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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语境下系统论要求首先构建融洽和睦、互谅互让的人际范式。而在犯罪人——被害人这对特殊的人际范式中。如何尽可能把犯罪人、被害人恢复到正常状态.如何将由犯罪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如何恢复犯罪在社区造成的不安全感。传统的刑事司法程序从未予以着重关注和切实解决。恢复性司法程序连指在调解人帮助下,受害人和罪犯及酌情包括受犯罪影响的其他个人或社会成员,共同积极参与解决由犯罪造成的问题的程序的总称。在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选一大背景下,恢复性司法具有显著的制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