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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段时间以来,我国与菲律宾在南海黄岩岛的对峙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那么菲律宾为什么会对自古主权就归中国的黄岩岛提出主权要求,我国在这个问题上又该如何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地处理冲突呢。下面就透过南海问题来浅谈争议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
关键词:黄岩岛对峙 海洋共同开发 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
一,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据史料记载,1279年,元代著名天文学家郭守敬奉旨进行“四海测验”,在南海的测量点就在黄岩岛。1935年1月,中国政府将黄岩岛作为中沙群岛的一部分列入了中国版图。日本战败后,中华民国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对南海诸岛实施接收并得到国际公认,1947年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在南海标明了九段线,新中国成立后在1958年发布的《关于领海的声明》中重申了中国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
而菲律宾方面认为“卡拉延群岛”(菲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称呼)已成为菲律宾的组成部分,在菲的主权管辖之下,菲认为其与黄岩岛最邻近,且菲方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认为黄岩岛位于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因此对黄岩岛拥有海洋管辖权,以及拥有主权。菲政府在1997年宣布对黄岩岛拥有主权,1999年6月在把黄岩岛划归菲律宾地图中,2009年1月28日,菲律宾参议院三读通过了2699号法案,即“制定菲律宾领海基线的法案”,该法案将中国所有的两处岛屿划为菲律宾所属岛屿。2009年3月10日菲律宾总统阿罗约不顾中国的反对,正式签署“领海基线法”,将中国的南沙部分岛礁和黄岩岛划入菲领土。2012年4月11日,菲律宾海军企图在黄岩岛附近抓扣中国渔民被制止,双方随后发生对峙。菲律宾进而将黄岩岛问题交国际法庭处理,并试图升级为国际问题,由此导致了双方近一个多月的对峙。
二,可以说,争议海域的问题在其他国家之间也是很常见的,这些问题有些得到了妥善的解决,有些由于双方的不理智而导致了局部战争。所以,如何处理领海的争议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海洋共同开发的理念可能非常简单,但共同开发区的实施形式可以很多样。全世界大部分海洋共同开发区经营模式属于英国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2005年总结的三类里其中一类或多类的组合。三类即发放联营许可权,跨国行政管理以及一国管事多国管账。
1976年的英国—挪威联合开发协议即发放联营许可权展示参与诸方对共同开发海域有管辖权,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参与的每个国家都保留向本国国民和他国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在共同开发区内运营业务许可的权力,获得许可者之间须组织合资企业来一起运营业务。?2010年俄罗斯与挪威签署条约,划定两国在北极地区边缘海巴伦支海边界,结束长达40年的争端。这是跨国行政管理的代表,它同时兼顾争议双方的利权和主权要求,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参与国家之间组建一个跨国行政机制,由这个机制监督和管理在共同开发区海域内开发资源的经营实体。?伊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1971年签订海上共同开发协议,即一国管事多国管账,重点强调体现事实主权所在。这种经营模式由单个国家管理共同开发海域中的资源,但所有参与国家都要分享和监控资源带来的收益。不控制争议地域的国家用这种方式能享受到争议地区资源所附带的实惠,主权纷争导致的政治紧张局势也能被减缓和削弱。
三,海洋主权维护是极高成本的事业,需要持续性大规模投入才能保证。相比停留在口头的各种“主权在我”的声明和呼吁,此时重新审视“共同开发”不失为争取更大范围内理解和认同的有效路径。
借鉴其他国家处理海上争议问题的解决途径,在处理南海问题上做到以下三点是十分关键的。第一加快我对南海的资源开发。要逐步加大对南海油气资源的勘探力度,掌握南海油气资源分布情况,尽快在南沙海域油氣资源开采上取得突破。第二是加强海峡两岸的联合开发。近年来,两岸文化、经济、政治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这种重大而积极的变化,为两岸在南海问题上进一步开展合作提供了可能。两岸可先从“九段线”主张及法理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海上救援等非敏感项目入手展开合作,尔后拓展到渔业资源、油气资源等经济领域,不断深化联合开发的深度和广度。第三是以多种模式进行共同开发。与国际海洋共同开发的成功案例相比,南海共同开发更为复杂。我国应当根据南海地区的客观情况,以多种模式进行共同开发,至少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共同开发区(有关国家划定一个特定区域作为双方的共同开发区,参与国在区内享有平等的权利)、勘探先行开发模式(先对资源进行勘探开发,并以之作为大陆架边界获得最终划定之前的一种临时安排)、脱离接触模式(有关双方在边界线两侧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双方开发资源的禁区),等等。这些模式的具体选择,应根据争议海域的实际情况,充分权衡争议方利益诉求,以期发挥最大作用。
争议海域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我国解决同周边邻国间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的基本立场。因此在本着主权在我,神圣不可侵犯的前提下,共同开发并非一个委曲求全的办法,通过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为最终合理解决对方的主权要求的创造条件。和平解决领海的争议问题,对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1]《争议海域共同开发的管理模式:比较研究》蔡鹏鸿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
