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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意思的问题是,在中国,那些行政级别更高的官员,他们干部身份的收入优势将会呈现怎样的结果呢?例如,县级官员与省级官员掌握着更多的行政权力而且可控的资源也更多,是否这些官员的收入优势会更高
估算政治地位和政治关系价值的文献日趋增多。一些研究从不同的角度证实了政治地位和政治关系对于个人收入或公司价值的提升作用。对处于改革时期(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中国农村的研究,学者们尤其关注在农村担任乡村干部所得的收益及其变迁。
笔者的研究利用一个涵盖了中国10个省(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东、四川和甘肃),跨期16年(1986至2002年,但由于经费问题,1992年和1994年没有做相应的调查)的农户家庭数据来考察究竟农村干部家庭是否享有了收入优势。数据包括了大约1.3万农户。
农村干部有哪些权力
在中国农村地区最具有政治地位的身份是农村干部。一个干部的职位意味着代表政府享有监管的领导权。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初期,农村地区的公社制度被废除之后,中国农村大概有两类干部:乡镇干部和村干部。
一般来讲,乡镇干部在镇级行政管理中任职,但仍和家人居住在村里,并每天或每周去镇里工作。当然这类干部在一个村子里数目不多。大部分乡镇干部及其家庭居住在乡镇甚至是附近的城市,但是仍然有少部分居住在农村。
另一类干部就是村干部,包括那些在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和村党支部里服务的人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大多数中国农村地区,村委会和党支部这两套机构一直负责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管理村里的事务。典型的村委会由三到七人组成,包括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会计和分管生产、安全和妇女事务等成员。村委会成立之初未得到上级政府的批准,最早大约成立于1980年末到1981年初。
从那以后,村委会的组织形式开始逐渐推广。1982年,每个行政村成立村委会还被写入宪法,并规定村委会必须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自治组织。一年后,中央政府发布通告要求每一个村庄都必须选举产生村委会。需要提到的是,尽管村委会要求由选举产生,但是真正实施村民选举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村里另外一个重要机构是村党支部,一般由三到五人组成,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副书记以及一名或多名党支部成员。此外,村干部还包括那些不属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但对村里部分事务有管理责任的村民。比如说,在村里可能会有治保主任、共青团干部、民兵连长,以及负责调解民事纠纷、分配烈士家属抚恤金等事务的人。
权力会带来收入上的哪些好处
生活在农村的乡村干部,就像其他的农户一样,会尽自己所能地提高他们的收入和福利。上世纪80年代改革初始阶段,农村干部可以利用职务之便从很多重要渠道使自己变得富裕。首先,由于农村干部管理集体资源(比如土地、农机设备和乡镇以及村企业等)的承包和分配,因而他们可以将最肥沃的土地、最好的设备和收益相对较高的厂以低廉的价格分给自己。当然,他们也可以直接从中获利。比如说,农村干部可以向那些想要承包集体资源的村民索要贿赂或礼物。
其次,由于在改革初期,市场机制不完善,农村干部仍然有权力分配一部分生产资料。在20世纪80年代,诸如肥料和燃料等生产资料经常从国营商店中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那些从农村干部手中获得票证的农民。能否获取这些票证,往往是农业生产盈利多少的决定性因素。结果,农村干部可以从对这些稀有并廉价的生产资料的分配权当中获得收入和消费上的好处。
第三,在当地经济发展良好的农村地区,农村干部常常控制着乡镇以及村企业(至少会在管理上出谋划策)。他们会因此获得额外收入,抑或帮助他的家人在企业里找到工作。这些工作通常报酬较高(至少高于务农收入),村民们都很向往,但苦于没有门路。另外,一些乡镇以及村企业是其他公司的附属企业(或者说原材料供应商),这样的关系也使得农村干部可以在其他公司为自己家人找到工作。
最后,处于官僚体制中可能会提供给干部家庭(至少比普通家庭)更多的进人人际关系网或跟上层领导套关系的有利条件。通过这些关系网络,干部家庭有可能获取不公开的市场信息和技术,利用这些有利条件来提升家庭收入。比如,跟上层领导的亲密关系有可能帮助这些干部家庭从本地银行获得贷款来从事商业活动和创办自己的公司。
