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近年以来世界经济发展步伐放缓,各国利率普遍持续走低,以贷存款利率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银行效益面临严重考验,银行间竞争日益激烈。加入WTO之后,我国商业银行业更是直接面临来自国外金融同业的激烈竞争。“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概念,从而为国内商业银行启动资本市场业务打开了方便之门。本文拟从发展投行的外部因素、内在条件方面论述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和发展策略。
[关键词]商业银行 混业经营 投资银行业务
一、我国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
国际上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有全能银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两种。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全能银行模式并不适合于我国商业银行今后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种是银行集团经营模式,它属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中的一种。另一种是商业银行内部综合经营模式。这两种经营模式的区别见表一。
由于商业银行直接控股非银行金融业务在我国缺少法律依据,除目前已成立的中金公司、中银国际两家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投资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采取这种经营模式很难突破法律障碍而组建自身的银行集团。即使突破了法律障碍,由于我国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市场体系不完善,商业银行自身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商业银行还不具备采取银行集团经营模式的现实条件。而且这种模式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需要解决许多政策法律、有效监管等方面的问题,所以此种经营模式暂时还不具有法律基础与现实条件。
商业银行通过内设机构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综合经营模式应是当前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主要模式。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商业银行在这种模式下经营投资银行业务,有利于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增加盈利渠道,实现以存贷利差为主的盈利模式向多元化的盈利模式转变,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降低其经营风险。二是商业银行通过内设机构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综合经营模式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鼓励。三是商业银行在这种模式下兼营投资银行业务,可以在充分发挥原有的人才、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实现传统商业银行与新兴投资银行的互补。
因此,综合经营模式既符合当前政策法律规定,又有助于发挥商业银行自身优势,大多数商业银行采取这种经营模式具有可行性和适用性,是当前商业银行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现实选择。
二、内部综合经营模式下的发展策略
虽然在现有的分业经营体系下,内部综合经营模式具有很多优势,但在我国商业银行中,投资银行业务仍然只占总体业务的极小部分,这与国外综合性商业银行有着较大的差距,内部综合经营模式仍然具有较大发展空间来提升投资银行在我国商业银行中的业务比重和盈利贡献度。
1 建立按事业部制运行的投资银行业务部为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需在总行层面建立按事业部制运作的投资银行部,给予投资银行部相对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有效把握市场机遇,充分调动内外部各种资源,对投行业务实行系统的策划、拓展和管理。
2 投资银行部与行内其他部门进行有效合作形成综合竞争优势。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展需要与公司业务、同业业务、资金业务等部门进行有效的合作,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综合优势,在竞争中形成合力。
3 投资银行部与行外金融机构建立策略联盟,并借助其他金融机构的渠道和交易资格使客户能够间接参与各类金融市场的交易,以满足客户对综合性投行业务的需求。
4 是进行准确的客户定位和适当的业务选择,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客户定位应建立在现有客户分类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客户的综合特征,分析潜在需求,作出准确定位。从商业银行所具有的资源优势出发,投行业务的开展应以公司客户为主要客户群,以大型优质企业为当前重点发展的客户,以成长性良好,与银行服务实力相匹配,具有潜在投行业务需求的中型公司客户为未来重点业务开发对象。
5 商业银行必须详细分析自己的组织结构、业务特色、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与专业投资银行相比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上所具有的优劣势,根据投资银行的行业特点进行相应的管理变革和产品创新,为投资银行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建立具有投资银行竞力特点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起一整套与商业银行原有的、保守的风险管理制度不同的投资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在规范发展的同时有效地控制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完全对外开放以及国内金融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内商业银行从分业经营逐步走向混业经营的趋势愈加明显。随着金融创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商业银行向投资银行业务交叉融合的步伐正在逐渐加快,随着《商业银行法》等法规的修改以及相关政策的松动,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经营制度事实上已经被突破。然而,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无论是从监管者还是从金融机构自身角度,目前都还只是在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基于此种原因,笔者认为内部综合经营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兼营投资银行的现实选择,而商业银行通过设立投资银行机构在境内组建银行集团,将是我国商业银行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最终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黄毅杜要忠译,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
