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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核算和披露进行了较大修正。新会计准则明确了对减值迹象的判断,详细规定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明确了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的处理,增加了商誉减值测试与处理的规定,对减值损失的转回处理做了重新规定。这些变化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对利润的计算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对此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