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高校培养双语法律人才的目标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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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类经济纠纷也在日益增多。蒙古族群众,在普法宣传政策不断深入贯彻的影响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在不断地增强,随之而来的就是蒙汉双语法律人才的紧缺问题开始凸显出来。内蒙古民族高校的法学专业,应肩负起培养蒙汉双语法律人才的重任。本文阐述了内蒙古高校法学专业培养蒙汉双语人才目标定位的意义,并就人才培养中存在的困难以及解决的对策,从师资、教材、资金和生源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内蒙古高校;法学专业;蒙汉双语;法律人才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2)06-0075-04
  一、内蒙古法院蒙汉双语法律人才状况
  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自治区现有19个沿边法院,25个牧区法院,这些法院辖区总面积87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73.6%;辖区总人口608.3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6%。但这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法院普遍缺少能够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主持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全区现有法官5600多人,蒙汉双语兼通的法官421人,占全部法官数的7.5%。[1]阿巴嘎旗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北部,全旗常住人口4.4万人,其中牧业人口2.1万人,蒙古族人口占全旗总人口的60%以上。近些年,锡林郭勒盟经济发展迅速,蒙汉群众之间的草场租赁、牲畜承包、民间借贷等经济往来增加,引发的诉讼也越来越多,诉讼双方使用蒙汉双语诉讼已经成为普遍现象。阿巴嘎旗人民法院使用蒙语、蒙汉双语、涉及有蒙文证据的案件已经占全部案件的50%以上。而全院的17名法官中,能够熟练使用双语开展诉讼活动、制作双语法律文书的只有2人。[2]2009年该法院试图通过搞法官助理试点来缓解审判压力,但是法官助理不能独立办案、不能参加合议庭、没有表决权又制约了其审判权力。该法院还通过专门配备翻译和在每个苏木聘请1名人民陪审员的方法来缓解双语法官不足的压力,但是都没能产生很好的效果,更何况还存在着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内蒙古东部的新巴尔虎左旗人口40143人,其中蒙古族25187人,占全旗总人口的62.7%。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使用蒙语沟通,一些偏远牧区的牧民依然存在不懂汉语、不识汉字的现象。这就决定了该旗法院需要大量蒙汉兼通的双语法官。该院的一份资料显示:1995年该院有54人,双语人员19人,占全院的35%;1998年该院有49人,双语人员16人,占全院人员的33%;2000年该院有40人,双语人员9人,占全院人员的22%;2003年至今该院有41人,双语人员9人,占全院人员的22%。目前,该院的9名双语人员中,只有1人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其余都是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兴安盟两级法院500余名法官中,少数民族法官占法官总数的近40%,高于全区平均比例,但这些法官中能用少数民族语言主持诉讼活动的不到四分之一,能用少数民族文字制作裁判文书的更不到十分之一。[2]
  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的双语审判是该院的一个亮点工程,蒙文庭审已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中全面推进。库伦旗人民法院内设职能部门13个,派出人民法庭2个,其中一个人民法庭和一个巡回办案法庭专门从事蒙文审判工作。全院共有干警57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44人;审判员38人,蒙汉兼通的有25人,占审判员总数的66%;书记员共17人,蒙汉兼通的有8人,占书记员总数的47%。近年来年均受理各类一审及执行案件千余件,其中全部使用蒙语的案件为400件左右,约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9%。[3]可以说,库伦旗法院双语法官人才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是全自治区各法院中比例最高、优势最强的。
  总体来看,蒙汉双语法官奇缺,常常不能组成合议庭,是内蒙古自治区各地法院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内蒙古高校法学专业培养蒙汉双语人才目标定位的意义
  法学专业培养蒙汉双语人才关乎我国民族平等政策的贯彻执行。民族平等不能流于形式,要在各个领域制定具体实现措施,这样才能将民族平等的政策法规落实到实处,实现本质意义上的各民族平等。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民族之间经济往来也在大幅度的增加,各民族交往日益频繁,民事关系的种类和范围也日趋复杂。这样一来,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以及各少数民族之间的纠纷数量逐年上升,加之普法宣传工作的不断普及,选择到法院诉讼的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案件也在逐年上升。
  可见,配备蒙汉双语法官审理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案件是确保少数民族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保障。内蒙古高校的法学专业,特别是民族高校的法学专业要立足蒙汉双语人才的培养目标,树立为民族地区服务的理念。所以,构建蒙汉双语法学专业在内蒙古地区具有重要的现实政治意义。
