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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20条规定:"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此规定的出台不会终结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之争,但会将本来就处于风口浪尖的奸淫幼女与嫖宿幼女罪间关系的探讨再次推向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