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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晚会披露了药品伤害事件;紧接着“梅花K”官司终审判决。尽管法网恢恢,但是药品的安全问题,亡羊补牢似乎已迟。
惨痛也罢,代价也罢,过去的已经无法挽回。近闻,北京市新一轮的药品招标采购再度以压低出厂价格而偃旗息鼓。随之,敏感的消费者们唰地把目光再次投向药品“质量”。价格与质量,原本是反映在药品身上一对相互牵制的筹码。牵一发而动全身。曾经,北京市第一轮药品招标降价之后,一所著名医院的院长就发出担忧:如果药厂没有利润可赚,很难想象药品的质量怎么保证?
药品的质量取决于生产全过程。因此,谈药品质量就必须谈GMP。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意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这3个英文字母的缩写事实上已经是国际制药行业公认的准则。而至今我们的读者对GMP这个概念还是比较陌生的。为此,本刊记者专门走访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司长白慧良。
记者:我国对制药企业进行GMP强制性认证以来,取得认证资格的企业有多少家?GMP认证对我国制药企业的制约作用有多大?
白司长:截至到2002年3月,我国已有1100多家制药企业(包括车间)达到GMP标准,尚有4000多家企业还没有获得认证资格。根据《药品法》及国家药监局的有关规定,到2004年6月30日,在规定时间内,依然达不到GMP标准的企业,将不能再生产药品。
必须看到,按照国际惯例,GMP是药品生产企业最起码的立身准则,它被视为保证药品质量的基本条件。事实上,任何药品质量的形成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因此,GMP无疑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防护屏障。在国外,GMP是决定一个企业能否进入制药行业的一道必须的门槛。
相比较,长期以来我国在制药企业的审批制度中,对企业准入条件没有严格的限制。再加之经济水平的制约,区域概念、各自为阵的影响,以及急于求成的心态,导致自1985年以来,各地制药企业增长过猛。据粗略统计,1985年到1998年期间,我国每年新增制药企业500多家。(记者:市场准入的资格丢弃了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药品安全又何以保障?)
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组建后的1998年开始,我们把GMP标准作为新建企业的前提条件之一,之后,乱办药厂的势头明显得到遏止。截至去年的4年间,全国总共新批制药企业仅45家。(记者:这一道槛的威力显而易见。)同时,我们加紧对现有企业的GMP资格认证工作,至今已有770多家不能达标的企业被淘汰出局。(记者:不可否认,GMP的推行,使制药企业入场的门槛增高,这对保证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记者: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制药企业是“先生孩子,后办结婚手续”。目前数千家现存企业,需要逐个进行GMP后补认证工作,任重而时间有限。
白司长:怎么办?补上。尽管我们现在做的是后补的工作,但同时必须看到,GMP的推行,对现有存量企业的技术改造、整个行业的结构调整以及产品的升级换代等,都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
记者:目前国内市场对GMP的药品认知度有多高?1100家通过认证的企业和4000多家没有通过认证的企业,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的投入是完全不同的,也因此成本可能是天壤之别,而把他们放在同一市场环境下竞争,公平吗?
白司长:目前,国内各有关部门在GMP的认识上应该说是基本达到共识。因此,获得GMP认证的企业在竞争中具有明显的优势。近年,国家推行药品招标采购的策略,本身就是对优质企业的一种倾斜。现在很多医院已经公开:“没有GMP,别进门。”在价格上,良莠开始分明,据粗略估计,GMP产品比一般产品的平均价格高出30%。(记者:当然,这种幅度是否到位还有待科学论证。但毕竟是个好兆头。)至于制药企业本身,更多的是把GMP作为一种声誉和形象。他们把获得这种资格作为市场竞争的重要筹码。因此,尽管目前政府并没有对非GMP企业有什么强行的规定,但是,市场和人气已经毫不客气地把它们打入另册。
(记者:一旦我们广大的患者对GMP有所觉悟,那么我们的5000多家制药企业将重新洗牌。消费者说“不”的那一天,无论政府强制与否,没有质量保证的企业都将丧失生存的可能。)
记者:一味地降低药品价格对规范化生产的企业是否会造成冲击?药品的安全性能否有所保证?
