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活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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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个“龙口最美女孩”的故事在网上广泛流传,再一次让许多人感到心头一暖。
  山东龙口女孩刁娜路遇被撞伤者,为了不让小悦悦悲剧重演,她立即与丈夫一起下车施救,营救过程中不幸被过往汽车撞断腿。对此,刁娜说:“一条腿换一条命,值得了。”这名24岁的年轻女孩,用自己的生命,为另一个女子撑起了生命通道。
  其实,这样的善举并非孤案,更没有绝迹。当我们为见死不救、见义不为、做了好事反遭诬陷而陷入深深的困惑之中,进而对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产生怀疑的时候,这些“最美妈妈”、“最美女孩”们依然在告诉我们,善的力量并没有远去,而是依旧有着深厚的社会土壤。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当这种人性的本能开始出现一些偏向的时候,我们要做的是及时校准方向,重建公民道德体系,提升公民素养,培育公共精神。
  每一个人都不是看客,每一点温暖的爱之光,都足以照亮人心。
  榜样的力量与困惑
  □ 本刊记者 崔靖芳
  最近两个月以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的“真诚沟通”栏目,每天都反复播出同一则公益广告。片中人物是一个“光头哥”,用略带湖南口音的普通话,讲述他13年来在北京开顺风车免费搭人的故事。
  他,就是被媒体和网友称为“奔驰哥”、“顺风哥”、“顺风车大王”的中国顺风车发起人王永。近日,记者采访了王永,听他讲述他和顺风车背后的故事。
  
  “最善良的奔驰哥”
  王永出生在湖南邵阳农村。在那里,搭便车是当地村民一直以来的习惯。从村里到县城的30多公里路程,每个开车、甚至开拖拉机路过的人,都愿意捎带上两三个人一起进城。每到周末,在县城上学的同村学生,也会用自行车载上顺路的同学同行。
  “应该说这是我从小时候起一直以来的习惯,只是我将这个习惯搬到了北京。”在王永看来,搭便车是再平常不过的事。
  1996年,22岁的王永怀揣300元钱和创业的梦想,从邵阳孤身一人来北京闯荡。1998年,他买了属于自己的第一辆车。
  谈到开顺风车的初衷,王永对记者说,那时每天开车往返于回龙观与北京市中心,25公里的路程耗时较长,一个人坐一辆车总觉得很浪费。
  一个大雨天,一个独自在雨中无助蹒跚的老太太,促成了王永一直以来的想法。这是他第一次免费搭人,就在他买车后的第一年。
  那天,当他开车行至北洼路附近时,路旁一个满身雨水的老太太进入了王永的视线,当时天色已晚。“我送您回家吧!”他停下车,将老太太扶上来,并开车送她回家。
  不知是感激还是伤心,雨水还是泪水,老人当时的眼神至今都定格在王永脑海中,不曾离去。正准备出门寻找老太太的儿子和儿媳见有人开车将老人送回,对王永千恩万谢。
  “对我来说,其实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举动。不需要轰轰烈烈的事迹,就可以给别人带来这么多温暖,我决定坚持做下去。”王永回忆道。
  从1998年到现在,王永的私家车从红旗、本田到奥迪、奔驰,虽然越换越高级,但是给别人搭顺风车的习惯却从未改变。2004年,他换了一辆奔驰车后,被人们称为“世界上最善良的奔驰哥”。
  这辆车号为“HT3897”的“大奔”车,已经开了6年,车内却整洁得如同新车一般:没有任何多余的挂饰和摆件,甚至没有装上座位套。
  不明内情的人,会以为这个名叫王永的奔驰S350车主,或许有些轻微的洁癖。但这个37岁的中年男人却温和地解释道:“每个搭顺风车的乘客,喜好都不一样,什么都不装饰,更好。”
  一位搭过他车的小伙子曾经说:“你这辆奔驰恐怕是世界上载人最多的奔驰了。”13年来,王永一直坚持着他的“顺风车”理念,免费搭载的路人已经过万。在他的乘客中,有在暴雨中徘徊的老太太;有失意想回老家的“北漂”女孩;有四处求职的大学生;也有受了重伤拦不到车的母子……他甚至无意中成了红娘,使两位在他车上相识的乘客,后来结为夫妻。
  
