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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奖学金与助学金的发放,既是国家对特定群体大学生的一种人文关怀,又表达了国家对未来人才的爱护与期望。这项奖励政策的核心思想是国家对教育公平的价值追求,目的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纵观一些高校的奖助学金评议实践的确也基本起到了这样的作用。但是在评奖、评助过程中高校也存在着不少缺失和问题,诸如评议执行者对奖助学金的思想与价值诉求认识肤浅,评议中的透明度不高、公开性不强、公平倾斜,甚至班级中平分奖助学金、人人有份的现象都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存在着。因此,本文针对性的提出了评奖评助中的几条对策,着重从制度、程序、保证上予以阐述,突出阐明评议者对奖助学金的认知高度与公平品质,受评对象的诚信、承诺以及奖助学金的公平竞争,实行学生评议、班主任和认可教室的评价。
关键词:高校奖助学金公平、公正、公开评议;制度程序;保证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627(2017)04-0067-02
高校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比是国家对于特定群体大学生的一种帮助和鼓励,是国家对于高等教育工作重视的一种物质体现,由此,我们可以这样说,高等学校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比和发放其实质是一种国家权力和国家意志的体现。各高等院校只是具体的执行机构而已。明白了这一层关系,有利于我们理清现在高校奖学金与助学金评比和发放过程中的一些怪现象。
当然,国家行为的具体落实是需要一个具体的办法的,这就需要各高校拿出各自具体的实施细则。每个高校都有各自的实际情况,因此,学校的具体条例有所不同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但是,不论具体条款有何不同,都不能忘记了一个最根本、最核心的原则:奖学金和助学金是一种国家意志,任何具体的条例和解释都不能与国家的初衷相违背,任何具体的条例和解释都不得损害学生获得国家奖励和资助的权利。
之所以把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问题专门拿出来说事,就是因为在这一问题上,很多高校都会出现很多问题,每年关于“钱”的问题都会闹得沸沸扬扬,实际上这一问题已经成了高校的焦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因此,关于奖学金和助学金的问题的确有必要议一议。
首先,从根本上来说,这是一个学校办学思想和教师思想素质的问题。高校是国家意志的具体执行者,其制定的评比和发放办法就应该体现出国家意志,释放出国家对大学生们发出的信号,而更具体的执行教师,也要树立起“为国家办事”的思想意识,树立起“这是必须做的,而且还必须要做好”的意识。换句话说,关于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比、发放问题,其真的能反映出一个老师甚至一个学校的“公心”,反映出一个教育机构的“为人师表”的道德水准和职业要求。
在现在的实际操作中,高校的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很多,但是扪心自问,其中很多的限制条款是否是与国家的要求一致的?有的将奖学金、助学金的评比和发放与学生学费的缴纳挂钩;有的将奖学金、助学金的评比工作完全下放,评比工作形同虚设;而在学校之下,具体的执行教师的做法更是随意,由于自身法律意识和为公意识的缺乏,在奖金评比过程中,由班主任老师主导,部分学生干部互助推荐评比的现象遍地开花;班主任一票否决,导致在评比过程中请客送礼的陋习屡禁不止;更有甚者,奖金评比的工作甚至成为了解决私人恩怨的平台,“人治”痕迹十分严重。因此,在学校和教师之间开展必要的教育工作,使其充分认识到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在制度设计上,还可以将这一工作完成的好坏作为评价教师乃至学校的一个重要标准,作为奖惩的依据。
其次,程序设计的合理和公正是奖学金、助学金评比和发放工作的根本保障。我们可以听到很多负责执行的老师的抱怨:现在的学生很难“伺候”,有太多的不同意见,评奖工作简直就是一个吃力不讨好、得罪人的差事,干脆马马虎虎完成了事。其实,这一现象的出现,正是反映出年轻一代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特征,主题参与意识的增强,重视物质利益的追求,追求公正、平等、民主的社会观念和法治意识以及家庭观念的保护。
现在的大学生不再是以前那样,唯老师独尊,一心只读圣贤书。市场经济带来的观念变化已经在象牙塔里体现了出来,因此,在如今的人权型社会观中,解决关系到大家利益的事情,公平、公正、公开是非常重要的,而程序和制度的保证则是重中之重。
一、明确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比对象和评比范围及名额多少
奖学金以学习成绩为主,参照学生的论文发表和出勤率等客观可量的因素;助学金以家庭困难程度为主要参照,辅以学生成绩和出勤率等客观标准;在标准的设定上,尽量减少学生、老师评价和思想道德水准等主观化的因素,以一个量化的标准确定一定范围内的候选对象。
二、具体的班级评比操作方法
