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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公务员申诉制度的实施是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人才进入政府部门工作,建立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的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最终实现公平、正义等价值目标。本文指出公务员申诉制度中主要存在受理主体设置不科学、处理程序不完善、配套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公务员 申诉 制度
一、公务员申诉中存在的问题
(一)受理主体设置不科学
第一,部门利益牵扯、相互包庇。许多公务员申诉都牵扯到公务员所在的机关,会请原处理机关的上级政府作为受理申诉的主体。上级政府为了维护下级的权威和保障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下级机关的不合理的人事决定维持原决定。受理主体之间的不独立性,不能保证申诉结果的公正。第二,受理主体成员的专业性欠缺。处理公务员申诉案件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由受理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临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临时性的公务员申诉委员会,因此很难保证办案人员都掌握专业技能和标准化的案件处理水平。办案人员的非专业性,使得公务员申诉案件在处理上难免与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差距。
(二)申诉程序不公正
第一,申诉程序缺乏交涉性。所谓的交涉性是指在申诉的过程中,公务员和公务员所在的部门都应有平等的机会发展自己的意见并进行辩驳,保持平等的地位,并有平等的机会发表意见。而我国申诉程序中当事人双方信息交流不足,申诉本人没有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机会,及对处理结果进行辩护的机会,完全由受理机关控制着申诉案件事实调查的权利。第二,申诉程序不透明。申诉程序中重要一点就是程序的透明,很多申诉案件往往流于形式,存在无作为的现象。公务员申诉受理机关对公务员申诉存在不予答复或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理的现象,即使申诉结果不公正,当事人也无能为力。
(三)缺乏相应配套措施
公务员申诉案件的及时处理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就不能保障公务员申诉案件的顺利进行。第一,缺乏责任追究机制。没有责任追究机制使得公务员申诉委员会对案件处理不够仔细,理清案件的全过程,认真负责的处理案件,为公务员当事人伸张正义。第二,缺乏专人进行监督。对公务员申诉委员会缺少监督,就会使得公务员申诉委员会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不能及时处理当事人的申诉。不能保障申诉过程中的公平,维护公务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务员申诉案件的顺利进行离不开相应的配套措施,以保障公务员申诉案件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公务员申诉制度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整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申诉制度的相关法律制度存在条理不清,相互冲突的现象。首先要整合相关法律法规,形成规范的法律体系,明确公务员申诉制度的具体流程,使得公务员申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二,完善公务员申诉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申诉的相关制度,设置处理公务员申诉的常设机构公务员申诉委员会,保证公务员申诉过程的专业性,也保证申诉制度的公正性。公务员申诉委员会成员每年更换一次,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财政部门专项拨付,委员会对申诉案件有最终的决定权。
(二)健全公务员申诉程序
第一,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对原决定的意见,对异议进行反驳。社会各界人员有权听取对公务员申诉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在处理申诉案件的过程中,首先由原处理机关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再由当事人对决定进行申辩,处理机关有权反驳。这个过程保证当事人双方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改变公务员申诉制度由受理机关单方面决定现状,要充分听取公务员当事人的意见,这样也就有利于增加公務员对申诉结果的理解,最大限度的保障申诉过程的公正性。第二,保障申诉过程的透明性。广大社会群众可以申请参加听取申诉案件的处理过程,使得申诉案件处于大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申诉案件处理过程的透明性保障了公务员了合法权益。
(三)建立和完善申诉配套机制
第一,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处理申诉案件,通过追究责任的方式来约束公务员申诉委员会的权力,使其明确滥用权力的后果,对于公务员申诉案件处理失误也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第二,建立申诉案件责任人制度。一项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应明确一名责任人,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案件进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向申诉人负责介绍案件的办理程序,监督办案程序,督促办案人员按时结案。如果案件程序有问题或未按时结案,申诉案件负责人和办案人员都是要付连带责任。
【参考文献】
[1] 吴春华,温志强主编:《中国公务员制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年。
