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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原理事长 宋晓梧:
新就业形态的
新特征与带来的新挑战
早在2011年,国际劳工组织提出了“非标准就业”的概念,指不同于标准就业的、更加灵活的就业形势,主要包括临时工、兼职、临时机构、分包、依赖性自营职业以及伪装的雇佣关系等。从生产活动组织、价值交换方式、劳动场所和劳动参与等方面来看,我国近年来涌现出的新就业形态具备显著的“非标准”特征。
新就业形态具备生产活动非正规化、劳动价值交换平台化;劳动场所非固定化、劳动方式多元化;劳动参与低门槛化、职业周期短期化;全职就业兼职化、学历和工资水平高等新特征,对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部分劳动基准适用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带来了挑战,使劳动者社保权益保障更加困难。
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
认定和协调机制
及时调整劳动关系认定方式,将灵活就业方式视同劳动关系管理;建立适应灵活就业形态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创新工会组建和工作方法,搭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和维权平台;鼓励新兴行业成立行业协会,推动建立规范统一的行业用工标准。
新就业形态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广泛,岗位性质和从业者特征不尽相同,统一规范岗位标准和薪酬制定等基本制度具备较大难度和较高成本。应充分激发行业自身动能,鼓励业内“领头羊“和“独角兽”企业发起成立行业协会,率先制定符合本行业劳动者特点的招募、培训、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及劳动保护等标准,利用其影响力推广至全行业,促进行业整体劳动用工质量的普遍提升。相应成立行业工会,以开展行业性集体谈判,平衡新经济发展中劳动报酬与资本收益。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 胡晓义:
新就业形态的“四新”
一是就业领域新。大量出现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渗透的创新企业和新创企业。
二是匹配方式新。依托技术进步和数据共享,实现劳动供需快速对接,提高劳动力市场匹配效率。
三是就业方式新。更加灵活、多元,许多劳动者通过信息技术直接与一个或若干个工作任务对接,传统组织也会内生出类似外部平台的灵活就业市场。
四是就业观念新。新观念追求更合兴趣的工作、更匹配的专业技能体现、更高的自主程度,以及工作和生活的平衡。
新业态对就业和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一是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一方面,数字技术支持产业链条拉长,职业种类不断细分,具有就业扩大效应;另一方面,成长于互联网与社交媒体环境的青年劳动者更偏好灵活化的就业模式。
二是优化升级就业结构。“互联网+”不仅丰富服务业类型,而且推动制造业和农业数字化转型,创造技术型就业。
三是提高劳动力供需匹配效率。以灵活用工时间和多重性契约保证雇佣双方的稳定需求,降低用人规模调整成本。
四是缩小收入不平等程度。提高行业内低收入群体工资;扩大兼职群体收入渠道;促进弱势群体就业增收。
关于“灵活就业”的
几个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是给予“灵活就业”新的时代定义。“非正规就业”可能会成为主流形式,导致蓝领与白领的岗位边界模糊,工薪收入与经营收入边界模糊,工作与生活边界模糊。
二是逐步形成“新业态从业人员”较为规范、可靠的统计数据。目前的分类统计指标已不完全适应现实发展,多雇主、碎片化工作的人员没有恰当统计,应推动统计改观,为研究和决策提供真实基础。
三是辩证认识新业态发展对劳动力市场的机遇与风险。基于互联网发展壮大的新业态,一方面不断整合资源创造出新的就业机会和工作形态,另一方面又不断传统岗位、蕴含着实业新风险,应有战略预置。
四是针对新业态就业方式,确定高质量就业的含义。如在非单一雇主、非工作场所形态下如何保持就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莫荣:
新就业形态的基本特征
一是就业形势多元化、就业管理数字化。依据数字信息统计测算劳动者工作量,按既定规则支付报酬。
二是组织方式平台化、平台用工规模化。平台型组织的灵活用工量往往比较大,且用工量远远超过传统企业的雇佣量。
三是兼职工作便利化、零工就业全时化。全职就业兼职化的倾向,同时把有正式工作的人也拉入利用空闲时间从事兼职工作的范畴。
新就业形态的现状和趋势
灵活就业因其时间、空间的灵活性,开始显现出更加独特的优势,特别是平台用工、众包用工、社群经济就业、共享用工等新就业形态发展较为亮眼。
在新冠疫情背景下,一方面,企业营收减少引起用工需求收缩,灵活就业人员首先受到冲击。今年5月初,东部沿海某省150家开展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94.6%已发生退工情况,累计退回15.2%。另一方面,新冠疫情冲击下灵活就业得到供求双方认可,成为稳就业的重要渠道。3月中旬的调查显示,求职者考虑打零工、送快递、送外卖等就业意愿较之前2月份的调查增加了40个百分点。
推动新就业形态发展的
政策建议
