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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远望去,位于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的太阳湾排土场,被铁路梳理得犹如元阳梯田的黑白照,它和马家田尾矿库并称攀枝花的工业奇景。
数十年来,这里蕴藏的商业价值,一直牵动着一些人的心。
“不翼而飞”——盗窃后面的职务犯罪
2012年5月4日上午9时许,正在巡查的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攀钢”)朱家包包铁矿(以下简称“朱矿”)主管保卫工作的副矿长余飞和主管安全生产环保工作的副矿长鲁克群有惊人的发现:太阳湾排土场方向正升起漫天烟尘。到达现场后,他们发现表外矿有疑似被盗采的痕迹,停放在矿石缺口处的四台挖掘机驾驶室内已空无一人。随后,接到报案的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调查。
之后的日子里,朱矿保卫人员虽然数次与采矿者周旋但再未报案。
进入12月,东区检察院陆续接到攀钢纪委和东区纪委移送来的关于朱矿盗采的贪污贿赂犯罪线索。反贪局依法展开初查。侦查员们带着研究线索发现的疑问来到案发现场查看了表外矿盗采缺口,咨询了矿业专家。攀钢纪委后续提供的材料表明,从发现疑似盗采的那天上午开始,之后的4个多月时间里,太阳湾排土场数百万吨国有表外矿资源不翼而飞,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万元,如此“大手笔”如果没有矿山管理人的配合,单凭盗采者恐怕难以完成,这其中有职务犯罪嫌疑。
经过一番外围调查,云南省元谋县晨盛矿产品公司股东林正平和杨丽馨、邓崇林、陈汉庭等4名表外矿盗采者进入反贪侦查员视线。案发后4人早已相互串供并逃之夭夭。侦查定位首先确定了林正平的行踪。
2012年12月15日下午,林正平在前往攀枝花市区某公司办事时被派出所民警抓获。为避免打草惊蛇,反贪侦查员决定暂不对外公开林正平落网的消息。
12月27日,旅客登机信息查询传来消息,邓崇林和陈汉庭搭乘的班机将于第二天18时许在重庆机场降落。但杨丽馨始终杳无音讯。事不宜迟,反贪侦查员立即致函重庆公安机关协助抓捕。28日18时许,重庆机场公安在航班上将邓崇林、陈汉庭抓获,要求东区检察院次日上午将人带走。
攀枝花地处四川最南端,距离山城一千公里以上,加之寒冬时节路面湿滑,尽管困难重重,但案情紧迫,必须迎难而上。当晚8时许,反贪侦查员和法警驱车远赴重庆。能见度低、寒冷、疲倦、饥饿、弯道坡道,一个又一个困难不断考验着他们的毅力。次日清晨8时许,当风尘仆仆的反贪侦查员出现在邓、陈二人面前时,二人的目光瞬间充满了惊诧。
29日晚8时许,反贪侦查员一行又押解二人返回攀枝花。尽管侦查员们表情平淡,但他们已在不经意间刷新了跨区域抓捕的时间记录。
“偷梁换柱”——阳光下的罪恶
“我一直是守法经营,从没干过违法乱纪的事。”“采矿已取得朱矿和所在地银江镇双龙滩村同意,是合法经营。”面对反贪侦查员的讯问,久在商海沉浮的林正平百般辩解,关键嫌疑人的负隅顽抗一度使侦查工作陷入困境。邓崇林、陈汉庭到案后,3名犯罪嫌疑人在反贪侦查员的强大政策法律攻势下,各怀鬼胎的3人先后放弃抵抗。
根据3人供述,还原了事实真相:林正平负责对外联络和白天挖矿运矿。陈汉庭负责夜间挖矿运矿。邓崇林负责后勤财务。如何在朱矿眼皮底下将表外矿据为己有?3人的供述指向了银江镇双龙滩村干部和朱矿管理者。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一起矿山、当地村社和采矿者三方勾结疯狂盗采国有表外矿资源的惊天大案逐渐浮出水面。原来,百万矿石离奇消失的背后是11名犯罪嫌疑人联手使出的“偷梁换柱”计。
由于朱矿部分人员的纵容和双龙滩村干部的配合,林正平等人从2012年8月下旬至9月下旬继续在太阳湾排土场盗采表外矿。经测算,被盗表外矿总计267.72万吨,铁矿品位平均值为15.9%。林正平等人供述销赃获利3178.7817万元。其中,林正平分得530万元,陈汉庭、邓崇林和杨丽馨分别获利230万元、220万元和100万元。其余获利用于行贿和支付挖掘运输费用。
作为回报,2012年6-9月,林正平等人分别送给双龙滩村集体124万元、刘铁生50万元、李光福24万元、胡清平15万元、其他党支部委员3万元。朱矿方面,郑金培收受贿赂1万元,鲁克群受贿7万元,3名矿山管理人员也分别受贿9.8万元、2.2万元和3.5万元。
“完璧归赵”——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2014年3月27日,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东区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宣判后,周建平、刘泽彬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2014年6月23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4年7月25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被告人郑金培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林正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万元。被告人邓崇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陈汉庭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同时,因职务侵占罪被判的还有被告人刘铁生等7人,刑期6个月至3年不等,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郑金培等4名矿山管理者非法所得人民币共计10.7万元予以没收。
本案11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共计没收财产和非法所得人民币2110.7万元。他们还被责令退赔侵占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朱家包包铁矿的财产3178.7817万元。
与案件迅速告破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追赃工作的举步维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4日,东区检察院共依法追回太阳湾排土场涉案款117.5万元,除125.9万元移送法院、31.524万元支付农民工工资外,其余960万元退还被害单位朱矿,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作者单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责编:贺贵成)