  “做好事有时也很难”
  “做好事有时也很难,这是我一开始没想到的事情。”说起当初他开顺风车遭遇的误解,王永发出如此感叹。
  “最初的一两年时间里,经常搭不上人,今天有人,明天没有,或者只能搭一两个人。”王永说。
  “刚开始开顺风车的想法就是出于分享,分享帮助别人的快乐;其次就是方便,2000年左右的时候,回龙观的交通还并不是很方便。”然而王永开顺风车的价值理念,不仅经常遭遇怀疑、冷眼、甚至还包括谩骂。
  在常人看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一个充满拘谨、防卫表情的大都市,像王永这样的热心肠怎能不被当作罕物。
  每天出门,王永总是把车停在344路公交车站候车的人群边,摇下车窗,铆足劲甩出一声带点江湖味儿的吆喝:“有去双安马甸的吗?免费捎一段啊!”路人一脸狐疑。不但没有一个人上车,等他一开过,还有人在他的车后大声说:“真有病,开个奔驰臭显摆什么!”
  回想起来,他也为十年前那个愣头愣脑的自己感到好笑。“人家不坐,往前走,我还边开着车追,边不停地跟他说‘上来吧,上来吧!’。”
  慢慢地,他开始明白“不是你想帮就能帮”的理儿。这个城市的一切都不是家乡——湖南邵阳那般。在那里,全村的房子沿着进城的那条公路铺开,王永认识这里的所有人。村民走在乡间马路,听见身后马达轰鸣,便回头挥手,招呼车主载上一程。一切都显得天经地义,如饥食渴饮般自然。
  “他们根本不认识你,你却给他们出路费和油钱,这事不符合逻辑。”王永说他越来越理解北京街头那些狐疑的冷眼。
  最尴尬的一次,是在一個大雪天遇上的一家三口。男人和小孩都想上车,女人却像护雏的母鸡般将他们拉住,嘴里嘟囔:“也不看看什么玩意儿你就敢上。”
  王永从未感到如此羞辱,气势汹汹走下车来,“大姐,我不是什么玩意儿,我是人!”他指指车:“我好歹开的是奔驰,一百多万吧,犯得着到公交站台打劫你么?”又拿出自己写的书和名片,最后丢下一句狠话:“你们今天不上来,我就不走了!”王永用那天的天气比喻自己当时的心情:“心里比下了雪还冷。”
  这样的误解,在最初的两年里接连发生,后来,有越来越多的人发现他每天都会准时出现在344路公交车站,连公交车司机也开始帮他吆喝。终于,王永开始有了些相对固定的搭车客。
  
  效仿者越来越多
  十年来,顺风车一直被媒体关注着,王永的顺风车理念也从分享、方便,发展到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再发展到如今的减缓交通压力。
  “我认为,顺风车的价值之一还在于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王永说。
  当人们都把“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当作是自我保护的谏言时,像王永这样的道德榜样就越来越成为社会的需要。
  他至今还记得这么一件事儿。一个农民工拎着一个很大的包裹站在路边,王永邀请他上车。农民工上车后,马上就套上了自备的鞋套,怕把车弄脏。
  下车时,这个农民工还把鞋套摘下来,留在了车上。他告诉王永:“别人坐你的车,就把这个给他套上吧。”
  “我始终相信,无论什么职业,什么阶层,每个人的心里都埋藏着善的种子。”王永感慨道,“在大城市里漂泊,原本就很孤单,人与人之间,更应该多一些温情与信任。”
  把开顺风车这件事坚持下去,慢慢成为他的一种理想。有时候,甚至在不上班的周末,他也会开车出去遛遛,“能搭上一两个人,这天就会过得很不一样。”
  今年的七八月份,王永在中关村附近免费搭载的一对母子让他久久不能忘怀。“妈妈,北京的叔叔这么好啊!”孩子稚嫩的声音一直在他耳边回荡,挥之不去。
  母子俩在中关村附近的马路边打车,王永开车经过,按下车窗。母亲掏出一张名片,指着上面的地址,她们从外地来投奔亲戚,根本不知道名片上的地址在哪里,王永费劲周折终于帮母子俩找到了要去的那栋写字楼。
  孩子稚气未脱地对妈妈说:“要是知道北京的叔叔这么好,我早就来北京了。”当王永问孩子长大以后愿不愿意也帮助别人时,孩子脱口而出:“当然了!”也许王永一次顺风车的简单行为将对这个孩子今后的价值观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在王永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正在成为他的效仿者。“有一次在路上,一辆车突然插到我前面,从车窗探出头来朝我大声打招呼,说他搭过我的车,现在自己也买了车,并指了指旁边副驾驶的位子说:‘这位就是我搭的。’这种时候我会觉得特别舒服,特别温暖。”
  
