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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政府和民间关注的焦点。如何才能在国际贸易中更好的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成果并取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共同开展对知识产权成果的保护,无疑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发达国家将其所有的具有优势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成果作为其竞争战略的基础,而发展中国家在相关领域保护政策和保护理念的匮乏,也进一步加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本文将通过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探讨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保护
在国际贸易中,随着我国地位的不断凸显,“中国制造”已经具有其他国家欢迎和抵制的双重身份。简言之,低廉的产品价格使我们在国际竞争中获得巨大优势,但也给西方国家找到了制约我国发展的“把柄”,使得我国企业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失去了竞争优势。在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从1980年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开始,我国又相继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各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约和协定。同时,我国也制定了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应该说,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做出了巨大努力,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存在如下问题:
1.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1法制体系不完善、维权意识淡薄。截至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与西方国家在法律制度方面仍有较大的差距。在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三个领域方面,我国仅存在三个单一的部门法为支撑,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同时,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起步较晚,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这也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法制的重要因素。
1.2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匮乏。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国内单一的理论化教学无法满足国际贸易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这也使得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屡受挫折。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不仅仅国内各大学缺乏健全的教育系统,同时国内诸多社会培训机构也难以培养结合法律和专业的综合性人才。
1.3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旧是知识产权发展的“瓶颈”。在国际贸易中,企业是国际贸易的主体,这就需要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必须研发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即企业具有独立的创新能力。与国外以企业创新为主的发展模式不同,我国以政府为主的创新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要求。因此,加大对企业的扶植力度,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投入的力度,是我国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重中之重。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国贸易的大发展大繁荣
2.1健全法律体系、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体系方面,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系统法律体系,应该以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三大领域为基础,形成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并加大与国际贸易中相关条约、协定的协同力度,寻求国际贸易中的最大利益化发展。我国是WTO 成员国,在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系统化研究的同时,也应当加大对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实例研究,掌握国际贸易发展的最新动态,避免国际贸易陷阱。在法律意识方面,尽管我国大多数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但这种意识也仅存在于理念方面,并未完全落实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因此,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并不仅仅在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掌握程度,而重要的是能够在瞬息万变的国际竞争中,掌握生存法则,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取得最大经济利益。
2.2加强知识产权方面人才的培养。21世纪人才是竞争的资本,作为对国民经济具有突出贡献的国际贸易领域,人才的培养更应该以市场为核心。在国内大学教育方面,研究并创设完善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是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基础。目前,尽管有部分学校具有“知识产权”专业,但其教育理念的单一性和教学过于理论化等缺陷,使得大多数毕业生无法真正掌握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同时,社会相关教育机构也应当紧跟国际贸易发展趋势,结合法律、管理、技术等多领域知識,培养符合我国实际的专业人才。
2.3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际贸易以企业为竞争个体,而作为知识产权载体的企业产品,更应该适应社会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加入WTO 后,开放的市场使我国各行业都面临激烈的竞争形势,我们只有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作为新时期国家的重大战略,并加大对企业的创新扶植力度,才能实现将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在具体政策方面:(1)兼顾平衡、突出重点。从宏观角度出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扶植应该普遍适用于国内企业,给大多数中小企业以发展契机,为国民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微观方面,针对各个行业具有优势竞争力的企业,设立倾斜政策,以点带面,加大对重点项目、新型能源等领域的支持,增强创新和研发能力,带动经济的发展。(2)借鉴经验。从世界经济发展进程来看,我国改革开放时间较短,各行业发展都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外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立足本土,对美国、日本、欧盟等相关国家和经济实体进行研究借鉴,并总结国际贸易中相关知识产权纠纷实例的解决方式,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寻求国际贸易纠纷的最佳积极。(3)、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国际经济社会,由于不同国家在民族特色、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不同,使得各个国家的产品具有不同特色。在国际贸易中,我们应充分发挥我国经济产品的特点,将优秀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寓于产品中,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集群。
参考文献:
[1]郑成思.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叶慧霖.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M].上海: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7.
[3]侯慧.合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国际贸易发展[J] .中国集体经济,2008(5).
[4]夏先良.出口与国际专利:中国知识产权的差距与对策[J].开发导报,2007,(10).
[5]张志新、任启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及对策研究[J] .经济问题探索,2006(2).
[6]董勤.外经贸工作中的专利问题对策[J].对外经贸实务,2007,(6).