  1.构建蒙汉双语法学专业是确保少数民族享有平等权利的最终保障
  《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民族平等政策在我国的各个领域都有所体现,特别是在教育领域,通过教育立法和教育政策的颁布,充分体现各个民族在享受教育权利上的平等。
  法学教育在我国始于1904年清末的直隶法政学堂,经过100 多年的努力,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培养出一大批杰出的法学人才。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法学教育更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形成了一个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法学教育体系。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9法治蓝皮书》的统计,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个,30年来增长了105.6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学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30年间增长了200多倍。[4]
  但是,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短缺问题却很严重。不仅内蒙古地区如此,新疆、云南等少数民族地区也是如此。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的缺乏,致使少数民族当事人不能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因此,构建蒙汉双语法学专业,培养大量的蒙汉双语法律人才,是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群众充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前提和保障。   2.构建蒙汉双语法学专业是维护内蒙古地区民族团结,化解民族矛盾的保障
  人类使用语言,都是从单语开始,然后向双语乃至多语方向发展的。双语现象是一个民族或个人为了与另一民族交际学习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文化现象,或者说是一种社会现象。蒙汉双语法学专业的构建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蒙汉双语法律人才的培养,从而更好地传播法律文化,加强我国的法制建设。由于蒙汉双语法律专业人才缺乏,致使蒙古族当事人在进行维权、诉讼时与办案人员沟通不通畅的情况时有发生,易产生误解和冲突,这些误解和冲突解决不好又容易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语言不通给当事人和司法机关之间带来的障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语言障碍极易造成司法机关不能在法定时限内结案,致使诉讼效率大为降低;二是语言障碍使得有些办案人员不能准确理解诉讼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因此就妨碍了案件事实的查清、诉讼证据的核准,以致于做出了脱离客观实际的不公正的裁判;三是语言障碍使得司法办案人员不能用双语制作法律文书,大量需要翻译的法律文书难以及时翻译并送达,致使司法和法律的权威受到损害;四是语言障碍致使少数民族当事人对侦、控、审整个过程浑然不知,只知结果,听不懂诉讼庭审,被动接受司法审判。所有的这些障碍,必然会让蒙古族当事人对司法机关产生不满和怨气,认为这是汉族强权。如果他们受到民族分裂势力的煽动,就容易产生反叛思想。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律师在四川甘孜州调查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短缺问题时也指出,双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翻译人员严重不足,不仅普法工作任务不能深入到民族地区,难以建立可以发挥长效作用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和制度,司法审判的公正理念也难以为少数民族民众所理解,民族感情容易受到伤害,民族矛盾会越来越突出。[5]可见,构建蒙汉双语法学专业是维护内蒙古地区民族团结,化解民族矛盾的保障。
  三、内蒙古高校构建蒙汉双语法学专业存在的困难
  1.师资匮乏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第二语言教学提出了如下公式:教学质量=[学生(1分)+教材(2分)+环境(4分)+教法(3分)]×教师。[6]
  由此可见,教师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然而,蒙汉双语法律人才的缺乏,必然导致蒙汉双语法学师资的匮乏,尤其是“双师型”人才的匮乏。蒙文司法考试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是报考者学历层次较低,专业方向也比较分散,且语言单一现象(偏重蒙语)还是存在。因此,他们都很难胜任高校蒙汉双语法学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2.教材匮乏
  目前,蒙文版的法学教材种类十分有限,仅出版了萨日娜、胡春香主编的《刑法学》,萨日娜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和《法学导论》,芒莱夫主编的《宪法学》,宗那生主编的《刑法学》。胡玉荣主编的《民事诉讼法学》还待出版。这些教材,也仅供内蒙古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蒙语法学专业的学生使用。
  蒙文法学书籍也很单一,仅限于“五五”普法学习教材和培养双语法官及司法考试所用的辅助教材和工具书。如:《汉蒙法律名词术语辞典》,各类法律法规汇编5册,《法律工作蒙文丛书》等。另外,还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汇编》被译成蒙文发到了内蒙古自治区1000多个以蒙古语为主体语言的牧区嘎查。