  推广了才有意义
  王永的太太起初很反对他开顺风车。王永一直瞒着她开了两年,直到看到媒体的报道,她才知道这件事儿。“我倒不是因为其他的,关键是怕会产生法律上的纠纷。”她说。
  “无论是‘彭宇案’,还是‘许云鹤案’,都告诉我们有时候助人为乐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纠纷。不过我是幸运的,13年了,我开顺风车没有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
  不过,正是因为有他人搭乘,王永反而会在开车时更加精力集中、提高警惕,“我不但要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同时,还要保证搭乘者的生命安全。”
  “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我愿意承担责任,但是我并不鼓励其他人也像我这么做。我认为,在开顺风车前可以与搭乘者签订一个免责条款。”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的道德水平也应该跟上。‘彭宇案’也好,‘许云鹤案’也罢,判决都倾向弱者,这引发了公众对司法悖逆道德的强烈担忧。有网友直接慨叹,‘雷锋’死了,公益不存。我认为,司法应该起到引导社会风气的作用,不公正的司法会加速改变人的道德底线,是社会堕落的催化剂。所以,我呼吁,给良知和公德一个夹缝,不要把最后的善良也杀死!”王永意味深长地说。
  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支持顺风车后,他开始投入更多的精力,来推广顺风车的规范化、制度化。“我一个人,就算搭了10万人,也不如把顺风车理念推广了更有意义。”
  2010年底,北京综合治堵方案出台,提出规范合乘出行。“好的制度能够把个人的需求、组织的需求和社会的需求很好的统一起来。”王永建议要规范合乘细则,可以从小区内部或单位内部做起。“熟人间会放心很多。”王永说,同一社区在同一商圈上班的4个人可以通过小区论坛等拼车上下班,一个月下来,每人只需要开一星期的车。
  王永还提出可以为拼车开绿灯,如果让满载的小车也可以走快速公交通道,那么为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大家都会拉来身边的人合乘。
  在王永的坚持和倡导下,目前,全国免费开顺风车的人已经过万。“重要的是你要去做。这个事情的价值在于:它很简单,但你要每天都身体力行,而且不管别人怎样误会,这确实很不容易。”
  王永并没有希望自己的人生可以轰轰烈烈,他更希望自己能够成为一颗种子,虽然很小,却可以生根发芽,成长为参天大树,甚至形成一片森林。
  “中国好人网”的理想与现实
  □ 本刊记者 熊 帅
  2008年5月19日,谈方个人出资十几万元建了“中国好人网”。
  三年来,谈方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人关注,即使这种关注带有争议性。从9月到最近,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新华网、英国《金融时报》、美国《今日美国》等十几家媒体,都对谈方的中国好人网和好人基金进行了大量报道。
  “最多的时候一天要招待20多位记者,问什么的都有。”在圈子里,谈方已经是名人了。
  
