概念:当我们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或陌生人威胁我们,如罪犯。陌生人扑灭我们的火灾,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中国现在正在由“熟人社会”大步走向“陌生人社会”,这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而冷漠就是这种转型的阵痛。面对老大爷大喊“我不讹人!”才有人上前扶助的现实,我们要做的是对善良多一点信心,对他人多一点信任。这世上的奸猾之人毕竟是少数,互相防范造成的攻击和损耗更令人悲哀。
本期栏目策划、执行:村景
鉴于中国的老龄化趋势,你很有可能某天会面临类似的困境,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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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不起摔倒老人
Spring(黄冈中学)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做了好事可以不求回报,不求感激,但也绝对接受不了被诬陷的打击。十多年前,我姐姐就因扶起跌倒在地上的老人被讹了一次。从那件事后,我做好事前总是要想想这件好事能不能做,做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真的不敢扶起跌倒在地上的老人了。
花巴尔(孝感一中)
人老了就容易摔倒,摔倒都想让人扶一把,但是现在诬告的人太多了,就像前几天中央电视台播放的,一公交司机去搀扶老人,结果老人的儿子却告这名公交车司机肇事。幸好公交车有摄像头,如果没有摄像头呢,可以想象,这一扶,这位司机就得付出数万元的代价。何必呢?现在做好事,你得先看看你包里的钱够不够被别人告!
影子骑士(夷陵中学)
每次坐公车我会主动给老人让座,但是扶老人就算了吧。你可以说我自私,可以说我没人情味,但我真的不想给自己和家里惹麻烦。看看新闻吧,一旦被这种事缠上,轻易无法脱身。许多以前善良的人现在放下了援助之手,并不能单纯说他们道德有问题,一系列不公正的判决实在让人寒心。
Anita(武汉市十七中)
其实大部分人都想扶起老人,但是要是扶起的时候老人死了怎么办?有可能会负法律责任,还会受老人家庭的谴责,还会给自己的父母带来伤痛。父母养育我们不容易,我不能为了当好心人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扶不起老人,我只是普通人,没那么伟大。
士萌莹(汉川高中)
扶老人的风险越来越大了。开始法官说你扶起来就是你撞倒的,即使不是你撞的,也是你吓倒的,反正就是你了。现在卫生部又说本来没大事,你扶完了把伤情搞重了。看看当年法官是怎么判彭宇案的吧,连“无罪推定”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都不能执行。假如遇到类似的事,我实在没有脱身的信心。
Milan(大冶一中)
原本以为搀扶老人必须做好三项准备:一是自费安装摄像头,二是事先请好公证员,三是预先聘请律师。谁知卫生部的《指南》一发布,光有这三项还真的不行了。如果无意中没按卫生部的《指南》去做,你因此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远比《指南》发布以前更大。救人成了个技术问题,谁还敢毫不犹豫地去做?
我还会扶摔倒老人
Blind(武钢三中)
我看到那条88岁的老人因为摔倒了无人救助在菜场门口死亡的新闻很难过。这个新闻发生在武汉,说不定这位老人我也遇到过。一个已经鲜活过88年的生命,肯定经历过无数灾难坎坷,却这样孤单而没有尊严地死去。假如这就是我们离开人世的方式,我情愿不曾来过。我不希望这种悲剧再次发生,不论如何,我会“扶起老太太”。
Lisa222(当阳一中)
谁能保证自己的父母就不会在外面摔倒,谁能保证自己老了就没有摔倒的那一天。看到有人好心帮人反被讹诈的事我会愤怒,但看到倒地老人因无人救助而死亡,我更加的愤怒、心痛。法院的判决我也很难理解,但不要让这些判决和道德低下的人破坏了我们自己的价值观。做我们应该做的。即使有再大的风险,见到摔倒的老人,我也会去帮扶一把。那句老话错不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戈武(丹江口一中)
看到那些口口声声辱骂“老太太”然后说自己不会再扶人的人,我觉得很可笑。得了吧,有多少人是本来就不愿救人却偏要把自己包装成担忧被讹而不再救人的人呢?好像你真做过什么好事似的。真正出于担忧而放弃救人者想必多少会有点良心不安,不会大肆叫闹和咒骂的吧,倒是那些滥竽充数的偏要把鼓着腮帮子作圣人沦落状。省省口水吧,扶老人的不缺您一个!
