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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土资源工作的推进对新农村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响水县统筹土地利用,严格耕地保护和征地管理,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加强村镇建设土地利用管理,多管齐下深入推进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新农村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既是一个全面的目标,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对于国土资源工作如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统筹协调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合理用地提供科学依据
按照县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城乡各项用地;对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优先安排,主动与建设规划部门衔接,先期介入,争取主动,保持同步。
二、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新农村建设农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大拆大建占用耕地,特别要防止占用基本农田,杜绝先用后批,边用边批,批少用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决制止用“以租代征”的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新农村建设用地合法有序使用。
三、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
一是加大农田整理力度。通过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增加耕地面积,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增加农民收入。二是积极向上争取建设用地整理项目。通过退宅还耕,增加耕地面积,就是把迁村并点或居民点集中后留下的空闲宅基地整理成耕地;通过将空闲宅基地整理后仍作为建设用地,并实行市场化动作盘活这部分土地资产,所得收益用于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对于促进农村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通过对居民点集中区水、路、林、村综合治理,配套建设,来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改善村容村貌。
四、严格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中,根据投资强度等控制指标严格核定征地数量和范围;对于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了保障范围,用土地收益来“反哺”农民。同时在征地程序上,对被征地农民事先告知,并赋予被征地农民对土地现场调查的确认权和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真正维护农民的权益。
五、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是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停止审批新建、迁建、翻(扩)建住宅。
二是实行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在年度计划指标中,增设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標,且该指标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相挂钩。
三是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和标准。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
四是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土地,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报经村镇规划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基层国土所对申报条件标准进行审核报乡(镇)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履行批准手续,增强村民建房管理透明度。
五是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基层国土资源所要做到“三到场”,全程跟踪服务。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施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六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要依法、及时调处宅基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政府应:一是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落实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重点是“空心村”治理,宅基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二是县人民政府出台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鼓励旧宅退耕等优惠政策;三是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科学规划,尽量不占用耕地,尽量在村庄内部进行;道路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应立足于改造,扩建原有设施,尽量提高原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减少对耕地农用地的占用;村庄规划应着力解决如何降低人均用地规模,治理“空心村”的前提下提高农民住房舒适程度的问题,不能搞大拆大建,更不能给新一轮圈地留出任何口子。
【关键词】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新农村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既是一个全面的目标,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对于国土资源工作如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统筹协调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合理用地提供科学依据
按照县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城乡各项用地;对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优先安排,主动与建设规划部门衔接,先期介入,争取主动,保持同步。
二、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新农村建设农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防止以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大拆大建占用耕地,特别要防止占用基本农田,杜绝先用后批,边用边批,批少用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决制止用“以租代征”的形式擅自将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新农村建设用地合法有序使用。
三、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
一是加大农田整理力度。通过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增加耕地面积,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增加农民收入。二是积极向上争取建设用地整理项目。通过退宅还耕,增加耕地面积,就是把迁村并点或居民点集中后留下的空闲宅基地整理成耕地;通过将空闲宅基地整理后仍作为建设用地,并实行市场化动作盘活这部分土地资产,所得收益用于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对于促进农村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意义重大;通过对居民点集中区水、路、林、村综合治理,配套建设,来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改善村容村貌。
四、严格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中,根据投资强度等控制指标严格核定征地数量和范围;对于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了保障范围,用土地收益来“反哺”农民。同时在征地程序上,对被征地农民事先告知,并赋予被征地农民对土地现场调查的确认权和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真正维护农民的权益。
五、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是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停止审批新建、迁建、翻(扩)建住宅。
二是实行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在年度计划指标中,增设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標,且该指标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相挂钩。
三是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和标准。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
四是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土地,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报经村镇规划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基层国土所对申报条件标准进行审核报乡(镇)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履行批准手续,增强村民建房管理透明度。
五是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基层国土资源所要做到“三到场”,全程跟踪服务。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施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六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充分发挥地籍档案资料在宅基地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要依法、及时调处宅基地权属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政府应:一是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落实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重点是“空心村”治理,宅基地整理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二是县人民政府出台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鼓励旧宅退耕等优惠政策;三是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科学规划,尽量不占用耕地,尽量在村庄内部进行;道路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应立足于改造,扩建原有设施,尽量提高原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减少对耕地农用地的占用;村庄规划应着力解决如何降低人均用地规模,治理“空心村”的前提下提高农民住房舒适程度的问题,不能搞大拆大建,更不能给新一轮圈地留出任何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