作者简介:蔡达(1991.2—)男,河南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关键词:黄岩岛对峙 海洋共同开发 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
一,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据史料记载,1279年,元代著名天文学家郭守敬奉旨进行“四海测验”,在南海的测量点就在黄岩岛。1935年1月,中国政府将黄岩岛作为中沙群岛的一部分列入了中国版图。日本战败后,中华民国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对南海诸岛实施接收并得到国际公认,1947年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在南海标明了九段线,新中国成立后在1958年发布的《关于领海的声明》中重申了中国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
而菲律宾方面认为“卡拉延群岛”(菲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称呼)已成为菲律宾的组成部分,在菲的主权管辖之下,菲认为其与黄岩岛最邻近,且菲方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认为黄岩岛位于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因此对黄岩岛拥有海洋管辖权,以及拥有主权。菲政府在1997年宣布对黄岩岛拥有主权,1999年6月在把黄岩岛划归菲律宾地图中,2009年1月28日,菲律宾参议院三读通过了2699号法案,即“制定菲律宾领海基线的法案”,该法案将中国所有的两处岛屿划为菲律宾所属岛屿。2009年3月10日菲律宾总统阿罗约不顾中国的反对,正式签署“领海基线法”,将中国的南沙部分岛礁和黄岩岛划入菲领土。2012年4月11日,菲律宾海军企图在黄岩岛附近抓扣中国渔民被制止,双方随后发生对峙。菲律宾进而将黄岩岛问题交国际法庭处理,并试图升级为国际问题,由此导致了双方近一个多月的对峙。
二,可以说,争议海域的问题在其他国家之间也是很常见的,这些问题有些得到了妥善的解决,有些由于双方的不理智而导致了局部战争。所以,如何处理领海的争议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海洋共同开发的理念可能非常简单,但共同开发区的实施形式可以很多样。全世界大部分海洋共同开发区经营模式属于英国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2005年总结的三类里其中一类或多类的组合。三类即发放联营许可权,跨国行政管理以及一国管事多国管账。
1976年的英国—挪威联合开发协议即发放联营许可权展示参与诸方对共同开发海域有管辖权,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参与的每个国家都保留向本国国民和他国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在共同开发区内运营业务许可的权力,获得许可者之间须组织合资企业来一起运营业务。?2010年俄罗斯与挪威签署条约,划定两国在北极地区边缘海巴伦支海边界,结束长达40年的争端。这是跨国行政管理的代表,它同时兼顾争议双方的利权和主权要求,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参与国家之间组建一个跨国行政机制,由这个机制监督和管理在共同开发区海域内开发资源的经营实体。?伊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1971年签订海上共同开发协议,即一国管事多国管账,重点强调体现事实主权所在。这种经营模式由单个国家管理共同开发海域中的资源,但所有参与国家都要分享和监控资源带来的收益。不控制争议地域的国家用这种方式能享受到争议地区资源所附带的实惠,主权纷争导致的政治紧张局势也能被减缓和削弱。
三,海洋主权维护是极高成本的事业,需要持续性大规模投入才能保证。相比停留在口头的各种“主权在我”的声明和呼吁,此时重新审视“共同开发”不失为争取更大范围内理解和认同的有效路径。
借鉴其他国家处理海上争议问题的解决途径,在处理南海问题上做到以下三点是十分关键的。第一加快我对南海的资源开发。要逐步加大对南海油气资源的勘探力度,掌握南海油气资源分布情况,尽快在南沙海域油氣资源开采上取得突破。第二是加强海峡两岸的联合开发。近年来,两岸文化、经济、政治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这种重大而积极的变化,为两岸在南海问题上进一步开展合作提供了可能。两岸可先从“九段线”主张及法理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海上救援等非敏感项目入手展开合作,尔后拓展到渔业资源、油气资源等经济领域,不断深化联合开发的深度和广度。第三是以多种模式进行共同开发。与国际海洋共同开发的成功案例相比,南海共同开发更为复杂。我国应当根据南海地区的客观情况,以多种模式进行共同开发,至少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共同开发区(有关国家划定一个特定区域作为双方的共同开发区,参与国在区内享有平等的权利)、勘探先行开发模式(先对资源进行勘探开发,并以之作为大陆架边界获得最终划定之前的一种临时安排)、脱离接触模式(有关双方在边界线两侧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双方开发资源的禁区),等等。这些模式的具体选择,应根据争议海域的实际情况,充分权衡争议方利益诉求,以期发挥最大作用。
争议海域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我国解决同周边邻国间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的基本立场。因此在本着主权在我,神圣不可侵犯的前提下,共同开发并非一个委曲求全的办法,通过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为最终合理解决对方的主权要求的创造条件。和平解决领海的争议问题,对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1]《争议海域共同开发的管理模式:比较研究》蔡鹏鸿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
作者简介:蔡达(1991.2—)男,河南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