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如何依法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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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rn我们是2004年设立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当时在设立地甲省只有国有企业可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直到201 1年7月1日以后当地才允许所有企业(不再区分性质)参保.由此导致现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的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些职工的社保关系应如何处理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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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rn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1号)针对“统筹项目问题”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项目为国家和经国家批
主持人:rn由于大暴雨引发洪涝,有职工在下班途中于合理路线上行走时被洪水冲走,后找到其尸体.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理由是其死亡完全非其本人原因所致,符合工伤的条件.此种情形应否为工伤?rn河南读者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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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rn在社会现实中,一些用工单位为了规避劳动法的法律义务,拒绝与劳动者直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劳务派遣的条件比较严格,一些单位便采用劳务外包方式,回避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这种做法是否可行?如何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
主持人:rn某父子俩在同一工伤事故中工亡,父亲的妻子(儿子的母亲)能否同时享受两份工亡待遇,领取两份供养亲属抚恤金?从以人为本的初衷来看,一个家庭有两个近亲属工亡了这是多沉重的打击,直接造成家庭的垮塌,从尊重生命的角度也应该给予双份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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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rn职工发生工伤时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发生工伤后进行了补缴.后该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其丧葬补助金应否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rn江苏读者郭先生rn郭先生:rn《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即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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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rn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通常应当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经济困难,能否分期支付?rn北京读者夏女士rn夏女士:rn《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按照一般实践,经济补偿金应一次性支付.但《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必须一次性支付,也没有规定必须“一手交接工作,一手支付经济补偿”,实践中存在滞后.
主持人:rn一些单位常驻境外如非洲,其员工发生工伤后产生的工伤治疗费用能否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将该费用排除出基金支付范围,那么是否意味着应当由基金支付?rn江苏读者徐先生rn徐先生:rn《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8月24日,在家休产假的凯莉在工作群里收到了一封集团公开信——“致每一位好未来人”.当天是好未来集团18岁生日,在“双减”背景下,好未来的“成人礼”来得有些残酷,信中提到:“18岁的我们面临着新的挑战,必须离开长期赖以生存的舒适区,扎扎实实地推进改革创新,我们全面拥护和贯彻双减政策,做合规发展的表率……变革之路,道阻且长,无论身处何方,仍然相互守望……”语句铿锵,其中的“变革、守望、情怀、梦想、未来”这些字眼让凯莉阴霾了许久的心里扫过一抹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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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rn用人单位内部规定,必须工作满3天以上(含3天)才能支付工资,劳动者在入职时也签署了该规定.某劳动者在试用期后仅仅工作了2天就离职了,用人单位以该规定为由,没有结算工资.现劳动者提出要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否支持?该规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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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rn《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在暴雨等灾难性天气中,很多人义务实施了防涝抢险、救助等各种良善行为,其中有人因此受到损伤.在针对此类情形的工伤认定中,有人认为,这些行为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并且只有认定为见义勇为后,才能确定存在该条款中的“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才可以视同为工伤.此种工伤认定需要以见义勇为的认定为前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