[7]王宝闽.论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J] .法制与社会,2009(9).
(作者单位:辽宁省鞍山市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
【关键词】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保护
在国际贸易中,随着我国地位的不断凸显,“中国制造”已经具有其他国家欢迎和抵制的双重身份。简言之,低廉的产品价格使我们在国际竞争中获得巨大优势,但也给西方国家找到了制约我国发展的“把柄”,使得我国企业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失去了竞争优势。在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从1980年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开始,我国又相继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各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约和协定。同时,我国也制定了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应该说,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做出了巨大努力,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存在如下问题:
1.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1法制体系不完善、维权意识淡薄。截至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与西方国家在法律制度方面仍有较大的差距。在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三个领域方面,我国仅存在三个单一的部门法为支撑,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同时,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起步较晚,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这也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法制的重要因素。
1.2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匮乏。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国内单一的理论化教学无法满足国际贸易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这也使得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屡受挫折。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不仅仅国内各大学缺乏健全的教育系统,同时国内诸多社会培训机构也难以培养结合法律和专业的综合性人才。
1.3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旧是知识产权发展的“瓶颈”。在国际贸易中,企业是国际贸易的主体,这就需要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必须研发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即企业具有独立的创新能力。与国外以企业创新为主的发展模式不同,我国以政府为主的创新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要求。因此,加大对企业的扶植力度,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投入的力度,是我国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重中之重。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国贸易的大发展大繁荣
2.1健全法律体系、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体系方面,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系统法律体系,应该以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三大领域为基础,形成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并加大与国际贸易中相关条约、协定的协同力度,寻求国际贸易中的最大利益化发展。我国是WTO 成员国,在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系统化研究的同时,也应当加大对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实例研究,掌握国际贸易发展的最新动态,避免国际贸易陷阱。在法律意识方面,尽管我国大多数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但这种意识也仅存在于理念方面,并未完全落实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因此,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并不仅仅在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掌握程度,而重要的是能够在瞬息万变的国际竞争中,掌握生存法则,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取得最大经济利益。
2.2加强知识产权方面人才的培养。21世纪人才是竞争的资本,作为对国民经济具有突出贡献的国际贸易领域,人才的培养更应该以市场为核心。在国内大学教育方面,研究并创设完善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是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基础。目前,尽管有部分学校具有“知识产权”专业,但其教育理念的单一性和教学过于理论化等缺陷,使得大多数毕业生无法真正掌握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同时,社会相关教育机构也应当紧跟国际贸易发展趋势,结合法律、管理、技术等多领域知識,培养符合我国实际的专业人才。
2.3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际贸易以企业为竞争个体,而作为知识产权载体的企业产品,更应该适应社会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加入WTO 后,开放的市场使我国各行业都面临激烈的竞争形势,我们只有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作为新时期国家的重大战略,并加大对企业的创新扶植力度,才能实现将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在具体政策方面:(1)兼顾平衡、突出重点。从宏观角度出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扶植应该普遍适用于国内企业,给大多数中小企业以发展契机,为国民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微观方面,针对各个行业具有优势竞争力的企业,设立倾斜政策,以点带面,加大对重点项目、新型能源等领域的支持,增强创新和研发能力,带动经济的发展。(2)借鉴经验。从世界经济发展进程来看,我国改革开放时间较短,各行业发展都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外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立足本土,对美国、日本、欧盟等相关国家和经济实体进行研究借鉴,并总结国际贸易中相关知识产权纠纷实例的解决方式,化被动为主动,积极寻求国际贸易纠纷的最佳积极。(3)、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国际经济社会,由于不同国家在民族特色、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不同,使得各个国家的产品具有不同特色。在国际贸易中,我们应充分发挥我国经济产品的特点,将优秀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寓于产品中,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产业集群。
参考文献:
[1]郑成思.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叶慧霖.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M].上海: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7.
[3]侯慧.合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国际贸易发展[J] .中国集体经济,2008(5).
[4]夏先良.出口与国际专利:中国知识产权的差距与对策[J].开发导报,2007,(10).
[5]张志新、任启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及对策研究[J] .经济问题探索,2006(2).
[6]董勤.外经贸工作中的专利问题对策[J].对外经贸实务,2007,(6).
[7]王宝闽.论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J] .法制与社会,2009(9).
(作者单位:辽宁省鞍山市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