市场经济后农村干部获益方式的变化
中国农村经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到了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制度的变迁和市场的成熟,农村干部可能的获益方式也随之改变。首先,通过国家计划分配农业生产所需投入品的渠道逐渐枯萎。与80年代大部分投入品的流通必须经过国家供销体系状况不同的是,到了90年代,政府废除了这种分配方式,市场机制取而代之。所以,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以往村干部以低于市场价格获得配额供给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权力不复存在。
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在逐渐增加的竞争压力下,包括村干部,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开始将农村里的企业私有化。而一旦私有化后,农村干部对新的所有者的人事决策的影响力很可能就会降低,因而帮助其家庭成员获得非农工作的能力也随之受到削弱。同时,超出乡镇的管辖范围,农村干部的影响力相当有限。因此,乡镇外尤其是中国城市就业的快速增长,极大地增加了那些没有关系的人的非农就业机会。
尽管发生了这些变化,在中国农村地区,农村干部的权力可能并没有被削弱。因为以往拥有的一些权力并未完全消失,同时新的权力又不断催生。例如,农村干部可以将注意力放在管理乡镇/村所拥有的资源而非原来的直接运作,并以此来获得好处。
90年代后期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一些村庄的土地价值不断攀升。而干部控制着村里土地的租赁和买卖,这便成了村干部增加收入和获得好处的方式之一。由此增加的收入可以来源于合法渠道(比如收取管理费或行政费等),也可以是非法渠道(比如吃回扣等等)。事实上,农村干部在征收土地和相关交易过程中的腐败时有发生。
由于各村经济状况的不同,各村的干部握有的权力和好处有可能差异很大。比如,在相对偏远贫困的乡村,农业生产是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或者外出打工很普遍,农村干部从他们的干部职位中可能很难获得好处。与之相反,对于在处于城市郊区或是有很多企业的乡村,农村干部可能有很大的权力来谋利或是为自己的家庭提供机会。
对于那些有很多私营企业的村子,尽管村官不比那些有很多村办企业的村子里的村官有权力,但由于他们有监管这些企业的权力,因此可能会与这些私营企业形成共同的利益关系。他们可能会依靠和上层领导间的私人关系来帮助村里的私营企业者获得本地银行的贷款,或辅助这些企业正常运作。作为回报,私营企业者会为这些村领导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谢礼”。
“人走茶凉”是官场真实写照
我们的研究发现,如果按2008年物价计算,农村干部家庭人均收入与非农村干部家庭人均收入相比,平均多出331元或高9.3个百分点;同时,发达省份农村干部家庭收入的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都高于落后省份,特别在浙江、广东、江苏三个中国最发达的省份,干部家庭的收入优势比其他省份高出许多,分别为1410元、770元和328元。
总体来讲,当地非农工作机会是农村干部家庭收入优势的主要源泉。农村干部的家庭成员较非干部家庭获得本地非农工作的机会更大。不仅如此,他们更有可能获得高工资的本地非农工作。有趣的是,我们发现农村干部的家庭成员在外出打工方面不具有任何优势。尽管前文提到农村干部家庭收入优势的许多可能途径,但结果显示,农村干部家庭利用其干部身份来获取当地高收入的非夜工作是农村干部取得收入,优势的主要途径。
研究结果也显示,农村干部家庭的收入优势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甚微,即农村干部家庭的收入优势不是造成农村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因素。而且在中国农村地区,与农村干部地位相关的政治资本会在其去掉干部身份后迅速贬值。
大多数农村干部家庭的收入优势是源自于乡村干部身份和关系网。如果失去农村干部身份,也就失掉了其拥有的权力和影响力,最终他们的家庭会丧失由农村干部身份带来的大部分收入优势。这一研究应验了“人走茶凉”这句谚语,成为官场的真实写照。
为了使经济转型和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基层干部可能要给予足够的利益激励。笔者认为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农村干部家庭的收入优势可能产生了两方面正的影响,一是促使农村干部继续推行相关政策和机构改革,二是至少让这些干部不会阻挠经济转型和改革的顺利进行。
