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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冒犯性言语行为是在人际交往中产生的一种普遍存在的不礼貌现象。有意冒犯性言语行为是指说话人故意以不礼貌的言语行为为手段引起听话人的不快。本文基于“目的原则”,对文学名著《西游记》和《水浒传》中的有意冒犯性话语进行语用分析,指出了任何言语行为都具有目的性,目的原则是言语行为目的分析的基石。
关键词:有意冒犯性话语 不礼貌 目的原则 言语行为
一、冒犯性话语和“目的原则”
(一)冒犯性言语行为
冒犯性言语行为是在人际交往中产生的一种普遍存在的不礼貌现象。《现代汉语词典》(2005)对“冒犯”一词的定义是“言语或行为没有礼貌,冲撞了对方”。人与人交往的过程当中,需要遵循礼貌原则,通过言语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但是在现实交际当中,有时也会由于有意或无意的不礼貌言语引起矛盾和摩擦。针对冒犯性话语这类不礼貌现象,国内外学者展开了广泛的研究讨论。
冒犯性言语行为最初只是被看作一种非主流的社会现象来对待的。Leech(1983)认为:冒犯性言语行为只是一种边缘化的社会现象;冒犯性言语行为的使用受制于一定的交际语境和交际目的,并存在实施冒犯的不同策略。Culpeper(2009)则认为冒犯性言语行为是实现不礼貌的一种手段之一,冒犯性话语和不礼貌不是等同的关系,有时候存在形式上是礼貌但实质上是对他人的冒犯的情况,而有时候冒犯性话语则会增进交际双方的关系,并认为不礼貌不是一种边缘化现象。申智奇(2010)对冒犯性言语行为进行了定义,并对汉语冒犯性言语行为的构成、会话进程和其发生原因进行了研究。胡剑波(2008)对属于冒犯性话语之一的冒犯称谓语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从其类别、特征、语境制约因素、功能和其体现的心理差异等角度进行了阐述。尧春荣(2009)则对汉语骂詈语进行了研究。冉永平、杨巍(2011)对人际冲突中的有意冒犯性话语的语用特征,实现方式和语用用意进行了语用分析,并简单地将“冒犯”分为“有意冒犯”和“无意冒犯”,并将“有意冒犯”的实现方式分为批评或责备、嘲讽、威胁、责骂、负面类比等。汉语词典中的释义明显属于“有意冒犯”。本文将讨论的便是“有意冒犯”的话语现象。
(二)言语交际中的“目的原则”
廖美珍(2005)在《“目的原则”与目的分析》一文中首次将建立在哲学和社会学基础之上的目的性原则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了解释言语行为和言语活动的语用新原则———目的原则,将其应用到言语行为分析和研究当中,探索出一条用于语用分析的目的分析模式。她认为,任何一个理性的人在其理性状态下所说的话语都是带有目的性的,都是为了实现某种交际意图的,“说话就是表达目的,说话就是实践(实行),说话就是实现目的”(廖美珍,2005)。也就是说,任何言语行为的产生都是以“目的性”作为出发点的,“目的性”是言语交际活动的内在驱动力,没有了“目的”这个“发动机”,言语交际就会变得没有意义,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如廖美珍(2005)所言,“目的原则是言语行为目的分析的基石”。从“目的原则”角度对言语行为进行分析研究,无疑拓宽了言语行为分析的视角,是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为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本文将运用“目的原则”,以文学名著《西游记》和《水浒传》为例,对其中的有意冒犯言语行为进行语用分析,这对冒犯性言语行为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影响冒犯性言语行为的语境因素
言语是交际中的语言,是在特定的话语环境下产生的语言,正如廖美珍和韩大伟(2012:122)所说,话语带有自己的语境,就像蜗牛随身带着自己的家一样。因此说话者有意图的表达和语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李元胜(2014:104)指出语境对不礼貌言语行为交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制约言语不礼貌的产生和对影响言语不礼貌的解读。说话人的言语只有在特定的语境下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听话人只有在特定的语境下才能够对说话人的话语进行正确的解读,否则只能是“错进错出”,不能成功实现交际的目的。
