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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浮云溪黄水碓段治理工程设计采用各类工程技术措施要求,并对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以综合得出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关键词]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流失因素;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TV222;S15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361-01
1.项目概况及工程建设必要性
浮云溪黄水碓段治理工程位于云和县规划城区,是以防洪为目标的水利工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河段长约1.8km,堤防总长为3555.98m,其中新建段长1972.15m,加固段长1583.83m,拆建堰坝二座。浮云溪属山溪性河流,源短流急,汛期洪峰流量大,涨落较快,滞洪时间短,洪水暴涨暴落,现有河道行洪能力不足、堤防破损严重,防洪标准低。随着域内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区域内居民人口渐增,云和县城区的快速发展,浮云溪周边地区将发展成为城区,浮云溪防洪能力不足严重威胁了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流域内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受到严重的制约。本工程的实施能进一步提高工程区防洪能力的需要,改善浮云溪流域水环境和生态环境,提升两岸城镇品位的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保障当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实施本工程是十分必要的。工程计划于2012年9月开工,2013年4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
2.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2.1 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原则
2.1.1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征地、临时占地,因施工结束后需归还当地群众或政府,水上流失防治责任将发生转移,须通过水土保持验收予以确认,各项防护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2.1.2对永久占地区内主体设计功能和水土保持功能难以直观区分的防护措施,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项防护措施,主体设计功能仍旧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该项防护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2.2 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汇总
主体工程设计中采取了浆砌挡墙措施、草包围堰措施、坡面绿化措施、堤顶路面硬化措施等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其中草包围堰措施、坡面绿化措施等措施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投资纳入水土保持投资,浆砌挡墙措施、堤顶路面硬化措施虽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但是其主要功能不是水土保持,这些措施和设施投资不纳入水土保持投资。
主体工程设计时,充分结合工程施工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临时场地、临时堆料场、砼生产系统等施工临时设施进行合理布置,从而减少了相应的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3 纳入水土保持投资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本工程纳入水土保持投资的工程包括草包围堰措施、坡面绿化措施等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2.3.1草包围堰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时,为了保证防洪堤的正常施工,对堤岸临水地段,则在堤前设施工临时围堰。围堰结构采用编织袋装土围堰,围堰顶高程取常水位+0.5m,堰顶宽1.0m,两侧边坡为1:0.2。保持基坑无积水,通过排、引等方式,将基水引入附近溪流。对减少工程区水土流失极为有利,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3.2坡面绿化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中,在迎水坡坡面采用三维植被网+草皮护坡,三维植被网采用em3型,上部覆盖15cm厚种植土,网下设30cm厚种植土垫层,种植土下设无纺土工布,堤脚处设0.5m×0.4mC20砼护脚。护坡草皮选择原生的、适应性好的草种。通过三维植被网+草皮护坡等措施进行绿化,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而且植被具有较好的保水固土功能,对减少工程区水土流失极为有利,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4 不纳入水土保持投资工程的分析和评价
本工程不纳入水土保持投资的工程包括浆砌挡墙措施、堤顶路面硬化措施等具有一定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2.4.1浆砌挡墙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时,浆砌挡墙措施不仅保证填筑土石料和开挖边坡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可控制水土流失的物质来源,而且减轻降雨溅蚀和坡面径流的冲蚀,保证防护工程发挥作用,从而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2.4.2堤顶路面硬化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时,路面采用水泥砼进行硬化,避免了路面受雨水击溅及地表径流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措施的实施既可以保证防洪堤的稳定安全,又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的相关要求。