白司长: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站在监督生产的角度看问题——药品,有它的特殊性。价格上,国家应该有一定的控制权力。这是我国的医疗制度使然,医疗费用的支出相当部分是由社会承担的。而社会的的承担能力又必须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因此,当收支出现不平衡状态时,政府自然会对难以承受的价格进行调控。尤其发展中国家,这类矛盾比较突出。
当然,价格调控应该分品种。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要保证价格的基本承受能力。事实上,我们现在正在推行药品分类管理。
同时必须看到,在药品的价格定位上,生产成本的确定,是一个主要的依据。我们目前在成本制定上尚没有规范,这一点至关重要。随意性的结果必然是无法按一个标准进行量化——比如,科研投入占的比例是多少?市场开发又是多少?等等,如果社会平均成本价格无法确定,那么价格制订就很难科学。
现在,业内流行这样的说法:“没认证的企业等死;认证的企业找死。”此话的意思是,已经进行GMP标准化生产的企业,因为投入巨大,成本居高,如果市场价格不到位,那么只有死得更快。(记者:人为的操纵价格杠杆,有时会顾此失彼,导致市场无序竞争。而无序竞争的结果如果挫伤的是优质企业的感情,这正是所有的人最担心的问题。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如果GMP企业纷纷退场,我们药品的质量又从何谈起?难说“便宜”中不隐含着生命的代价。)
记者:在我们了解了GMP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后,很想知道,为什么市场上仍然不断出现假药、劣药?对GMP认证的企业还有没有持续不断的监督控制手段?
白司长:市场假药、劣药事件时有发生,在我国目前的体制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必须看到,随着法制的健全,监督力度的加大,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并会逐渐走向健康有序。(记者:这种监督控制方法应该是两个方面的:一是生产领域;二是流通领域,现在市面上药店比米店还多,这种现象正常吗?)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GMP认证的企业,依然存在质量隐患,GMP不是一劳永逸的,放松了规范操作,同样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我们对GMP企业是定期复查,跟踪检查以及有重点的调查。(记者:跟踪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认证完毕便万事大吉,那么GMP证书不过是聋子的耳朵。我们的药品质量仍然是没有着落。)
记者:您认为我国在GMP的标准上与国际标准有什么不同?
白司长:GMP作为制药企业的生产质量规范,我国于1988年正式颁布。1998年又做了修订。我国现行GMP标准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版本,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的。目前我们的标准与欧、美的版本有一些区别。比如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环境洁净度的指标。欧、美没有制定级别,而我们明确规定空气洁净度30万级(空气洁净度指标以数字级别小为好),这样的规定符合中国的特点。因为我们的厂区环境、设备条件等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空气洁净度于那些国家可能是多余,但在中国是不能忽略的重要指标。
(记者:目前,我国尚有80%的企业还没有达到GMP的要求,这一点不能不说与欧、美等相距甚远。从近年来GMP的推行中,不难看出,一方面,它加快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另一方面,它促进了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等资产整合。更重要的是,为了十几亿人口的用药安全、有效,中国的制药企业应该尽快地纳入GMP的国际标准之下。)
记者:您认为在GMP推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对于药品生产企业会产生什么影响?
