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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工智能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其特有的不可预测性使人们既畏惧又期待。对这一新生事物应当如何定性还有待讨论,在当前著作权法只保护人类创作的理念下,作为保护客体的人工智能的生成物是否应当给予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存在诸多制度上和理念上的障碍。文章主要探讨了作为非法人和自然人的人工智能能否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对生成物进行保护相关研究,以期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保护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