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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农业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分析了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社会化服务的机理,并基于提供者与消费者的利益关系,对现代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载体进行了绩效分析。本文认为,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够满足现代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社会化服务需求,政府应该支持这类组织的发展。
【关键词】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社会化服务;绩效
一、现代农业、产业化、社会化服务
按照2007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精神,现代农业应该是指用现代物质手段装备的、采用现代科学技术的、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保障的、运用现代管理知识经营的农业[1]。李云才等认为,农业现代化至少应具备9个方面的基本特征:农业手段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科学化、农业经营方式产业化、农业服务社会化、农业产业布局区域化、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农业生态环境现代化、农业劳动者现代化、农民生活现代化。
可见,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农业产业化进程中,不能忽视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现代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社会化服务
(一)产业化规模生产与劳动力均衡
一般而言,如果农业生产达不到一定规模,农户就没有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其经济学含义是,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所获得的收入,应该不低于其从事其他行业所得到的收入,或者说不低于当地的农村社会平均收入水平。
假设:W为农户从事其他行业的收入水平,或当地农户的平均收入水平,Y为农业产出,A为土地面积,P为农产品价格,B为农户的经营规模,则土地生产率为,农业劳动力的平均收入为。
若(1)
则(2)
农产品价格P的波动在一段时间内可以假设为常量,土地生产率Y/A在没有大规模资本、技术投入的前提下,在一段时间内也是一定的。因此,随着W的不断提高,产业化经营规模应该不断扩大,才能充分保证B≥W/(P*Y/A),农户才能继续稳定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
(二)现代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社会化服务
传统农业中,不同种植期的作业基本上可以由同一劳动者连续完成,“你种什么,我也种什么”的现象在农村较为常见。但是,现代农业的产业化进程中,由于规模经济的要求不断增加,农业生产过程的某些作业环节可以从生产单位中分离出来。如农产品的鲜活、易腐等生物特性决定了其在运输、贮藏、收获时间与空间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因此,这些环节就必然涉及到农产品的分级、检验、包装、贮运、加工等社会化服务的问题。
假设某农产品R的生产过程可以分为n个独立操作阶段,每一操作阶段都存在要素的最佳配置。对于单个农户而言,一定可以寻找到个操作阶段,其要素配置为最佳。而剩余的n-m个操作阶段,单个农户完成的劳动成本过高,农业产出不能实现最大化。而将这些操作阶段交给具备一定社会分工优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其操作的社会成本低于农户独立完成的成本。即:
在m个阶段,
在n-m个阶段,
其中,SC表示社会化服务的成本,PC表示农户独立完成的成本。
根据成本比较分析,农户将在m个操作阶段独立进行农业生产,在n-m个操作阶段寻求社会化服务。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载体的绩效分析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载体
随着现代农业产业化所要求的经营规模为断扩大,农户无法兼顾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所有作业。于是,在农业的各个领域,相继出现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农用物资的生产及供应、田间作业、农产品收购、贮运、加工、包装等各个环节联结成一个有机整体,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方面的保障。
我国从合作化运动开始,在乡镇一级兴办了“七站八所”,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提供服务。承包制后,“七站八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不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联结问题,满足不了农户对农业技术的需求。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始向多渠道、多组织供应的方式转变。
从提供者与消费者利益出发,可以将为农业产业化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服务组织,国家提供财政支持,具有福利性质。主要包括水利站、农技推广站、农机站等“七站八所”,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几统一”服务,如统一排灌、统一防病治虫、统一机耕、统一购买农资等。组织本身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对服务成本给予一定的补贴,为农户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4]。
第二类是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公司、企业。它们用各类社会化服务与农户实行等价交换,企业提供的服务中包含有他们的利润。
第三类是基于农民自发性组建的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前者属于经济组织,以盈利为目的;后者属于非营利组织,以服务农民公众利益为目的。