白司长:监督实施药品GMP是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同时也是调整医药生产结构的重要手段。我们不要求目前几千家企业都花费巨资进行GMP改造,也不必要。没有优势品种,没有发展后劲的企业应尽早考虑如何进行改组或转产,不必等到必须停产的那一天。同时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正在考虑GMP的认证工作将由省和国家二级承担。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发展参差不齐,届时会不会出现标准松动?甚至东、西部高低不同?当然,如果地方保护主义的故伎重演,又会不会导致整体标准降低?(记者:这些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药品生产安全部门最担心的。)总之,怎么能保证对GMP的论证,实行切实有效的监督是最主要的。比较理想的作法是,既减少审批程序,但又不失国家对于事中事后的监督、控制,从而使GMP在下放权力的同时,不走样。如此,将会有利于药品安全有效和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药品价格是否存在虚高现象?如果存在,那么究竟虚在哪里?高在哪里?
我国目前医疗单位依然是“以药养医”,药房收入一般占到医院总收入的50~60%。(记者:那么,如此丰厚的获利空间,难道就不能考虑一下,如何在销售领域进行一下相应的调整?)
事实上,目前医药生产企业已经负担很重,特别是那些严格按照GMP规范化生产的企业,他们的利润已经非常有限。(记者:我们陆续报道过一些GMP企业,如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他们因为严格按照规范生产,在药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投入都是很大的。如果继续过量地压低药品的价格,无异于竭泽而渔。试想一下,由于无法维持生产,企业要不要关门?而企业关门,国家的税收从哪里来?社会的就业问题又从何谈起?同时很难说,由于过分挤压了企业的利润,会不会使我们刚刚建立起来的,还十分脆弱的GMP规范体系受到冲击?那样,药品的质量又该找谁质问?)
另外,几次压低药品价格,患者本身又真正享受到多少实惠和方便?(记者:人,可以是各种角色,但是,“患者”于任何人都在所难免。有病,必吃药,也因此绝少有人对药品陌生。作过患者,体会最深的是,希望药好,好到立竿见影,药到病除。果真如此,感激涕零。显然,对于药品,当质量与价格同时放在你面前的时候,患者首选的是质量。安全、有效,这是药品最本质的存在价值。基于此,在我们的决策中,是否首先应该考虑绝大多数人的第一需要。正因此,我们希望全社会呵护有利于药品质量稳定的做法,而有意识地遏制诱发药品质量下滑的因素。患者需要这样。)
惨痛也罢,代价也罢,过去的已经无法挽回。近闻,北京市新一轮的药品招标采购再度以压低出厂价格而偃旗息鼓。随之,敏感的消费者们唰地把目光再次投向药品“质量”。价格与质量,原本是反映在药品身上一对相互牵制的筹码。牵一发而动全身。曾经,北京市第一轮药品招标降价之后,一所著名医院的院长就发出担忧:如果药厂没有利润可赚,很难想象药品的质量怎么保证?
药品的质量取决于生产全过程。因此,谈药品质量就必须谈GMP。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意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这3个英文字母的缩写事实上已经是国际制药行业公认的准则。而至今我们的读者对GMP这个概念还是比较陌生的。为此,本刊记者专门走访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司长白慧良。
记者:我国对制药企业进行GMP强制性认证以来,取得认证资格的企业有多少家?GMP认证对我国制药企业的制约作用有多大?
白司长:截至到2002年3月,我国已有1100多家制药企业(包括车间)达到GMP标准,尚有4000多家企业还没有获得认证资格。根据《药品法》及国家药监局的有关规定,到2004年6月30日,在规定时间内,依然达不到GMP标准的企业,将不能再生产药品。
必须看到,按照国际惯例,GMP是药品生产企业最起码的立身准则,它被视为保证药品质量的基本条件。事实上,任何药品质量的形成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因此,GMP无疑是保证药品质量的防护屏障。在国外,GMP是决定一个企业能否进入制药行业的一道必须的门槛。
相比较,长期以来我国在制药企业的审批制度中,对企业准入条件没有严格的限制。再加之经济水平的制约,区域概念、各自为阵的影响,以及急于求成的心态,导致自1985年以来,各地制药企业增长过猛。据粗略统计,1985年到1998年期间,我国每年新增制药企业500多家。(记者:市场准入的资格丢弃了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药品安全又何以保障?)
