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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关于地方行政许可设定权的立法原则 ,除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外 ,还包括行政许可权的严格控制与对地方的相对放权的统一 ,注重公正前提下的公正与效率相兼顾。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概念、范围的界定尚待完善。行政许可应限于“附条件的法定权利” ,属于监督性、管制性的行政行为 ,依特定的、明示的申请行为作出“许可”的行为 ,以及行政许可法第 1 2条拟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