  保护“活雷锋”
  今年52岁的谈方,是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副主任,有25年思想政治课的教书历史。与其他专心教学的大学教授不同,谈方现在把大部分的时间都放在了自己创立的中国好人网和七个好人基金会上。
  与其他默默无闻、选择背后默默奉献的“好人”不一样,谈方大部分的工作是寻找那些做好事却陷入困境的好人们。而且,这种寻找选择了非常“高调”的方式。
  2008年汶川地震后,用手走路的残疾乞丐龚忠诚,先后四次将累计185元钱投进募捐箱,感动了全中国。
  当年12月,谈方带着3队人马、118名志愿者、三张大红横幅、3000多份宣传单前往广州市站南路、岗顶、中华广场,寻找“义丐”龚忠诚。谈方将志愿者募捐到的543.7元,再添上好人网的500元和一些衣物送给了龚忠诚。于是,龚忠诚成为中国好人网帮助的第一人。“这个事件在广州引起很大的触动,当时很多人就开始在质疑我的做法了。”
  2009年4月,谈方从其他媒体渠道知道了湖南怀化农民刘桂华在一次车祸中带着重伤救出12条生命。现如今刘桂华却因无钱治病、痛不欲生而选择了自杀,虽被及时抢救过来,但依然终日遭受伤痛的折磨。
  之后,谈方就和两名中国好人网志愿者踏上了前往湖南怀化的火车,送去了祝福和物资。2010年1月,谈方联合广东清远市济世堂刘国洪医生,又将刘桂华从湖南接到清远接受治疗。
  3年来,谈方和他的团队走南闯北,帮助车祸受伤的救灾志愿者黄庆武还清债务、资助重庆市因见义勇为致残的救火英雄吴后祥、救助湛江驾车追击劫匪的凌华坤……成为媒体一时热议的焦点人物。
  2011年10月13日,佛山女孩“小悦悦事件”发生后,“见义勇为”立即成为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随后,谈方马上创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作为中国第一个专门宣传好人、奖励保护好人不被伤害的民间公益网站——中国好人网,再一次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谈方“巧借”熱门新闻事件宣传好人的行动和做法引发各方争论。很多人认为他的做法有利于树立公众对做好事的信心,说他是好人中的好人,是社会道德的挽救者;一部分人不能理解他的高调,说他是高校中的“陈光标”,是作秀,是为了个人出名……
  “我只是希望更多人能够相信好人有好报,面对争议,我只能不断努力来改变大家的看法。”谈方如此回答了社会上的各种争议。
  “我们的社会习惯了用金钱或一些物质的东西来评定一个人的好与坏,反而对一些传统的品德情操开始怀疑,好人难做已成为普遍现象。”
  谈方觉得不能再让我们的老百姓陷入到这种矛盾或纠结了。他说,如果每个人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当你需要帮助的时候,还有谁会挺身而出?感恩好人、关爱好人、帮助好人,是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是每个社会成员的义务。
  
  被拒绝的尴尬
  “南京‘彭宇案’和天津‘许云鹤案’给了我很大的震动,好人不被帮助,以后就没有人敢当好人了。”2011年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谈方创立了“搀扶老人基金会”,基金会为搀扶老人受到冤枉的“好人”提供法律援助。
  谈方介绍,基金会成立半年了,关注了十几起类似见义勇为反被诬陷的案件,真正接触的只有三起。其中两起当事人最终都放弃了接受救助,唯一成功的也只是发放了508元钱,当事人的名誉和精神伤害仍没有多少人关注。
  据谈方介绍,接受援助的当事人为一名大学女教师。这名大学女教师因为扶起摔倒小孩遭误会反被小孩父母打,将小孩父母告上法庭想得到公平处理,而被告方则称是女大学教师撞伤了小孩。据当地媒体报道,小女孩是自行摔倒还是被撞伤,双方的说法都缺乏第三方旁证,该案一直没有宣判。
  这个事件经过中国好人网的团队判断后,搀扶老人基金会决定援助大学女教师诉讼费和医疗费 508元,但开始时当事人并不想接受援助。
  另外两个不愿接受援助的当事人,一个是因为觉得被伤害了,不想再提起;另外一个则是担心自己接受帮助,会被别人说自己是“讹钱”,借助这个机会来捞一笔。
  “一些受助者主动放弃接受捐赠,有的人说可能就不会再做好事了。”谈方告诉记者,很多做好事的人都被各种流言和指责伤害过。
  谈教授曾在社会上做过统计,这么多“彭宇案”发生后,还有多少人肯去搀扶摔倒的老人,最低的一次只有30%的人选择“愿意搀扶”。
  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之后,不断有人提出为见义勇为行为立法,对诬陷者进行处罚,从完善法律手段方面保护好人不被伤害。
  “这是政府为见义勇为行为创造的一个好环境,而我们更需要从心底敬佩好人行为,以做好事为荣。”谈方说,“现实中,我们却都在害怕,有时事后还会后悔。”
  