(二)组织载体的绩效分析
第一类组织属于国家提供。在国家实行财税改革后,基本已名存实亡。由于资金缺乏,“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因此,此类组织提供的社会化服务演变为有偿服务,“既开方,又卖药”。以农业技术推广为例,农技部门把技术“推”给农户,不能满足农户的真实需求,甚至搭配上农资出售,导致农户抵触情绪严重,甚至进行抵制。有的地方,农业实用技术已经到了没人过问的地步。根据苑鹏(2006)对山西杨村和河北郄家庄的调查,养殖户普遍反映,在技术指导、防疫等方面,县里也好,乡里也好,没人管咱们,都是自已在弄[5]。
第二类组织属于市场提供。一方面,农村农产品市场领域的利润率极低,企业进入的积极性不足,社会化服务从提供的数量和质量都显得不尽人意;另一方面,市场价格相对较高,大部分农户支付不起以市场价格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但在某些经济相对发达、交通便利的农村地区,其产业化领域的社会化服务效率还是较高的。
第三类组织,由于是农户自发组建的组织,与农户联系紧密,提供的服务相对灵活,更能反映农户的偏好,因此受到广大农户的欢迎。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组织成员享有服务价格优惠和利润返还等权利,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价格相对合理;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是为经济提供服务,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广泛性、非营利性等特点,价格只要能够覆盖服务成本,不再另行收费,更适合农户的选择。
四、结论
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够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物资供应、加工销售等一系列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给农民带来的利益损失,能够承担一些政府“统”不了、市场“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为现代农业产业化提供社会化服务保障。
【下转125页上接126页】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够满足现代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社会化服务需求,政府应该在政策和资金上大力持此类组织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 http://www.gov.cn/jrzg/2007-01/29/content_511847.htm.
[2] 李云才等. 中国农村现代化研究[M].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4年: 156-157.
[3] 尤小文. 农户经济组织研究[M].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5年: 28. 33-50
[4] 龚道广.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般理论及其对农户选择的应用分析[J]. 农业经济学, 2001(3) : 25-34
[5] 苑鹏等. 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M].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6年: 35, 211
【关键词】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社会化服务;绩效
一、现代农业、产业化、社会化服务
按照2007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精神,现代农业应该是指用现代物质手段装备的、采用现代科学技术的、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保障的、运用现代管理知识经营的农业[1]。李云才等认为,农业现代化至少应具备9个方面的基本特征:农业手段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科学化、农业经营方式产业化、农业服务社会化、农业产业布局区域化、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农业生态环境现代化、农业劳动者现代化、农民生活现代化。
可见,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农业产业化进程中,不能忽视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现代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社会化服务
(一)产业化规模生产与劳动力均衡
一般而言,如果农业生产达不到一定规模,农户就没有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其经济学含义是,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所获得的收入,应该不低于其从事其他行业所得到的收入,或者说不低于当地的农村社会平均收入水平。
假设:W为农户从事其他行业的收入水平,或当地农户的平均收入水平,Y为农业产出,A为土地面积,P为农产品价格,B为农户的经营规模,则土地生产率为,农业劳动力的平均收入为。
若(1)
则(2)
农产品价格P的波动在一段时间内可以假设为常量,土地生产率Y/A在没有大规模资本、技术投入的前提下,在一段时间内也是一定的。因此,随着W的不断提高,产业化经营规模应该不断扩大,才能充分保证B≥W/(P*Y/A),农户才能继续稳定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
(二)现代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社会化服务
传统农业中,不同种植期的作业基本上可以由同一劳动者连续完成,“你种什么,我也种什么”的现象在农村较为常见。但是,现代农业的产业化进程中,由于规模经济的要求不断增加,农业生产过程的某些作业环节可以从生产单位中分离出来。如农产品的鲜活、易腐等生物特性决定了其在运输、贮藏、收获时间与空间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因此,这些环节就必然涉及到农产品的分级、检验、包装、贮运、加工等社会化服务的问题。
假设某农产品R的生产过程可以分为n个独立操作阶段,每一操作阶段都存在要素的最佳配置。对于单个农户而言,一定可以寻找到个操作阶段,其要素配置为最佳。而剩余的n-m个操作阶段,单个农户完成的劳动成本过高,农业产出不能实现最大化。而将这些操作阶段交给具备一定社会分工优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其操作的社会成本低于农户独立完成的成本。即:
