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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已经2006年1月14日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6年3月1日施行。这是安徽省农机化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安徽农机化发展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促进条例》的施行,对于加快安徽农机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农机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