当前,新就业形态存在概念不清、统计不全,对劳动者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不够,以及经办服务落地难等问题。政策建议:
首先,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范新就业形态的概念,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全國统一的登记和统计监测平台,建立职业信息、劳动者职业能力素质数据库,纳入新职业目录。
其次,实施一系列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就业扶持政策。作为稳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对平台企业给予相应的就业扶持。
第三,抓紧补齐短板,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第四,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完善支持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培训政策。让数字技术使用技能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就业的“必修课”,制定完善创新创业领域职业标准,支持培训市场开展各种技能培训。
第五,健全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社保政策和服务体系。
第六,形成政府和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将平台纳入协同治理体系,赋予其一定的治理职责,引导社会力量存于治理。
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就业研究室
副主任 陈云:
数字化对就业影响的
多重效应
一是灌溉效应。数字化通过技术和要素两个途径,深化社会分工网络。支付宝平台7.1亿月活跃用户大大拓展了市场边界,促进就业资源和机会下沉,触达劳动力市场基层,对数以亿计的劳动者及成千上万中小微市场主体发挥作用。
二是创造效应。数字化通过多种机制不断衍生出新的就业机会和业态。
三是改造效应。劳动者从一种工作场景或就业状态进入一种新的工作场景或就业状态。比如从线下经营转移到线上经营,从固定工作转入弹性就业,从单位雇佣转移自主创业,从传统媒体转入新媒体,从传统销售转为直播带货等等。
四是排挤效应。表现为原有劳动力市场中的部分从业者因未能获得技术进步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在市场竞争中被边缘化和弱势化,就业状况、劳动收入等受到影响。也有由于数字技术应用和行业转型升级导致原来劳动力市场中的部分岗位被淘汰而消失,进而减少就业数量。
数字化影响就业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稳定就业总量、扩大就业增量、优化就业结构、保障重点群体就业、提升就业质量、消减失业风险等。
规范和发展数字化就业的建议
针对未来数字化发展趋势和就业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发挥各方面作用,协同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保障和发展好就业这一最大民生。
一要着力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相关产业行业从粗放式发展向规范化、可持续、包容性发展转变,通过业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就业的可持续增长。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打破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各种梗阻,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等。
二要发挥数字化积极作用。深化市场化改革,打破行政壁垒和行业壁垒,大力运用互联网技术改造传统行业,引导新兴业态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营造传统与新兴、线上与线下主体间公平发展的良好环境。在构建双循环新格局中,发挥优势、扩大内需、促进消费,进一步助力优化小微市场主体生态,加速经济末端微循环,创造就业新空间,扩大就业容量。
三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和收入分配调节的制度供给。重点是确定数字化平台法律定位和各方的责权利关系,研究制定包括劳动关系在内的不同类别法律关系的界定标准和认定范围。
四要加强劳动者数字化技能素质。将信息技术、计算机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任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和方式要有利于引导劳动者向新经济、新形态转型。
五要加強监测研判。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和活动的监测,探索运用大数据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情况调查统计,针对数字化经济活动特点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和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