在m个阶段,
在n-m个阶段,
其中,SC表示社会化服务的成本,PC表示农户独立完成的成本。
根据成本比较分析,农户将在m个操作阶段独立进行农业生产,在n-m个操作阶段寻求社会化服务。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载体的绩效分析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载体
随着现代农业产业化所要求的经营规模为断扩大,农户无法兼顾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所有作业。于是,在农业的各个领域,相继出现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农用物资的生产及供应、田间作业、农产品收购、贮运、加工、包装等各个环节联结成一个有机整体,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方面的保障。
我国从合作化运动开始,在乡镇一级兴办了“七站八所”,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提供服务。承包制后,“七站八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不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联结问题,满足不了农户对农业技术的需求。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始向多渠道、多组织供应的方式转变。
从提供者与消费者利益出发,可以将为农业产业化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服务组织,国家提供财政支持,具有福利性质。主要包括水利站、农技推广站、农机站等“七站八所”,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几统一”服务,如统一排灌、统一防病治虫、统一机耕、统一购买农资等。组织本身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对服务成本给予一定的补贴,为农户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4]。
第二类是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公司、企业。它们用各类社会化服务与农户实行等价交换,企业提供的服务中包含有他们的利润。
第三类是基于农民自发性组建的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前者属于经济组织,以盈利为目的;后者属于非营利组织,以服务农民公众利益为目的。
(二)组织载体的绩效分析
第一类组织属于国家提供。在国家实行财税改革后,基本已名存实亡。由于资金缺乏,“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因此,此类组织提供的社会化服务演变为有偿服务,“既开方,又卖药”。以农业技术推广为例,农技部门把技术“推”给农户,不能满足农户的真实需求,甚至搭配上农资出售,导致农户抵触情绪严重,甚至进行抵制。有的地方,农业实用技术已经到了没人过问的地步。根据苑鹏(2006)对山西杨村和河北郄家庄的调查,养殖户普遍反映,在技术指导、防疫等方面,县里也好,乡里也好,没人管咱们,都是自已在弄[5]。
第二类组织属于市场提供。一方面,农村农产品市场领域的利润率极低,企业进入的积极性不足,社会化服务从提供的数量和质量都显得不尽人意;另一方面,市场价格相对较高,大部分农户支付不起以市场价格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但在某些经济相对发达、交通便利的农村地区,其产业化领域的社会化服务效率还是较高的。
第三类组织,由于是农户自发组建的组织,与农户联系紧密,提供的服务相对灵活,更能反映农户的偏好,因此受到广大农户的欢迎。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组织成员享有服务价格优惠和利润返还等权利,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价格相对合理;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是为经济提供服务,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广泛性、非营利性等特点,价格只要能够覆盖服务成本,不再另行收费,更适合农户的选择。
四、结论
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够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物资供应、加工销售等一系列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给农民带来的利益损失,能够承担一些政府“统”不了、市场“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为现代农业产业化提供社会化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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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够满足现代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社会化服务需求,政府应该在政策和资金上大力持此类组织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 http://www.gov.cn/jrzg/2007-01/29/content_511847.htm.
[2] 李云才等. 中国农村现代化研究[M].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4年: 156-157.
[3] 尤小文. 农户经济组织研究[M]. 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5年: 28. 33-50
[4] 龚道广.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般理论及其对农户选择的应用分析[J]. 农业经济学, 2001(3) : 25-34
[5] 苑鹏等. 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M].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6年: 35,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