在中国,那些行政级别更高的官员,他们干部身份的收入优势将会呈现怎样的结果呢?例如,县级官员与省级官员掌握着更多的行政权力而且可控的资源也更多,是否这些官员的收入优势会更高?答案有待以后的实证研究。
估算政治地位和政治关系价值的文献日趋增多。一些研究从不同的角度证实了政治地位和政治关系对于个人收入或公司价值的提升作用。对处于改革时期(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中国农村的研究,学者们尤其关注在农村担任乡村干部所得的收益及其变迁。
笔者的研究利用一个涵盖了中国10个省(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南、广东、四川和甘肃),跨期16年(1986至2002年,但由于经费问题,1992年和1994年没有做相应的调查)的农户家庭数据来考察究竟农村干部家庭是否享有了收入优势。数据包括了大约1.3万农户。
农村干部有哪些权力
在中国农村地区最具有政治地位的身份是农村干部。一个干部的职位意味着代表政府享有监管的领导权。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初期,农村地区的公社制度被废除之后,中国农村大概有两类干部:乡镇干部和村干部。
一般来讲,乡镇干部在镇级行政管理中任职,但仍和家人居住在村里,并每天或每周去镇里工作。当然这类干部在一个村子里数目不多。大部分乡镇干部及其家庭居住在乡镇甚至是附近的城市,但是仍然有少部分居住在农村。
另一类干部就是村干部,包括那些在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和村党支部里服务的人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大多数中国农村地区,村委会和党支部这两套机构一直负责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管理村里的事务。典型的村委会由三到七人组成,包括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会计和分管生产、安全和妇女事务等成员。村委会成立之初未得到上级政府的批准,最早大约成立于1980年末到1981年初。
从那以后,村委会的组织形式开始逐渐推广。1982年,每个行政村成立村委会还被写入宪法,并规定村委会必须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自治组织。一年后,中央政府发布通告要求每一个村庄都必须选举产生村委会。需要提到的是,尽管村委会要求由选举产生,但是真正实施村民选举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村里另外一个重要机构是村党支部,一般由三到五人组成,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副书记以及一名或多名党支部成员。此外,村干部还包括那些不属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但对村里部分事务有管理责任的村民。比如说,在村里可能会有治保主任、共青团干部、民兵连长,以及负责调解民事纠纷、分配烈士家属抚恤金等事务的人。
权力会带来收入上的哪些好处
生活在农村的乡村干部,就像其他的农户一样,会尽自己所能地提高他们的收入和福利。上世纪80年代改革初始阶段,农村干部可以利用职务之便从很多重要渠道使自己变得富裕。首先,由于农村干部管理集体资源(比如土地、农机设备和乡镇以及村企业等)的承包和分配,因而他们可以将最肥沃的土地、最好的设备和收益相对较高的厂以低廉的价格分给自己。当然,他们也可以直接从中获利。比如说,农村干部可以向那些想要承包集体资源的村民索要贿赂或礼物。
其次,由于在改革初期,市场机制不完善,农村干部仍然有权力分配一部分生产资料。在20世纪80年代,诸如肥料和燃料等生产资料经常从国营商店中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那些从农村干部手中获得票证的农民。能否获取这些票证,往往是农业生产盈利多少的决定性因素。结果,农村干部可以从对这些稀有并廉价的生产资料的分配权当中获得收入和消费上的好处。
第三,在当地经济发展良好的农村地区,农村干部常常控制着乡镇以及村企业(至少会在管理上出谋划策)。他们会因此获得额外收入,抑或帮助他的家人在企业里找到工作。这些工作通常报酬较高(至少高于务农收入),村民们都很向往,但苦于没有门路。另外,一些乡镇以及村企业是其他公司的附属企业(或者说原材料供应商),这样的关系也使得农村干部可以在其他公司为自己家人找到工作。
最后,处于官僚体制中可能会提供给干部家庭(至少比普通家庭)更多的进人人际关系网或跟上层领导套关系的有利条件。通过这些关系网络,干部家庭有可能获取不公开的市场信息和技术,利用这些有利条件来提升家庭收入。比如,跟上层领导的亲密关系有可能帮助这些干部家庭从本地银行获得贷款来从事商业活动和创办自己的公司。
市场经济后农村干部获益方式的变化