  艱难地生存
  中国好人网的“好人基金”不是公募基金,无法公开募捐,只能接受一些志愿者的善款。团队最初的志愿者,就只有谈方和他的几个学生。
  “创立中国好人网,我投了两万余元,近三年来,已陆续投入十多万元了。”
  近三年来,基金会到账50多万元。志愿者、社会个人、企业捐赠是主要来源。谈方78岁的老母亲,每个月都会从自己微薄的退休工资中拿出一部分,三年已累计捐了6000多元。
  一些企业家和个人,在看到中华好人网的介绍后,与谈方接洽,然后将钱款捐到中国好人网。
  2009年,广州市君盘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成宪先生成为中国好人网的志愿者,捐款22万元创立“邦才助学基金”。这是中国好人网创立的第一个好人基金,也是中国好人网收到的最大一笔捐款。
  2010年,辽宁省沈阳市一位姓李的爱心女士,向中国好人网捐款5万元,并设立第二笔专项基金——“长红伤病救助基金”……
  三年来,中国好人网的志愿者已经发展到2000多名了,先后在北京、广州、深圳、湖南、湖北等省市建立了志愿者联合分会,为更多愿意做好人、做好事的志愿者们提供平台。
  “要帮助的人太多了,我们目前募集的捐款远远不够。”谈方说,“最主要的瓶颈来自于制度上对于民间公益组织定位、活动指导的缺失,甚至是限制。”
  按照国家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有三类组织,分别是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三类组织的管理则是以“双重管理体制”为原则,除了民政部之外,还必须要有一个业务主管单位(一般为政府部门)。只有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确认之后,才能够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而且,专项注册基金一般都是300万到500万之间。
  “没有合法的资格,我们募捐不到更多的捐款,就帮不到更多的好人。”谈方说,“特别是中国的公益慈善面临全民的信任危机后,一些人也开始质疑我们的资金监管。”
  现在谈方已经和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民政部给了中华好人网一个福利——只要福利基金达到100万就可以在民政部登记注册,而现在中华好人网已经有20万元注册资金了。
  “我真希望今年年底这个问题(合法身份)就可以完满解决。”谈方说。
  道德的“立法难题”
  □ 本刊记者 张 宁
  10月13日,两岁的小悦悦在佛山相继被两车撞碾。7分钟内,18名路人无人上前施救,有人快步绕开漠然离去,有人频频回望却终究掉头不顾,直至第19名拾荒老人陈贤妹出现,小悦悦才被救起抱到路边。
  规制见死不救,法律是否该出手?“小悦悦事件”令无数人痛心、自省之余,再次引发对这一话题的关注。
  