数十年来,这里蕴藏的商业价值,一直牵动着一些人的心。
“不翼而飞”——盗窃后面的职务犯罪
2012年5月4日上午9时许,正在巡查的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攀钢”)朱家包包铁矿(以下简称“朱矿”)主管保卫工作的副矿长余飞和主管安全生产环保工作的副矿长鲁克群有惊人的发现:太阳湾排土场方向正升起漫天烟尘。到达现场后,他们发现表外矿有疑似被盗采的痕迹,停放在矿石缺口处的四台挖掘机驾驶室内已空无一人。随后,接到报案的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调查。
之后的日子里,朱矿保卫人员虽然数次与采矿者周旋但再未报案。
进入12月,东区检察院陆续接到攀钢纪委和东区纪委移送来的关于朱矿盗采的贪污贿赂犯罪线索。反贪局依法展开初查。侦查员们带着研究线索发现的疑问来到案发现场查看了表外矿盗采缺口,咨询了矿业专家。攀钢纪委后续提供的材料表明,从发现疑似盗采的那天上午开始,之后的4个多月时间里,太阳湾排土场数百万吨国有表外矿资源不翼而飞,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万元,如此“大手笔”如果没有矿山管理人的配合,单凭盗采者恐怕难以完成,这其中有职务犯罪嫌疑。
经过一番外围调查,云南省元谋县晨盛矿产品公司股东林正平和杨丽馨、邓崇林、陈汉庭等4名表外矿盗采者进入反贪侦查员视线。案发后4人早已相互串供并逃之夭夭。侦查定位首先确定了林正平的行踪。
2012年12月15日下午,林正平在前往攀枝花市区某公司办事时被派出所民警抓获。为避免打草惊蛇,反贪侦查员决定暂不对外公开林正平落网的消息。
12月27日,旅客登机信息查询传来消息,邓崇林和陈汉庭搭乘的班机将于第二天18时许在重庆机场降落。但杨丽馨始终杳无音讯。事不宜迟,反贪侦查员立即致函重庆公安机关协助抓捕。28日18时许,重庆机场公安在航班上将邓崇林、陈汉庭抓获,要求东区检察院次日上午将人带走。
攀枝花地处四川最南端,距离山城一千公里以上,加之寒冬时节路面湿滑,尽管困难重重,但案情紧迫,必须迎难而上。当晚8时许,反贪侦查员和法警驱车远赴重庆。能见度低、寒冷、疲倦、饥饿、弯道坡道,一个又一个困难不断考验着他们的毅力。次日清晨8时许,当风尘仆仆的反贪侦查员出现在邓、陈二人面前时,二人的目光瞬间充满了惊诧。
29日晚8时许,反贪侦查员一行又押解二人返回攀枝花。尽管侦查员们表情平淡,但他们已在不经意间刷新了跨区域抓捕的时间记录。
“偷梁换柱”——阳光下的罪恶
“我一直是守法经营,从没干过违法乱纪的事。”“采矿已取得朱矿和所在地银江镇双龙滩村同意,是合法经营。”面对反贪侦查员的讯问,久在商海沉浮的林正平百般辩解,关键嫌疑人的负隅顽抗一度使侦查工作陷入困境。邓崇林、陈汉庭到案后,3名犯罪嫌疑人在反贪侦查员的强大政策法律攻势下,各怀鬼胎的3人先后放弃抵抗。
根据3人供述,还原了事实真相:林正平负责对外联络和白天挖矿运矿。陈汉庭负责夜间挖矿运矿。邓崇林负责后勤财务。如何在朱矿眼皮底下将表外矿据为己有?3人的供述指向了银江镇双龙滩村干部和朱矿管理者。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一起矿山、当地村社和采矿者三方勾结疯狂盗采国有表外矿资源的惊天大案逐渐浮出水面。原来,百万矿石离奇消失的背后是11名犯罪嫌疑人联手使出的“偷梁换柱”计。
由于朱矿部分人员的纵容和双龙滩村干部的配合,林正平等人从2012年8月下旬至9月下旬继续在太阳湾排土场盗采表外矿。经测算,被盗表外矿总计267.72万吨,铁矿品位平均值为15.9%。林正平等人供述销赃获利3178.7817万元。其中,林正平分得530万元,陈汉庭、邓崇林和杨丽馨分别获利230万元、220万元和100万元。其余获利用于行贿和支付挖掘运输费用。
作为回报,2012年6-9月,林正平等人分别送给双龙滩村集体124万元、刘铁生50万元、李光福24万元、胡清平15万元、其他党支部委员3万元。朱矿方面,郑金培收受贿赂1万元,鲁克群受贿7万元,3名矿山管理人员也分别受贿9.8万元、2.2万元和3.5万元。
“完璧归赵”——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2014年3月27日,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东区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宣判后,周建平、刘泽彬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2014年6月23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4年7月25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被告人郑金培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林正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万元。被告人邓崇林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被告人陈汉庭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同时,因职务侵占罪被判的还有被告人刘铁生等7人,刑期6个月至3年不等,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郑金培等4名矿山管理者非法所得人民币共计10.7万元予以没收。
本案11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共计没收财产和非法所得人民币2110.7万元。他们还被责令退赔侵占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朱家包包铁矿的财产3178.7817万元。
与案件迅速告破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追赃工作的举步维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4日,东区检察院共依法追回太阳湾排土场涉案款117.5万元,除125.9万元移送法院、31.524万元支付农民工工资外,其余960万元退还被害单位朱矿,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作者单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责编:贺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