中国农村经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到了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制度的变迁和市场的成熟,农村干部可能的获益方式也随之改变。首先,通过国家计划分配农业生产所需投入品的渠道逐渐枯萎。与80年代大部分投入品的流通必须经过国家供销体系状况不同的是,到了90年代,政府废除了这种分配方式,市场机制取而代之。所以,从90年代中后期开始,以往村干部以低于市场价格获得配额供给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权力不复存在。
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在逐渐增加的竞争压力下,包括村干部,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开始将农村里的企业私有化。而一旦私有化后,农村干部对新的所有者的人事决策的影响力很可能就会降低,因而帮助其家庭成员获得非农工作的能力也随之受到削弱。同时,超出乡镇的管辖范围,农村干部的影响力相当有限。因此,乡镇外尤其是中国城市就业的快速增长,极大地增加了那些没有关系的人的非农就业机会。
尽管发生了这些变化,在中国农村地区,农村干部的权力可能并没有被削弱。因为以往拥有的一些权力并未完全消失,同时新的权力又不断催生。例如,农村干部可以将注意力放在管理乡镇/村所拥有的资源而非原来的直接运作,并以此来获得好处。
90年代后期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一些村庄的土地价值不断攀升。而干部控制着村里土地的租赁和买卖,这便成了村干部增加收入和获得好处的方式之一。由此增加的收入可以来源于合法渠道(比如收取管理费或行政费等),也可以是非法渠道(比如吃回扣等等)。事实上,农村干部在征收土地和相关交易过程中的腐败时有发生。
由于各村经济状况的不同,各村的干部握有的权力和好处有可能差异很大。比如,在相对偏远贫困的乡村,农业生产是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或者外出打工很普遍,农村干部从他们的干部职位中可能很难获得好处。与之相反,对于在处于城市郊区或是有很多企业的乡村,农村干部可能有很大的权力来谋利或是为自己的家庭提供机会。
对于那些有很多私营企业的村子,尽管村官不比那些有很多村办企业的村子里的村官有权力,但由于他们有监管这些企业的权力,因此可能会与这些私营企业形成共同的利益关系。他们可能会依靠和上层领导间的私人关系来帮助村里的私营企业者获得本地银行的贷款,或辅助这些企业正常运作。作为回报,私营企业者会为这些村领导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谢礼”。
“人走茶凉”是官场真实写照
我们的研究发现,如果按2008年物价计算,农村干部家庭人均收入与非农村干部家庭人均收入相比,平均多出331元或高9.3个百分点;同时,发达省份农村干部家庭收入的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都高于落后省份,特别在浙江、广东、江苏三个中国最发达的省份,干部家庭的收入优势比其他省份高出许多,分别为1410元、770元和328元。
总体来讲,当地非农工作机会是农村干部家庭收入优势的主要源泉。农村干部的家庭成员较非干部家庭获得本地非农工作的机会更大。不仅如此,他们更有可能获得高工资的本地非农工作。有趣的是,我们发现农村干部的家庭成员在外出打工方面不具有任何优势。尽管前文提到农村干部家庭收入优势的许多可能途径,但结果显示,农村干部家庭利用其干部身份来获取当地高收入的非夜工作是农村干部取得收入,优势的主要途径。
研究结果也显示,农村干部家庭的收入优势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甚微,即农村干部家庭的收入优势不是造成农村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因素。而且在中国农村地区,与农村干部地位相关的政治资本会在其去掉干部身份后迅速贬值。
大多数农村干部家庭的收入优势是源自于乡村干部身份和关系网。如果失去农村干部身份,也就失掉了其拥有的权力和影响力,最终他们的家庭会丧失由农村干部身份带来的大部分收入优势。这一研究应验了“人走茶凉”这句谚语,成为官场的真实写照。
为了使经济转型和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基层干部可能要给予足够的利益激励。笔者认为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农村干部家庭的收入优势可能产生了两方面正的影响,一是促使农村干部继续推行相关政策和机构改革,二是至少让这些干部不会阻挠经济转型和改革的顺利进行。
在中国,那些行政级别更高的官员,他们干部身份的收入优势将会呈现怎样的结果呢?例如,县级官员与省级官员掌握着更多的行政权力而且可控的资源也更多,是否这些官员的收入优势会更高?答案有待以后的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