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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关系到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证患者安全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1]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如不良反应、患者病情发展变化等特殊原因导致患者要求退药还款,如不予以退药,势必造成药品浪费及患者的经济损失,且易引发医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