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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4日,中国商务部裁定自2013年6月16日起,按照商务部2007年第48号公告、2012年第50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2007年6月15日,中国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征收10.1%~37.7%的反倾销税;2012年8月16日,期中复审裁定认定期中复审调查期内(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