  立法需谨慎
  10月21日零时32分,小悦悦在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永远停止了呼吸。这个几分钟内连遭两辆车无情碾压的孩子,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下虽经全力救治,却终究未能创造出生命的奇迹。
  然而小悦悦走了,舆论的追问却没有停止:如果途经现场的18个路人能在发现小悦悦后第一时间施救,她是不是还有活下来的希望?
  人们的道德是否真的滑落到需要法律规范的地步;对于以后的见死不救者,是否只能止步于道德谴责;是否应该通过立法,把特定情形下的见死不救规定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让那些漠视生命的见死不救者,受到比道德拷问更为实际和严厉的惩罚……
  面对种种追问,有网友呼吁将“见死不救”立法处理,希望通过法律的权威和强制力,为滑坡的道德和良知筑牢底线。有律师认为,“见死不救”应定义为一种轻刑犯罪,应纳入《治安处罚法》,将不道德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制裁。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了道德与法律的不同之处。他表示,道德给予违背者的是谴责,而法律给予的是制裁。道德对行为人的要求相对要高,法律则是道德的底线。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要由法律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在谈到是否应该将见死不救立法定罪,援引法律为道德撑腰时,岳屾山律师认为,法律的威慑力在于其法律后果,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就只能是一种口号。而如果给予法律上的制裁,不仅要考虑到其行为的危害程度,还要做到罪、责、刑相统一。
  “不能为解一时之气而拍案定罪,也不能为泄一时之愤而妄设私刑。法律会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统一适用,其设立有法定程序。恶性的犯罪当然由法律来惩处,但法律并不是万能的,社会的管理职能也不能都由法律来承担,这也是法律不能承载之重。”
  中国刑法学专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在2011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上也表示,当前,立法制裁见死不救,时机尚不成熟,因此并不恰当。
  他认为,见死不救,该不该入刑,这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了。《刑法》修正过程中,立法者对此问题一直有所考虑,刑法界也曾有过激烈讨论。见死不救从道德层面而言,肯定是有违良心,应该受到谴责的。但从法律上来讲,要把见死必救作为一种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就需要斟酌。
  也有一些专家认为,见死不救虽然在文字上容易表达,但在现实中却很难界定,立法难度高,司法难度大。
  同时也有专家质疑,立法惩治见死不救,或许不仅不能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还可能适得其反,导致公众为逃避处罚而故意远离事故现场。
  对于18名无一上前施救、被斥“冷漠”的路人,岳屾山说:“我想这些路人不见得有恶意,他们有这样的顾虑是之前社会上的一些事件不良导向的结果。”这不禁让人想起4年前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指出,“立法告慰”的效果不宜作过高估计。相形之下,改变“彭宇案”的判决思维“也许更为现实”。
  
  “彭宇案”的蝴蝶效应
  由于“小悦悦事件”的发生,使4年前的“彭宇案”再一次被公众所关注。不少公众认为,“彭宇案”是“小悦悦事件”的导火线之一。
  2007年,扶起摔倒老人的彭宇却被老人告上法庭,南京徐老太称彭宇将自己撞倒,而彭宇则一直坚持称自己并没有撞到徐老太,完全是出于好心将其扶起送医。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定彭宇撞人并赔偿4万余元。法院的理由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这种不依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依所谓“常理”和“社会情理”的判决引起舆论哗然。
  当时就有人提出,“这样的判决结果,以后谁还敢做好人?”“好人做不得,不能学雷锋。”“彭宇案”将会成为导致整个社会滑向伦理道德冷漠深渊的助推器。4年后的今天似乎印证了当时的说法。
  “彭宇案”导致了人们的恐慌,也使司法公信力遭到了破坏,它对包括道德建设在内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与损害不可低估。“彭宇案”之后,见义勇为的成本、风险、恐惧值都提高了,慢慢就形成了现在这种“想救不敢救”的冷漠局面。
  正因如此,有专家呼吁:如果有关方面确实认为“彭宇案”判决存在问题,那就应当有勇气也有责任改变“彭宇案”式的判决思维,对该案进行重审。如此或会在一定程度上重塑公众对于见义勇为的信心,给见义勇为者以“安全感”,重振人们助人为乐的勇气。
  与此同时,有关方面更应通过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有效杜绝司法腐败出现,才能真正从源头上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并进而对社会与公民道德建设起到有益的推动与促进作用。
  