[2]王海雁:美国银行业与证券业分合简史[J],经济学家网,2003-6-12
[3]宋逢明:关于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制度的再思考[J](12):51-53
[4]秦艳梅:金融学案例教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35-76
[关键词]商业银行 混业经营 投资银行业务
一、我国混业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
国际上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有全能银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两种。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全能银行模式并不适合于我国商业银行今后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种是银行集团经营模式,它属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中的一种。另一种是商业银行内部综合经营模式。这两种经营模式的区别见表一。
由于商业银行直接控股非银行金融业务在我国缺少法律依据,除目前已成立的中金公司、中银国际两家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投资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采取这种经营模式很难突破法律障碍而组建自身的银行集团。即使突破了法律障碍,由于我国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市场体系不完善,商业银行自身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商业银行还不具备采取银行集团经营模式的现实条件。而且这种模式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需要解决许多政策法律、有效监管等方面的问题,所以此种经营模式暂时还不具有法律基础与现实条件。
商业银行通过内设机构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综合经营模式应是当前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主要模式。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商业银行在这种模式下经营投资银行业务,有利于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增加盈利渠道,实现以存贷利差为主的盈利模式向多元化的盈利模式转变,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降低其经营风险。二是商业银行通过内设机构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综合经营模式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鼓励。三是商业银行在这种模式下兼营投资银行业务,可以在充分发挥原有的人才、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实现传统商业银行与新兴投资银行的互补。
因此,综合经营模式既符合当前政策法律规定,又有助于发挥商业银行自身优势,大多数商业银行采取这种经营模式具有可行性和适用性,是当前商业银行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现实选择。
二、内部综合经营模式下的发展策略
虽然在现有的分业经营体系下,内部综合经营模式具有很多优势,但在我国商业银行中,投资银行业务仍然只占总体业务的极小部分,这与国外综合性商业银行有着较大的差距,内部综合经营模式仍然具有较大发展空间来提升投资银行在我国商业银行中的业务比重和盈利贡献度。
1 建立按事业部制运行的投资银行业务部为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需在总行层面建立按事业部制运作的投资银行部,给予投资银行部相对独立的经营决策权,以有效把握市场机遇,充分调动内外部各种资源,对投行业务实行系统的策划、拓展和管理。
2 投资银行部与行内其他部门进行有效合作形成综合竞争优势。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展需要与公司业务、同业业务、资金业务等部门进行有效的合作,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综合优势,在竞争中形成合力。
3 投资银行部与行外金融机构建立策略联盟,并借助其他金融机构的渠道和交易资格使客户能够间接参与各类金融市场的交易,以满足客户对综合性投行业务的需求。
4 是进行准确的客户定位和适当的业务选择,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客户定位应建立在现有客户分类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客户的综合特征,分析潜在需求,作出准确定位。从商业银行所具有的资源优势出发,投行业务的开展应以公司客户为主要客户群,以大型优质企业为当前重点发展的客户,以成长性良好,与银行服务实力相匹配,具有潜在投行业务需求的中型公司客户为未来重点业务开发对象。
5 商业银行必须详细分析自己的组织结构、业务特色、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与专业投资银行相比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上所具有的优劣势,根据投资银行的行业特点进行相应的管理变革和产品创新,为投资银行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建立具有投资银行竞力特点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起一整套与商业银行原有的、保守的风险管理制度不同的投资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在规范发展的同时有效地控制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完全对外开放以及国内金融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内商业银行从分业经营逐步走向混业经营的趋势愈加明显。随着金融创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商业银行向投资银行业务交叉融合的步伐正在逐渐加快,随着《商业银行法》等法规的修改以及相关政策的松动,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经营制度事实上已经被突破。然而,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无论是从监管者还是从金融机构自身角度,目前都还只是在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基于此种原因,笔者认为内部综合经营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兼营投资银行的现实选择,而商业银行通过设立投资银行机构在境内组建银行集团,将是我国商业银行兼营投资银行业务的最终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黄毅杜要忠译,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
[2]王海雁:美国银行业与证券业分合简史[J],经济学家网,2003-6-12
[3]宋逢明:关于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业经营制度的再思考[J](12):51-53
[4]秦艳梅:金融学案例教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3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