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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与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的普及,自媒体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公民也在不同的自媒体平台上拥有言论自由权。但是这种言论自由权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文从网络言论的定义,与法律界限入手,探讨如何在保障公民自由言论的前提下,禁止言论自由被公民滥用。
关键词:法理学视角;网络言论自由;分析
1.网络言论自由的界定
所谓言论自由,指的是公民拥有按照自己意愿自由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基本权利。但是在言论的过程中,要保证被议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言论自由是我国公民具备的一项基本人权,公民按照个人的意愿发表意见和想法的时候,可以不用受到政府的审查和限制,也不用担心会遭到政府的报复。但是根据言论自由的定义,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保护被议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忽视了被议人员的人身权力与人格尊严,对被议人员诋毁,侮辱,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被议人员来说是一种伤害。
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网络言论自由的核心在于每个人都用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听取他人意见的权力。无论是言论自由,还是网络言论自由,都强调言论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自由。
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益,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权力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公民享受言论自由的权力,就必须要接受言论自由带来的义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使用言论自由权力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与权力。意思就是说,当公民在使用言论自由的过程中,危害到了他人,组织或者是国家的合法利益,就应当要承当一定的法律责任。
现阶段,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大舞台,每个人都凭借着智能手机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能够获取爆炸式的信息,并且马上能够以评论,或者是发表微博等方式去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且与他人进行沟通。但是由于网络是虚拟的,人们在网上冲浪的时候,暂时得以摆脱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身份限制,所以选择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真实的想法看法,这些真实的想法或者是看法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甚至对他人造成心理伤害。所以实际上网络言论自由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限。
2.网路言论自由的界限分析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选择利用网络去伸张自己的正义,尤其是利用微博这个工具。网络舆论引起的道德力量不容小觑,但是伸张正义的背后是否是真的正义,却还需要反复的核实。在自媒体面前,所谓的真相也变得有些变味了。
2.1网络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
隐私权是最基本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指的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以及生活领域内的各种事物不被他人所悉知,并且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力,但是由于现阶段互联网发达,部分媒体或者个人受到利益的趋势,打着网络言论自由的旗号侵害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让公众人物的隐私成为社会公众茶余饭后的谈资,甚至有一些狗仔队,以非法的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再贩卖,以此来获得非法的利益。
2.2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
所谓名誉权指的是公民或法人保持并且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力。近年来,利用网络言论自由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纠纷频繁发生,因为网络门槛比较低,只要拥有智能手机或者是平板电脑或者是家用电脑,就可以随意在网络上冲浪。逃离现实生活,公民抱着侥幸的心态,法律意识淡薄,在网络上发表自己言论的时候,通常欠考虑甚至不计后果,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网络秩序的混乱。
2.3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冲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行政机构都申请了官方微博账号,并且交由官方打理。公民打着网络言论自由的旗号,在网上公开举报,向当地政府官方微博发出投诉建议等,以此来行使自己的批评权与建议权。甚至在一些事情上,社会公众还没有弄清楚事情的原委,便推搡着叫嚣着要官方给予一个准确的说法。政府行政机关每天要处理非常多的事情,却经常为一些莫须有的事情付出过多的精力,这极大的影响并且损害了社会公共的利益。
3.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与限制
网络在信息共享,数据传递,社交方面都有其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现阶段,网民道德水平稂莠不齐,加上网络匿名,更是为不少不法分子和恶意中伤他人的人“撑腰”,如何更好的净化网络言论自由环境,对网民的言行加以道德或者是法律的约束,成为了现阶段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
3.1出台网络言论自由方面的法律法规
为了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言论自由的环境,我国已经出台了不少关于网络法律法规这方面的法律,但现阶段依旧缺少限制网络言论自由方面的法律。当网民的言论自由已经不能用道德观念去约束的时候,法律法规就能发挥极大的作用。尤其是当网民或者是不法分子开始利用言论自由为自己谋取私利的时候,执法部门在執法的过程中,才能真正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3.2网络实名制
互联网的发展引领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潮流,但是同时也给思想道德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网络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不太具备道德约束的自由空间,在这个空间中,人们往往会处于一种非理性思考的状态中,尤其是对于青少年来说,很容易受到一些腐朽,色情信息的侵蚀,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正是因为网民素质参差不齐,而网络言论自由一时间难以得到控制,网络环境不友好,所以以用户实名为基础的互联网管理方式应运而生。人们利用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者是身份证号验证自己的账号信息,但是可以修改自己的网络虚拟用户名,这样一来,每一个公民的言论都在网络大数据的监督之下,这样一方面可以净化网络环境,另一方面又可以保护青少年免受到网络不良因素的影响。
4.总结
言论自由保护一直一来都是社会的热点话题,网络时代的发展为网民提供了更多言论自由的空间,但是公民在行使自己的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不得毁坏他人的名誉。不管是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中,只有时刻约束好自己的言论,才能净化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孙瑞津.我国网络言论自由问题法律规制研究[J].河北农机,2019(08):100-101.