[2] 谭功荣著:《公务员制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3] 姜海如著:《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
作者简介:陈默 1991年 山东烟台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
【关键词】 公务员 申诉 制度
一、公务员申诉中存在的问题
(一)受理主体设置不科学
第一,部门利益牵扯、相互包庇。许多公务员申诉都牵扯到公务员所在的机关,会请原处理机关的上级政府作为受理申诉的主体。上级政府为了维护下级的权威和保障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下级机关的不合理的人事决定维持原决定。受理主体之间的不独立性,不能保证申诉结果的公正。第二,受理主体成员的专业性欠缺。处理公务员申诉案件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由受理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临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临时性的公务员申诉委员会,因此很难保证办案人员都掌握专业技能和标准化的案件处理水平。办案人员的非专业性,使得公务员申诉案件在处理上难免与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差距。
(二)申诉程序不公正
第一,申诉程序缺乏交涉性。所谓的交涉性是指在申诉的过程中,公务员和公务员所在的部门都应有平等的机会发展自己的意见并进行辩驳,保持平等的地位,并有平等的机会发表意见。而我国申诉程序中当事人双方信息交流不足,申诉本人没有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机会,及对处理结果进行辩护的机会,完全由受理机关控制着申诉案件事实调查的权利。第二,申诉程序不透明。申诉程序中重要一点就是程序的透明,很多申诉案件往往流于形式,存在无作为的现象。公务员申诉受理机关对公务员申诉存在不予答复或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理的现象,即使申诉结果不公正,当事人也无能为力。
(三)缺乏相应配套措施
公务员申诉案件的及时处理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就不能保障公务员申诉案件的顺利进行。第一,缺乏责任追究机制。没有责任追究机制使得公务员申诉委员会对案件处理不够仔细,理清案件的全过程,认真负责的处理案件,为公务员当事人伸张正义。第二,缺乏专人进行监督。对公务员申诉委员会缺少监督,就会使得公务员申诉委员会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不能及时处理当事人的申诉。不能保障申诉过程中的公平,维护公务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务员申诉案件的顺利进行离不开相应的配套措施,以保障公务员申诉案件的顺利进行。
二、完善公务员申诉制度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整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申诉制度的相关法律制度存在条理不清,相互冲突的现象。首先要整合相关法律法规,形成规范的法律体系,明确公务员申诉制度的具体流程,使得公务员申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二,完善公务员申诉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员申诉的相关制度,设置处理公务员申诉的常设机构公务员申诉委员会,保证公务员申诉过程的专业性,也保证申诉制度的公正性。公务员申诉委员会成员每年更换一次,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财政部门专项拨付,委员会对申诉案件有最终的决定权。
(二)健全公务员申诉程序
第一,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可以充分表达自己对原决定的意见,对异议进行反驳。社会各界人员有权听取对公务员申诉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在处理申诉案件的过程中,首先由原处理机关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再由当事人对决定进行申辩,处理机关有权反驳。这个过程保证当事人双方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改变公务员申诉制度由受理机关单方面决定现状,要充分听取公务员当事人的意见,这样也就有利于增加公務员对申诉结果的理解,最大限度的保障申诉过程的公正性。第二,保障申诉过程的透明性。广大社会群众可以申请参加听取申诉案件的处理过程,使得申诉案件处于大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申诉案件处理过程的透明性保障了公务员了合法权益。
(三)建立和完善申诉配套机制
第一,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处理申诉案件,通过追究责任的方式来约束公务员申诉委员会的权力,使其明确滥用权力的后果,对于公务员申诉案件处理失误也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第二,建立申诉案件责任人制度。一项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应明确一名责任人,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案件进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向申诉人负责介绍案件的办理程序,监督办案程序,督促办案人员按时结案。如果案件程序有问题或未按时结案,申诉案件负责人和办案人员都是要付连带责任。
【参考文献】
[1] 吴春华,温志强主编:《中国公务员制度》,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年。
[2] 谭功荣著:《公务员制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3] 姜海如著:《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
作者简介:陈默 1991年 山东烟台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