1.签订承诺书,特别是对于助学金的评比工作,在承诺书中声明,若申请人提供了虚假的材料,不论其主观意志如何,亦不论其家庭困难到底如何,皆丧失评奖资格,对于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申请人,在此阶段班级全体同学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申请。
2.因为奖、助学金的评比都采用自愿申请的方法,因此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在具体的操作上,一般不会出现全班学生都申请的情况,而且由于奖学金评比标准相对客观的成绩依据,因此可以按照20%~40%的差额确定一个候选人群体,而对于助学金,则所有的申请人都应纳入候选对象。
3.出于保护申请人隐私权的目的,可以将助学金申请人召集起来,让其同意提供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有的老师会“抱怨”,所有的申请人都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让人无从查证。不可否认,这确实是评比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因此,对于这一问题,首先是要让负责老师树立一种思想观念,即助学金评比是一个重要的学生工作,其实质是一种公权力,必须认真对待,这一工作涉及到学生的情绪和学校的稳定,必须迎难而上,不厌其烦;其次,证明材料必须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盖章和联系方式以备核实之用。在收到材料后,可以采取随机调查的方式查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妥善保管。通过对证明材料的审查和比较,申请人的范围和助学金登记可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划分。
4.收集任课教师和同学的评价。负责老师与任课老师就申请人的平时表现和学习成绩出勤率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整理成相关材料,由负责老师和任课老师签名正式调查材料的郑重和真实性,将调查材料提交全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杜绝少数班干部的助评现象,收集同学的评议意见并与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和老师的调查材料汇总,根据奖金名额多少,结合“优中选优、困中选困”的原则确定相应的人选和受奖等级。
三、系评审、学院评审和进行公示
在這一阶段,高校应该有一个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和事宜处置机构,对于发生异议的事件进行重新的审核和评议,并将重新审核和评议的过程和结果再次予以公示,对事后暴露出的错评,取消其受奖资格并剥夺下一年度的参评权力。
当然,任何制度和程序的设计以及运行中都不可能是绝对公平的。在运行过程中,在结果做出后也还会有不同的声音。但是,只要真正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住程序关,让广大学生真正能够参与其中,保证其对于自身利益相关的活动的话语权和知情权,相信就能最大程度的做好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比、发放工作。
关键词:高校奖助学金公平、公正、公开评议;制度程序;保证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627(2017)04-0067-02
高校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比是国家对于特定群体大学生的一种帮助和鼓励,是国家对于高等教育工作重视的一种物质体现,由此,我们可以这样说,高等学校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比和发放其实质是一种国家权力和国家意志的体现。各高等院校只是具体的执行机构而已。明白了这一层关系,有利于我们理清现在高校奖学金与助学金评比和发放过程中的一些怪现象。
当然,国家行为的具体落实是需要一个具体的办法的,这就需要各高校拿出各自具体的实施细则。每个高校都有各自的实际情况,因此,学校的具体条例有所不同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但是,不论具体条款有何不同,都不能忘记了一个最根本、最核心的原则:奖学金和助学金是一种国家意志,任何具体的条例和解释都不能与国家的初衷相违背,任何具体的条例和解释都不得损害学生获得国家奖励和资助的权利。
之所以把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问题专门拿出来说事,就是因为在这一问题上,很多高校都会出现很多问题,每年关于“钱”的问题都会闹得沸沸扬扬,实际上这一问题已经成了高校的焦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因此,关于奖学金和助学金的问题的确有必要议一议。
首先,从根本上来说,这是一个学校办学思想和教师思想素质的问题。高校是国家意志的具体执行者,其制定的评比和发放办法就应该体现出国家意志,释放出国家对大学生们发出的信号,而更具体的执行教师,也要树立起“为国家办事”的思想意识,树立起“这是必须做的,而且还必须要做好”的意识。换句话说,关于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比、发放问题,其真的能反映出一个老师甚至一个学校的“公心”,反映出一个教育机构的“为人师表”的道德水准和职业要求。