[2]柯卫,汪振庭.论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界限[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9,31(04):54-60.
(作者单位:享安在线保险经纪(厦门)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关键词:法理学视角;网络言论自由;分析
1.网络言论自由的界定
所谓言论自由,指的是公民拥有按照自己意愿自由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基本权利。但是在言论的过程中,要保证被议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言论自由是我国公民具备的一项基本人权,公民按照个人的意愿发表意见和想法的时候,可以不用受到政府的审查和限制,也不用担心会遭到政府的报复。但是根据言论自由的定义,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保护被议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忽视了被议人员的人身权力与人格尊严,对被议人员诋毁,侮辱,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被议人员来说是一种伤害。
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网络言论自由的核心在于每个人都用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听取他人意见的权力。无论是言论自由,还是网络言论自由,都强调言论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自由。
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益,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权力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公民享受言论自由的权力,就必须要接受言论自由带来的义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使用言论自由权力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与权力。意思就是说,当公民在使用言论自由的过程中,危害到了他人,组织或者是国家的合法利益,就应当要承当一定的法律责任。
现阶段,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大舞台,每个人都凭借着智能手机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能够获取爆炸式的信息,并且马上能够以评论,或者是发表微博等方式去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且与他人进行沟通。但是由于网络是虚拟的,人们在网上冲浪的时候,暂时得以摆脱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身份限制,所以选择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真实的想法看法,这些真实的想法或者是看法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甚至对他人造成心理伤害。所以实际上网络言论自由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限。
2.网路言论自由的界限分析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选择利用网络去伸张自己的正义,尤其是利用微博这个工具。网络舆论引起的道德力量不容小觑,但是伸张正义的背后是否是真的正义,却还需要反复的核实。在自媒体面前,所谓的真相也变得有些变味了。
2.1网络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
隐私权是最基本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指的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以及生活领域内的各种事物不被他人所悉知,并且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力,但是由于现阶段互联网发达,部分媒体或者个人受到利益的趋势,打着网络言论自由的旗号侵害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让公众人物的隐私成为社会公众茶余饭后的谈资,甚至有一些狗仔队,以非法的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再贩卖,以此来获得非法的利益。
2.2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
所谓名誉权指的是公民或法人保持并且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力。近年来,利用网络言论自由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纠纷频繁发生,因为网络门槛比较低,只要拥有智能手机或者是平板电脑或者是家用电脑,就可以随意在网络上冲浪。逃离现实生活,公民抱着侥幸的心态,法律意识淡薄,在网络上发表自己言论的时候,通常欠考虑甚至不计后果,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网络秩序的混乱。
2.3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冲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行政机构都申请了官方微博账号,并且交由官方打理。公民打着网络言论自由的旗号,在网上公开举报,向当地政府官方微博发出投诉建议等,以此来行使自己的批评权与建议权。甚至在一些事情上,社会公众还没有弄清楚事情的原委,便推搡着叫嚣着要官方给予一个准确的说法。政府行政机关每天要处理非常多的事情,却经常为一些莫须有的事情付出过多的精力,这极大的影响并且损害了社会公共的利益。
3.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与限制
网络在信息共享,数据传递,社交方面都有其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现阶段,网民道德水平稂莠不齐,加上网络匿名,更是为不少不法分子和恶意中伤他人的人“撑腰”,如何更好的净化网络言论自由环境,对网民的言行加以道德或者是法律的约束,成为了现阶段网络言论自由的保障。
3.1出台网络言论自由方面的法律法规
为了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言论自由的环境,我国已经出台了不少关于网络法律法规这方面的法律,但现阶段依旧缺少限制网络言论自由方面的法律。当网民的言论自由已经不能用道德观念去约束的时候,法律法规就能发挥极大的作用。尤其是当网民或者是不法分子开始利用言论自由为自己谋取私利的时候,执法部门在執法的过程中,才能真正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3.2网络实名制
互联网的发展引领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潮流,但是同时也给思想道德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网络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不太具备道德约束的自由空间,在这个空间中,人们往往会处于一种非理性思考的状态中,尤其是对于青少年来说,很容易受到一些腐朽,色情信息的侵蚀,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正是因为网民素质参差不齐,而网络言论自由一时间难以得到控制,网络环境不友好,所以以用户实名为基础的互联网管理方式应运而生。人们利用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者是身份证号验证自己的账号信息,但是可以修改自己的网络虚拟用户名,这样一来,每一个公民的言论都在网络大数据的监督之下,这样一方面可以净化网络环境,另一方面又可以保护青少年免受到网络不良因素的影响。
4.总结
言论自由保护一直一来都是社会的热点话题,网络时代的发展为网民提供了更多言论自由的空间,但是公民在行使自己的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不得毁坏他人的名誉。不管是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中,只有时刻约束好自己的言论,才能净化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孙瑞津.我国网络言论自由问题法律规制研究[J].河北农机,2019(08):100-101.
[2]柯卫,汪振庭.论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界限[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9,31(04):54-60.
(作者单位:享安在线保险经纪(厦门)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