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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机动车辆载运危险物品的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我国行政立法的滞后,造成对这一交通行为管理法规的真空,给高速公路埋下许多安全隐患,给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行政执法带来一定的影响。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结合本省高速公路车流量大、通车里程长等特点,针对高速公路机动车辆载运危险物品管理法规的真空,及时、主动地采取弥补措施,以适应加入WTO后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