芷筠(华师一附中)
我相信大多数人都是有爱心和有道德的,只是碍于现状很难有勇气去面对未知的结果。但这种逃避只会带来更多的悲剧,让社会更加冷漠。越不敢扶,扶的人就越少,人越少,老人就越缺乏安全感,一旦有人施救,部分老人难免会把他们当成救命稻草紧紧抓住,甚至不惜采取卑劣的手段,而这带来的就是新一轮的恶性循环,如此往复,社会发展不堪设想。
Hexunerjin(黄石二中)
当年“彭宇案”发生之后,罗永浩组织网友给彭宇捐款。今年三月华南师范大学的一位教授发起并设立了“搀扶老人风险基金”,旨在鼓励大家大胆搀扶。若因为搀扶老人产生官司的,该基金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如果败诉,则提供赔偿金额。这个基金至已经募集到19万多元了。问题总有解决的办法,好人不会总是吃亏,再给善良一次机会吧。
【意见领袖】
十几年前的热议话题是有人落水,围观者见死不救。十几年后的拒绝扶助老人,其实还是一个性质的问题,只不过原本居于弱势的老太太还会迅速完成角色转换,救人的反而会被倒打一耙。人们纷纷感叹人心不古,道德沦丧。但这样的事以前没有吗?恶不是凭空产生的,“日光之下并无新事”。那么让我们换个角度想想:是人们越来越冷漠了吗?还是因为传媒越来越发达,把社会阴暗面放大了?抑或是我们的公民意识加强了,对社会的期望更高,也更有余力关心这些事了?
问题在哪里呢?是什么造就了这些“恩将仇报”的老太太?看客们的冷漠应该完全归咎于“老太太”们吗?
“老太太”是怎么诞生的
在看到类似“彭宇案”这样的新闻的时候,一般人可能会有一个疑惑:为什么一个普通的老太太会这么坏,要去诬陷和讹诈一个帮助过她的人?如果说是“碰瓷”,可能容易接受一些,因为毕竟是职业行骗的人——他就是干这个的。但是不是,她们只是一个个普通的老太太,跟你我周围的人差不多,就是我们天天会遇到的人。而在我们的理解里,但凡一个有良心的人都不会这样做出这种事来的。
我们没法知道“老太太”们的心理,只能从常理推断。一个老太太摔倒了,如果是被撞倒的,肇事者逃逸或无力赔偿,这个时候老太太就会面临无人承担责任的状况。无论摔倒的原因在老太太自身还是他人,如果老太太经济能力足以承担治疗费用,又或者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支持治疗费用,则老太太可能不会倾向于诬赖他人。但若以上条件都不满足,一些道德上不太坚定的老太太可能就会讹诈能抓到的人了。在这种情况下,扶起他们的人自然是最方便的选择。
孟子说:无恒产者无恒心。管子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也说只有满足了较低层次的需求人们才会产生较高层次的追求,也就是说,只有物质和安全有保障才会去关心道德。这些对个体来说不是绝对的,我们可以在历史上和身边找到无数反例,但总体来看它们的确是符合现实的。
要“老太太”们不再反咬一口,一方面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她们不用担心无人负责,另一方面还要从法律上杜绝她们的侥幸心理:一是某些法官要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断案要看证据,要遵循法理,而不是想当然或只是“依常理推断”。二是要对诬告者有所惩罚,因为如果不能惩恶,扬善就会失之空洞。譬如新加坡就有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扶!怎么扶?
微型小说《炫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三人比富,一说“我家佣人都开宝马”,另一说“宝马只是我家的运垃圾的车”,第三人说“我天天去扶路边摔倒的老太太”,其他二人立马服输。“扶不起”的现状被极其辛辣地揭示出来了。与此对照,跌倒已经成为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首位死因,而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人口已达1.5亿。参照美国30%的发生率估算,每年将有4000多万老年人至少发生1次跌倒。
一方面老人跌倒的现象会越来越多,一方面是公众对扶助老人疑虑重重。改变这种冷漠、互相警惕的社会氛围并非一夕之功。
扶不扶?做良心认为对的事,当然要扶。但怎么让人放心去扶?
首先要确保助人者没有后顾之忧,除了审判要公正,对确定反咬者要施以惩戒外,还可以参考美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对助人者加以保护。《好撒玛利亚人法》主要适用于在紧急情况下无偿提供救助的人。它规定急救人员只有在有主观恶意和严重疏忽才承担法律责任。它还将对象区分为医务人员和非医务人员,视专业知识水平承担不同的责任。
其他国家或地区也有类似的法律,如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就规定: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伤害系该人因严重疏忽而造成的。
民众自身也在行动,例如“搀扶老人风险基金”的建立。
另外,虽然卫生部颁布的“扶老人指南”被认为是不合时宜的,但道德问题不能跟技术问题混为一谈,替民众解决道德疑虑并不在卫生部的职权范围之内。行善,就要有善的结果,所以要用对的方式。向全社会普及急救常识已经急不可待。
编辑在线
培根在《论司法》中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五年前彭宇案恶劣的示范效应愈演愈烈。司法上的完善、普及急救常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很多事可以做。也许这些都是“有关部门”的事,我们能施予的影响有限。但我们能做的也有很多。
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曾经这样分析“陌生人社会”这样一个概念:当我们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或陌生人威胁我们,如罪犯。陌生人扑灭我们的火灾,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中国现在正在由“熟人社会”大步走向“陌生人社会”,这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而冷漠就是这种转型的阵痛。面对老大爷大喊“我不讹人!”才有人上前扶助的现实,我们要做的是对善良多一点信心,对他人多一点信任。这世上的奸猾之人毕竟是少数,互相防范造成的攻击和损耗更令人悲哀。
本期栏目策划、执行:村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