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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6日建设部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随后各地方陆续出台了相关的“评标办法”、“评标规则”,建立了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批准成立了一些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机构。不仅一级市场(前期物业管理)大部分实施了招投标,而且二级市场(业主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