在现在的实际操作中,高校的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很多,但是扪心自问,其中很多的限制条款是否是与国家的要求一致的?有的将奖学金、助学金的评比和发放与学生学费的缴纳挂钩;有的将奖学金、助学金的评比工作完全下放,评比工作形同虚设;而在学校之下,具体的执行教师的做法更是随意,由于自身法律意识和为公意识的缺乏,在奖金评比过程中,由班主任老师主导,部分学生干部互助推荐评比的现象遍地开花;班主任一票否决,导致在评比过程中请客送礼的陋习屡禁不止;更有甚者,奖金评比的工作甚至成为了解决私人恩怨的平台,“人治”痕迹十分严重。因此,在学校和教师之间开展必要的教育工作,使其充分认识到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在制度设计上,还可以将这一工作完成的好坏作为评价教师乃至学校的一个重要标准,作为奖惩的依据。
其次,程序设计的合理和公正是奖学金、助学金评比和发放工作的根本保障。我们可以听到很多负责执行的老师的抱怨:现在的学生很难“伺候”,有太多的不同意见,评奖工作简直就是一个吃力不讨好、得罪人的差事,干脆马马虎虎完成了事。其实,这一现象的出现,正是反映出年轻一代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特征,主题参与意识的增强,重视物质利益的追求,追求公正、平等、民主的社会观念和法治意识以及家庭观念的保护。
现在的大学生不再是以前那样,唯老师独尊,一心只读圣贤书。市场经济带来的观念变化已经在象牙塔里体现了出来,因此,在如今的人权型社会观中,解决关系到大家利益的事情,公平、公正、公开是非常重要的,而程序和制度的保证则是重中之重。
一、明确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比对象和评比范围及名额多少
奖学金以学习成绩为主,参照学生的论文发表和出勤率等客观可量的因素;助学金以家庭困难程度为主要参照,辅以学生成绩和出勤率等客观标准;在标准的设定上,尽量减少学生、老师评价和思想道德水准等主观化的因素,以一个量化的标准确定一定范围内的候选对象。
二、具体的班级评比操作方法
1.签订承诺书,特别是对于助学金的评比工作,在承诺书中声明,若申请人提供了虚假的材料,不论其主观意志如何,亦不论其家庭困难到底如何,皆丧失评奖资格,对于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申请人,在此阶段班级全体同学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申请。
2.因为奖、助学金的评比都采用自愿申请的方法,因此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在具体的操作上,一般不会出现全班学生都申请的情况,而且由于奖学金评比标准相对客观的成绩依据,因此可以按照20%~40%的差额确定一个候选人群体,而对于助学金,则所有的申请人都应纳入候选对象。
3.出于保护申请人隐私权的目的,可以将助学金申请人召集起来,让其同意提供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有的老师会“抱怨”,所有的申请人都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让人无从查证。不可否认,这确实是评比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因此,对于这一问题,首先是要让负责老师树立一种思想观念,即助学金评比是一个重要的学生工作,其实质是一种公权力,必须认真对待,这一工作涉及到学生的情绪和学校的稳定,必须迎难而上,不厌其烦;其次,证明材料必须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盖章和联系方式以备核实之用。在收到材料后,可以采取随机调查的方式查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妥善保管。通过对证明材料的审查和比较,申请人的范围和助学金登记可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划分。
4.收集任课教师和同学的评价。负责老师与任课老师就申请人的平时表现和学习成绩出勤率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整理成相关材料,由负责老师和任课老师签名正式调查材料的郑重和真实性,将调查材料提交全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杜绝少数班干部的助评现象,收集同学的评议意见并与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和老师的调查材料汇总,根据奖金名额多少,结合“优中选优、困中选困”的原则确定相应的人选和受奖等级。
三、系评审、学院评审和进行公示
在這一阶段,高校应该有一个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和事宜处置机构,对于发生异议的事件进行重新的审核和评议,并将重新审核和评议的过程和结果再次予以公示,对事后暴露出的错评,取消其受奖资格并剥夺下一年度的参评权力。
当然,任何制度和程序的设计以及运行中都不可能是绝对公平的。在运行过程中,在结果做出后也还会有不同的声音。但是,只要真正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住程序关,让广大学生真正能够参与其中,保证其对于自身利益相关的活动的话语权和知情权,相信就能最大程度的做好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比、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