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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保卫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一是职能丧失,相应的法律体系不全。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逐步将社会职能划归地方进行管理,使得企业原有的公安职能随之丧失,职责也转变为以治安防范为主。加之关于企业保卫工作的规定较少,没有明确它的性质、地位、任务、职责、权限,使保卫工作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