关于语境的分类,中外学者已经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的分类方法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语境观。本文在胡壮麟的语境框架模式下,将语境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上下文语境,这里的上下文语境是指话语产生的具体交际环境。有些冒犯性词语在特定的上下文语境中便不具有冒犯性,比如,儿子调皮捣蛋,不听话,父亲张口便说“你个小兔崽子再不听话我就把你卖了啊!”这里的“小兔崽子”不但不会让人觉得有冒犯之意,反而让人觉得父亲对儿子的疼爱和亲昵。同样,本身不具有冒犯之意的词在特定语境下也会产生冒犯之意,比如,“心宽体胖”本身是个褒义词,但是如果对一个肥胖的人说“您真是心宽体胖啊!”很有可能会招致对方的不满。二是文化语境。每个国家,每个民族甚至于每个群体都有自身的文化和习俗,因此他们对于冒犯的理解也会产生很大的不同,比如菊花在中国通常都会有很好的寓意,教师节送老师菊花寓意品格高尚,中秋节、重阳节赏菊以祝老人长寿,家人幸福安康等等;但是在很多西方国家,菊花象征着悲伤和痛苦,是一种不吉利的花,不能随便送别人菊花。三是社会语境。由于身份、地位、年龄、职业等的不同,人们在社会交际中也会产生冒犯。比如,一般情况下,在韩国或是日本不可以对长者或职位高的人直接称呼为“你”,而必须用敬称;又如,中国人对长辈直呼其名会被视为冒犯性的行为,但是在欧美国家却是普遍现象。语言的得体与否必须要考虑语境因素,这样才能够正确理解说话者的交际意图,实现交际目的。
三、有意冒犯性言语行为在具体话语中的目的分析
奥斯汀将“言语行为理论”中的言语行为分为三类: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任何言语行为的产生都带有很强的目的性,说话者的意图是在其选择何种言内行为和如何实施言外行为的过程中实现的,而说话者目的的实现与否则体现在言后行为中。下面,笔者将以汉语文学名著《西游记》(2006)和《水浒传》(2007)中的一些话语现象为例,从“目的原则”的角度对其中的直接冒犯性言语行为进行语用分析。
关键词:有意冒犯性话语 不礼貌 目的原则 言语行为
一、冒犯性话语和“目的原则”
(一)冒犯性言语行为
冒犯性言语行为是在人际交往中产生的一种普遍存在的不礼貌现象。《现代汉语词典》(2005)对“冒犯”一词的定义是“言语或行为没有礼貌,冲撞了对方”。人与人交往的过程当中,需要遵循礼貌原则,通过言语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但是在现实交际当中,有时也会由于有意或无意的不礼貌言语引起矛盾和摩擦。针对冒犯性话语这类不礼貌现象,国内外学者展开了广泛的研究讨论。
冒犯性言语行为最初只是被看作一种非主流的社会现象来对待的。Leech(1983)认为:冒犯性言语行为只是一种边缘化的社会现象;冒犯性言语行为的使用受制于一定的交际语境和交际目的,并存在实施冒犯的不同策略。Culpeper(2009)则认为冒犯性言语行为是实现不礼貌的一种手段之一,冒犯性话语和不礼貌不是等同的关系,有时候存在形式上是礼貌但实质上是对他人的冒犯的情况,而有时候冒犯性话语则会增进交际双方的关系,并认为不礼貌不是一种边缘化现象。申智奇(2010)对冒犯性言语行为进行了定义,并对汉语冒犯性言语行为的构成、会话进程和其发生原因进行了研究。胡剑波(2008)对属于冒犯性话语之一的冒犯称谓语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从其类别、特征、语境制约因素、功能和其体现的心理差异等角度进行了阐述。尧春荣(2009)则对汉语骂詈语进行了研究。冉永平、杨巍(2011)对人际冲突中的有意冒犯性话语的语用特征,实现方式和语用用意进行了语用分析,并简单地将“冒犯”分为“有意冒犯”和“无意冒犯”,并将“有意冒犯”的实现方式分为批评或责备、嘲讽、威胁、责骂、负面类比等。汉语词典中的释义明显属于“有意冒犯”。本文将讨论的便是“有意冒犯”的话语现象。
(二)言语交际中的“目的原则”