2.5 工程建设期对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防洪堤、堰坝等工程开挖、填筑及各项工程建设,形成再塑地貌,构成人工边坡;施工临时场地和临时堆土场等占用、碾压地表,改变工程区原地形和土地利用方式,使植被覆盖、表层土体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原地貌和植被的损坏,使原地表的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丧失,加之工程区降水具有强度大、相对集中、侵蚀作用强的特性,将加剧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另外,施工中的临时堆土由于堆放期间堆体松散,且表层裸露,其抗侵蚀能力低,是造成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
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5.1本工程防洪堤及堰坝等开挖和填筑、施工临时场地设置等施工活动,扰动原地貌、改变地表土壤结构和损坏林草植被,形成裸露面和开挖边坡,使原地表的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丧失,土壤侵蚀强度较建设前明显增加。
2.5.2工程建设产生的临时堆土,堆放过程中,结构松散,表层裸露,受降雨和地面径流冲刷,易产生水土流失。
2.5.3工程建设产生弃渣,若不加强管理,随意乱堆乱弃,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在渣体本身的重力和降雨径流的水力侵蚀下,不仅弃渣表面发生流失,渣体还可能发生局部滑动,坡脚外移,严重的可能造成崩塌和泥石流。
2.5.4施工中大量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区,对工程区地表扰动和损坏,也是加剧水土流失的重要因素。
2.5.5工程自然恢复期,大规模施工活动已基本停止,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基本实施,使水土流失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植物措施尚未完全发挥作用,因此,自然恢复期的土壤侵蚀强度仍将高于工程建设前的土壤侵蚀强度背景值。
3.结论性意见
综合以上的分析评价,本方案从水土保持角度,认为主体工程选择是合理的,方案的施工工藝、施工方法也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工程建设不存在水土保持方面的制约因素,在全面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主体工程设计中浆砌挡墙措施、草包围堰措施、坡面绿化措施、堤顶路面硬化措施等防治措施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有利于项目建设区的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的恢复。主体工程设计中的这些措施从不同方面防止因工程建设活动及扰动而产生的水土流失,起到了较好的水土保持作用。但结合水土保持总体要求,各项防护措施还未能完全防治因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补充施工期临时排水、沉砂等设施;补充临时堆土场、施工临时场地等临时占地区域的拦挡、排水、绿化等措施,同时补充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 浅析开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中国水土保持》,2011年,第4期,马祥华.
[2] 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试点研究《贵州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8期,张朝琼,蔡广鹏.兰华.
[关键词]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流失因素;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TV222;S15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361-01
1.项目概况及工程建设必要性
浮云溪黄水碓段治理工程位于云和县规划城区,是以防洪为目标的水利工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河段长约1.8km,堤防总长为3555.98m,其中新建段长1972.15m,加固段长1583.83m,拆建堰坝二座。浮云溪属山溪性河流,源短流急,汛期洪峰流量大,涨落较快,滞洪时间短,洪水暴涨暴落,现有河道行洪能力不足、堤防破损严重,防洪标准低。随着域内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区域内居民人口渐增,云和县城区的快速发展,浮云溪周边地区将发展成为城区,浮云溪防洪能力不足严重威胁了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流域内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受到严重的制约。本工程的实施能进一步提高工程区防洪能力的需要,改善浮云溪流域水环境和生态环境,提升两岸城镇品位的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保障当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实施本工程是十分必要的。工程计划于2012年9月开工,2013年4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
2.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2.1 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原则
2.1.1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征地、临时占地,因施工结束后需归还当地群众或政府,水上流失防治责任将发生转移,须通过水土保持验收予以确认,各项防护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2.1.2对永久占地区内主体设计功能和水土保持功能难以直观区分的防护措施,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项防护措施,主体设计功能仍旧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该项防护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2.2 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汇总
主体工程设计中采取了浆砌挡墙措施、草包围堰措施、坡面绿化措施、堤顶路面硬化措施等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其中草包围堰措施、坡面绿化措施等措施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投资纳入水土保持投资,浆砌挡墙措施、堤顶路面硬化措施虽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但是其主要功能不是水土保持,这些措施和设施投资不纳入水土保持投资。