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组建后的1998年开始,我们把GMP标准作为新建企业的前提条件之一,之后,乱办药厂的势头明显得到遏止。截至去年的4年间,全国总共新批制药企业仅45家。(记者:这一道槛的威力显而易见。)同时,我们加紧对现有企业的GMP资格认证工作,至今已有770多家不能达标的企业被淘汰出局。(记者:不可否认,GMP的推行,使制药企业入场的门槛增高,这对保证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记者: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制药企业是“先生孩子,后办结婚手续”。目前数千家现存企业,需要逐个进行GMP后补认证工作,任重而时间有限。
白司长:怎么办?补上。尽管我们现在做的是后补的工作,但同时必须看到,GMP的推行,对现有存量企业的技术改造、整个行业的结构调整以及产品的升级换代等,都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
记者:目前国内市场对GMP的药品认知度有多高?1100家通过认证的企业和4000多家没有通过认证的企业,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的投入是完全不同的,也因此成本可能是天壤之别,而把他们放在同一市场环境下竞争,公平吗?
白司长:目前,国内各有关部门在GMP的认识上应该说是基本达到共识。因此,获得GMP认证的企业在竞争中具有明显的优势。近年,国家推行药品招标采购的策略,本身就是对优质企业的一种倾斜。现在很多医院已经公开:“没有GMP,别进门。”在价格上,良莠开始分明,据粗略估计,GMP产品比一般产品的平均价格高出30%。(记者:当然,这种幅度是否到位还有待科学论证。但毕竟是个好兆头。)至于制药企业本身,更多的是把GMP作为一种声誉和形象。他们把获得这种资格作为市场竞争的重要筹码。因此,尽管目前政府并没有对非GMP企业有什么强行的规定,但是,市场和人气已经毫不客气地把它们打入另册。
(记者:一旦我们广大的患者对GMP有所觉悟,那么我们的5000多家制药企业将重新洗牌。消费者说“不”的那一天,无论政府强制与否,没有质量保证的企业都将丧失生存的可能。)
记者:一味地降低药品价格对规范化生产的企业是否会造成冲击?药品的安全性能否有所保证?
白司长: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站在监督生产的角度看问题——药品,有它的特殊性。价格上,国家应该有一定的控制权力。这是我国的医疗制度使然,医疗费用的支出相当部分是由社会承担的。而社会的的承担能力又必须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因此,当收支出现不平衡状态时,政府自然会对难以承受的价格进行调控。尤其发展中国家,这类矛盾比较突出。
当然,价格调控应该分品种。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要保证价格的基本承受能力。事实上,我们现在正在推行药品分类管理。
同时必须看到,在药品的价格定位上,生产成本的确定,是一个主要的依据。我们目前在成本制定上尚没有规范,这一点至关重要。随意性的结果必然是无法按一个标准进行量化——比如,科研投入占的比例是多少?市场开发又是多少?等等,如果社会平均成本价格无法确定,那么价格制订就很难科学。
现在,业内流行这样的说法:“没认证的企业等死;认证的企业找死。”此话的意思是,已经进行GMP标准化生产的企业,因为投入巨大,成本居高,如果市场价格不到位,那么只有死得更快。(记者:人为的操纵价格杠杆,有时会顾此失彼,导致市场无序竞争。而无序竞争的结果如果挫伤的是优质企业的感情,这正是所有的人最担心的问题。药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如果GMP企业纷纷退场,我们药品的质量又从何谈起?难说“便宜”中不隐含着生命的代价。)
记者:在我们了解了GMP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后,很想知道,为什么市场上仍然不断出现假药、劣药?对GMP认证的企业还有没有持续不断的监督控制手段?