廖美珍(2005)在《“目的原则”与目的分析》一文中首次将建立在哲学和社会学基础之上的目的性原则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了解释言语行为和言语活动的语用新原则———目的原则,将其应用到言语行为分析和研究当中,探索出一条用于语用分析的目的分析模式。她认为,任何一个理性的人在其理性状态下所说的话语都是带有目的性的,都是为了实现某种交际意图的,“说话就是表达目的,说话就是实践(实行),说话就是实现目的”(廖美珍,2005)。也就是说,任何言语行为的产生都是以“目的性”作为出发点的,“目的性”是言语交际活动的内在驱动力,没有了“目的”这个“发动机”,言语交际就会变得没有意义,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如廖美珍(2005)所言,“目的原则是言语行为目的分析的基石”。从“目的原则”角度对言语行为进行分析研究,无疑拓宽了言语行为分析的视角,是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为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本文将运用“目的原则”,以文学名著《西游记》和《水浒传》为例,对其中的有意冒犯言语行为进行语用分析,这对冒犯性言语行为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影响冒犯性言语行为的语境因素
言语是交际中的语言,是在特定的话语环境下产生的语言,正如廖美珍和韩大伟(2012:122)所说,话语带有自己的语境,就像蜗牛随身带着自己的家一样。因此说话者有意图的表达和语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李元胜(2014:104)指出语境对不礼貌言语行为交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制约言语不礼貌的产生和对影响言语不礼貌的解读。说话人的言语只有在特定的语境下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听话人只有在特定的语境下才能够对说话人的话语进行正确的解读,否则只能是“错进错出”,不能成功实现交际的目的。
关于语境的分类,中外学者已经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的分类方法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语境观。本文在胡壮麟的语境框架模式下,将语境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上下文语境,这里的上下文语境是指话语产生的具体交际环境。有些冒犯性词语在特定的上下文语境中便不具有冒犯性,比如,儿子调皮捣蛋,不听话,父亲张口便说“你个小兔崽子再不听话我就把你卖了啊!”这里的“小兔崽子”不但不会让人觉得有冒犯之意,反而让人觉得父亲对儿子的疼爱和亲昵。同样,本身不具有冒犯之意的词在特定语境下也会产生冒犯之意,比如,“心宽体胖”本身是个褒义词,但是如果对一个肥胖的人说“您真是心宽体胖啊!”很有可能会招致对方的不满。二是文化语境。每个国家,每个民族甚至于每个群体都有自身的文化和习俗,因此他们对于冒犯的理解也会产生很大的不同,比如菊花在中国通常都会有很好的寓意,教师节送老师菊花寓意品格高尚,中秋节、重阳节赏菊以祝老人长寿,家人幸福安康等等;但是在很多西方国家,菊花象征着悲伤和痛苦,是一种不吉利的花,不能随便送别人菊花。三是社会语境。由于身份、地位、年龄、职业等的不同,人们在社会交际中也会产生冒犯。比如,一般情况下,在韩国或是日本不可以对长者或职位高的人直接称呼为“你”,而必须用敬称;又如,中国人对长辈直呼其名会被视为冒犯性的行为,但是在欧美国家却是普遍现象。语言的得体与否必须要考虑语境因素,这样才能够正确理解说话者的交际意图,实现交际目的。
三、有意冒犯性言语行为在具体话语中的目的分析
奥斯汀将“言语行为理论”中的言语行为分为三类: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任何言语行为的产生都带有很强的目的性,说话者的意图是在其选择何种言内行为和如何实施言外行为的过程中实现的,而说话者目的的实现与否则体现在言后行为中。下面,笔者将以汉语文学名著《西游记》(2006)和《水浒传》(2007)中的一些话语现象为例,从“目的原则”的角度对其中的直接冒犯性言语行为进行语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