主体工程设计时,充分结合工程施工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临时场地、临时堆料场、砼生产系统等施工临时设施进行合理布置,从而减少了相应的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3 纳入水土保持投资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本工程纳入水土保持投资的工程包括草包围堰措施、坡面绿化措施等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2.3.1草包围堰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时,为了保证防洪堤的正常施工,对堤岸临水地段,则在堤前设施工临时围堰。围堰结构采用编织袋装土围堰,围堰顶高程取常水位+0.5m,堰顶宽1.0m,两侧边坡为1:0.2。保持基坑无积水,通过排、引等方式,将基水引入附近溪流。对减少工程区水土流失极为有利,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3.2坡面绿化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中,在迎水坡坡面采用三维植被网+草皮护坡,三维植被网采用em3型,上部覆盖15cm厚种植土,网下设30cm厚种植土垫层,种植土下设无纺土工布,堤脚处设0.5m×0.4mC20砼护脚。护坡草皮选择原生的、适应性好的草种。通过三维植被网+草皮护坡等措施进行绿化,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而且植被具有较好的保水固土功能,对减少工程区水土流失极为有利,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4 不纳入水土保持投资工程的分析和评价
本工程不纳入水土保持投资的工程包括浆砌挡墙措施、堤顶路面硬化措施等具有一定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2.4.1浆砌挡墙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时,浆砌挡墙措施不仅保证填筑土石料和开挖边坡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可控制水土流失的物质来源,而且减轻降雨溅蚀和坡面径流的冲蚀,保证防护工程发挥作用,从而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2.4.2堤顶路面硬化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时,路面采用水泥砼进行硬化,避免了路面受雨水击溅及地表径流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措施的实施既可以保证防洪堤的稳定安全,又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基本符合水土保持的相关要求。
2.5 工程建设期对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防洪堤、堰坝等工程开挖、填筑及各项工程建设,形成再塑地貌,构成人工边坡;施工临时场地和临时堆土场等占用、碾压地表,改变工程区原地形和土地利用方式,使植被覆盖、表层土体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原地貌和植被的损坏,使原地表的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丧失,加之工程区降水具有强度大、相对集中、侵蚀作用强的特性,将加剧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另外,施工中的临时堆土由于堆放期间堆体松散,且表层裸露,其抗侵蚀能力低,是造成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
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5.1本工程防洪堤及堰坝等开挖和填筑、施工临时场地设置等施工活动,扰动原地貌、改变地表土壤结构和损坏林草植被,形成裸露面和开挖边坡,使原地表的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丧失,土壤侵蚀强度较建设前明显增加。
2.5.2工程建设产生的临时堆土,堆放过程中,结构松散,表层裸露,受降雨和地面径流冲刷,易产生水土流失。
2.5.3工程建设产生弃渣,若不加强管理,随意乱堆乱弃,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在渣体本身的重力和降雨径流的水力侵蚀下,不仅弃渣表面发生流失,渣体还可能发生局部滑动,坡脚外移,严重的可能造成崩塌和泥石流。
2.5.4施工中大量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区,对工程区地表扰动和损坏,也是加剧水土流失的重要因素。
2.5.5工程自然恢复期,大规模施工活动已基本停止,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基本实施,使水土流失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植物措施尚未完全发挥作用,因此,自然恢复期的土壤侵蚀强度仍将高于工程建设前的土壤侵蚀强度背景值。
3.结论性意见
综合以上的分析评价,本方案从水土保持角度,认为主体工程选择是合理的,方案的施工工藝、施工方法也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工程建设不存在水土保持方面的制约因素,在全面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主体工程设计中浆砌挡墙措施、草包围堰措施、坡面绿化措施、堤顶路面硬化措施等防治措施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有利于项目建设区的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的恢复。主体工程设计中的这些措施从不同方面防止因工程建设活动及扰动而产生的水土流失,起到了较好的水土保持作用。但结合水土保持总体要求,各项防护措施还未能完全防治因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补充施工期临时排水、沉砂等设施;补充临时堆土场、施工临时场地等临时占地区域的拦挡、排水、绿化等措施,同时补充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 浅析开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中国水土保持》,2011年,第4期,马祥华.
[2] 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试点研究《贵州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8期,张朝琼,蔡广鹏.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