白司长:市场假药、劣药事件时有发生,在我国目前的体制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必须看到,随着法制的健全,监督力度的加大,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并会逐渐走向健康有序。(记者:这种监督控制方法应该是两个方面的:一是生产领域;二是流通领域,现在市面上药店比米店还多,这种现象正常吗?)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GMP认证的企业,依然存在质量隐患,GMP不是一劳永逸的,放松了规范操作,同样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我们对GMP企业是定期复查,跟踪检查以及有重点的调查。(记者:跟踪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认证完毕便万事大吉,那么GMP证书不过是聋子的耳朵。我们的药品质量仍然是没有着落。)
记者:您认为我国在GMP的标准上与国际标准有什么不同?
白司长:GMP作为制药企业的生产质量规范,我国于1988年正式颁布。1998年又做了修订。我国现行GMP标准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版本,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的。目前我们的标准与欧、美的版本有一些区别。比如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环境洁净度的指标。欧、美没有制定级别,而我们明确规定空气洁净度30万级(空气洁净度指标以数字级别小为好),这样的规定符合中国的特点。因为我们的厂区环境、设备条件等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空气洁净度于那些国家可能是多余,但在中国是不能忽略的重要指标。
(记者:目前,我国尚有80%的企业还没有达到GMP的要求,这一点不能不说与欧、美等相距甚远。从近年来GMP的推行中,不难看出,一方面,它加快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另一方面,它促进了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等资产整合。更重要的是,为了十几亿人口的用药安全、有效,中国的制药企业应该尽快地纳入GMP的国际标准之下。)
记者:您认为在GMP推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对于药品生产企业会产生什么影响?
白司长:监督实施药品GMP是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同时也是调整医药生产结构的重要手段。我们不要求目前几千家企业都花费巨资进行GMP改造,也不必要。没有优势品种,没有发展后劲的企业应尽早考虑如何进行改组或转产,不必等到必须停产的那一天。同时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正在考虑GMP的认证工作将由省和国家二级承担。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发展参差不齐,届时会不会出现标准松动?甚至东、西部高低不同?当然,如果地方保护主义的故伎重演,又会不会导致整体标准降低?(记者:这些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药品生产安全部门最担心的。)总之,怎么能保证对GMP的论证,实行切实有效的监督是最主要的。比较理想的作法是,既减少审批程序,但又不失国家对于事中事后的监督、控制,从而使GMP在下放权力的同时,不走样。如此,将会有利于药品安全有效和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药品价格是否存在虚高现象?如果存在,那么究竟虚在哪里?高在哪里?
我国目前医疗单位依然是“以药养医”,药房收入一般占到医院总收入的50~60%。(记者:那么,如此丰厚的获利空间,难道就不能考虑一下,如何在销售领域进行一下相应的调整?)
事实上,目前医药生产企业已经负担很重,特别是那些严格按照GMP规范化生产的企业,他们的利润已经非常有限。(记者:我们陆续报道过一些GMP企业,如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他们因为严格按照规范生产,在药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投入都是很大的。如果继续过量地压低药品的价格,无异于竭泽而渔。试想一下,由于无法维持生产,企业要不要关门?而企业关门,国家的税收从哪里来?社会的就业问题又从何谈起?同时很难说,由于过分挤压了企业的利润,会不会使我们刚刚建立起来的,还十分脆弱的GMP规范体系受到冲击?那样,药品的质量又该找谁质问?)
另外,几次压低药品价格,患者本身又真正享受到多少实惠和方便?(记者:人,可以是各种角色,但是,“患者”于任何人都在所难免。有病,必吃药,也因此绝少有人对药品陌生。作过患者,体会最深的是,希望药好,好到立竿见影,药到病除。果真如此,感激涕零。显然,对于药品,当质量与价格同时放在你面前的时候,患者首选的是质量。安全、有效,这是药品最本质的存在价值。基于此,在我们的决策中,是否首先应该考虑绝大多数人的第一需要。正因此,我们希望全社会呵护有利于药品质量稳定的做法,而有意识地遏制诱发药品质量下滑的因素。患者需要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