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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政府等官方代表在公共政策制定和运行中垄断着公共政策的主体地位,公民长期仅被视作政策客体,对公共政策只能被动地接受。从公共政策主客体关系的角度来看,政策主体与客体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而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在于政策主客体之间的割裂,主要表现为公民政策参与不足、政策主体对公民回应失效以及政策主客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三个方面。进而从畅通利益表达渠道、鼓励公民参与、坚持公共政策公共性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