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实景历史舞剧一般包含戏剧、舞蹈、音乐等多种创作元素,是众多创作主体集体智力劳动的成果,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但却难以归属于现行法律确定的作品类型。当前可以借鉴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或者采用约定优先的原则来确定其著作权归属。该类型舞剧著作权的行使应该获得必要的授权许可,兼顾平衡各方利益,并应受到相应的限制。建议通过完善著作权法、及时进行作品登记、明确侵权认定规则、探索有效保护模式等途径加强实景历史舞剧的著作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