  “好人免责”的探索
  相对于对见死不救立法持谨慎态度、重审“彭宇案”的同时,有专家认为,目前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好心人免责”的规则,为施助者规避可能遭受的法律风险,从而促进社会善良风气的形成。
  岳屾山律师对本刊记者说:“社会应当加大对见义勇为者的救助,不但包括对见义勇为行为精神层面的嘉奖,还要提供物质上的救助。同时社会更应当勇于承担见义勇为的法律后果,通过建立、完善、规范的救助机制打消大家的顾虑,把大家被‘理性’所埋藏起来的爱心焕发出来。”
  据悉,深圳市政府已将类似的《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据深圳政府法制办研究所所长周成新介绍,拟在该条例中呈现三条规定:
  一,当别人遇到危险或紧急情况时,除非有重大明显过错或明显故意,帮助别人的人对帮助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二,如果被救助人认为伤害是救助人造成的,必须提出足够充分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在被救助人一方;否则不予支持。三,如果被救助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反咬一口,并最终证实他诬赖救助人,则应受到一定惩罚。
  对于此条例,各界人士看法不同。有人认为应该单独立法或者立为一个条款,补充到原有的见义勇为保护条例,意在强调“好人免责”。但更多质疑的是,深圳是否能出台相关法律,抑或深圳立法出台之后能否在国内引发起“助人保护”立法的试点效应。
  别让温暖被冷漠取代
  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能仅仅靠道德教化,还需要社会信用体系来维护。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对失信行为的记录、揭露、传播、预警,使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有利于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筑起坚实的道德保障。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
  
  用法律为道德“撑腰”
  因为法律救助的滞后性,面对见义勇为者的困境,除了法律的救助渠道之外,还应该有其他的社会救助机制。比如政府、社会公益团体可以设立见义勇为帮扶基金,同时公共媒体、社会宣传还有待加强,还需要形成一种全社会共同帮扶的社会氛围,不要让见义勇为者求助无门,流血又流泪。一个健全的社会,不仅仅需要公德对见义勇为者的道德赞美,更要在社会机制上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从法律层面上保护见义勇为者的身体和经济利益。
  (摘自《北京晨報》)
  
  道德建设亟待制度呵护
  从社会层面来说,制度保障的欠缺使道德频遭“风吹雨打”。早前频频发生的“老人摔倒无人敢扶”事件,让人感慨:十三亿中国人扶不起一个跌倒老人。而在这场“摔与扶”的博弈中,道德同样受了“重伤”。有德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失德者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长此以往,只会让人们“心安理得”于自己在危难面前的不作为。
  (摘自新华网)
  
  加强道德建设需要每个人从自身做起
  为官一任必须讲官德,只有清正为民,才能赢得信任、造福一方;为人师表必须讲师德,只有言传身教,才能受人尊敬、琢玉成器;经商办企业必须讲商德,只有诚信经营,才能赢得市场、长远发展。全社会都要讲公德,只有人人修身自律,躬行实践,才能积小流而成江海,积小善而成大德,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摘自《人民日报》)
  
  用制度助推道德模范示范作用发挥
   公民道德的体制机制保障建设已经引起国家重视,相关工作正在稳步开展。当制度能够为道德建设树起厚实的“防风墙”时,数十上百位全国道德模范树起的火炬才能在前行中继续发光发热,并成功点亮十几亿人心中那小小的、温暖的烛光。
  (摘自新华网)
  
  道德建设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在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颁奖典礼上,我们再次看到了孙水林、孙东林兄弟千里送薪,诠释“诚信”二字最珍贵的含义;“最美妈妈”吴菊萍不计后果爱心托举,给坠楼女童带来生的希望;“索道医生”邓前堆在溜索上来来往往28年,为当地百姓送去医疗服务……一幅幅震撼人心的道德“群英谱”,生动展示出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一支红烛点亮一间屋,一片火把照亮半边天。这些道德模范用他们的实际行动,在全社会激发起无数人向善的力量。
  (《光明日报》评论员文章)
  (闵杰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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