  3.资金匮乏
  在我国,蒙汉双语法学专业教育还处于探索阶段。之所以没有获得长足的发展,与投入资金不足密切相关。资金匮乏的关键就是对该专业的认识程度不够,双语教育理念仅仅停留在我国族际语言——汉语的学习层面上,不注重少数民族双语学生其他方面技能的培养,尤其是法律技能的培养。正因为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师资培养、教材建设等没有取得多大的进展,也使得内蒙高校蒙汉双语法学专业在兴办过程中就很快夭折了。
  4.生源质量不高
  蒙汉双语法学专业的生源主要来自内蒙古全区各个蒙古族中学。由于基础教育设施和教育资源的不足,教育质量远低于汉族学校,高考录取分数线在370分左右(满分750分)。在法学专业学习的过程中,又存在着现代法律文化与蒙古族法制文化之间的断层因素,即现代法律名词及其术语在蒙古族语言中没有相对应的内容,这样一来,汉语能力对于法学专业学习的效率和质量就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这些学生汉语表达和写作能力普遍比较低,对于法律名词术语和法条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的障碍,这就给教师授课带来了许多困难,也给蒙汉双语法学专业的兴办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四、对策
  1.结合地区实际,加快法学蒙汉双语师资队伍建设
  高质量的蒙汉双语法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内蒙古地区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尊重蒙古族历史文化和习俗的基础上,制定师资培养方案。首先,在人才选拔方面,要坚持属地原则,在本地区选拔蒙汉双语法律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对于有基层法律工作经验的“双师型”双语人才可在年龄、学历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其次,在师资培养方面,一是要坚持师资队伍内部的“传、帮、带”传统,将老教师培养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制度化,这是师资质量快速提升的最有效的一种方法。二是要采取国外留学和国内访学两种形式,开拓双语教师的视野,提高双语师资的整体素质。最后,应注重提高双语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可与地方司法部门建立合作关系,让双语教师定期深入基层法律实务部门,可采用带学生实习和挂职锻炼的方式,获得双语法律实践经验,并运用于教学之中,以培养合格的双语法律人才。
  2.立足本土,集中优势,加快蒙文法学教材建设
  尽管教育部规定了高校教育要统一使用国家规划教材,但是在当前缺乏蒙文法学国家规划教材的情况下,只能采取国家规划的汉文版的法学教材和学校自编的蒙文版法学教材并行使用。首先,借助本地区及本院校蒙族师资的优势,集中双语法学师资力量(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也可请求蒙文师资的适当协助),翻译和撰写蒙文版的法学教材及相关工具书,作为学校的内部教材使用。其次,加强与各个民族院校的联系与沟通,整合优势资源,共同编写蒙文版的法学教材。最后,要向高校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社会的相关部门寻求资金等多方面帮助,确保蒙文法学教材的编译工作顺利进行。
  3.开拓各种融资渠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双语法学教育的投入,保障该专业的顺利发展
  蒙汉双语法学教育仍处于起步阶段,基础十分薄弱,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内蒙古的一些高校也曾办过蒙汉双语法学专业(内蒙古大学至今仍在招收蒙汉双语法学专业的学生),但是大多因为资金投入不足、缺乏师资等原因,最后不得不停止招生而夭折。因此,从中央教育部门到地方教育部门,都应设立民族双语法学教育的专项资金,加大对双语法学专业的扶植力度,推进法学双语教育的发展,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法学人才。
  4.做好生源对接工作,确保双语法学专业的生源质量
  优良的生源是教育质量的保障,要采取各种措施吸引更多的高中毕业生选择蒙汉双语法学专业。首先,要深入各类蒙古族中学宣传双语法学专业,使高中毕业生加深对该专业的了解。其次,为优秀生源开辟绿色通道,可以通过免试保送和提供奖学金的方式吸引优秀的高中毕业生选择本专业。再次,学生入学后,要对其语言程度(汉语和蒙语)进行测试,以此为依据设置蒙语授课和汉语授课的专业课程。同时,要开设汉语言课程,提高学生对汉语授课的专业课程的接受能力。最后,做好职业规划教育,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以培养出更多的优秀双语人才。
  参考文献:
  [1] 杨文斌,史燕龙.内蒙古:三项机制培养双语法官[EB/OL].http://old.chinacourt.org/html,2010-09-12.
  [2] 史万森 .西部双语诉讼调查.内蒙古:远眺双语诉讼中的人才困惑[EB/OL].http:// www.legaldaily.com.cn/,2009-04-15.
  [3] 伊日乐图.关于双语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EB/OL].http://tlklq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2009-05-13.
  [4]余成刚.论民族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J].广西教育,2009,(10).
  [5] 肖晗.论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的培养[J].贵州民族研究,2011,(1).
  [6]李珊娜.内蒙古地区蒙汉双语教育政策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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