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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人事工作的各项改革,更好地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经研究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确定下放有关人事管理权限。一、机构编制方面。各地、市、县(区)在1991年末机构总数内有权自主设置和调整机构。省直副厅级以上行政机关和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在不增加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提高机构规格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内部处(室)进行更名和调整;有权审批所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