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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企收费清理成效明显。统计数据显示,过去五年,我国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加上采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清理各种收费等措施,共减轻市场主体负担3万多亿元。近年来政府减税降费的努力是毋庸置疑的,企业却普遍反映“获得感”不强,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认为,当前企业减负降费同时呈现出新局势、新困境。
冯俏彬解释说,此前为企业减负主要采取类似于“挤牙膏”的方式,即社会上对什么反映最强烈,有关部门就在哪里做出回应。比如,清理行政性收费、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起征点,以及把商业性健康养老保险纳入税前扣除等减负措施的施行,回应了社会期待,降低了企业成本。但这种方式看上去令人眼花缭乱、内容众多,同时也折射出我国税收制度临时、权变、零散与复杂的一面。
专家表示,当前涉企收费清理正进入“深水区”,面临新困难、新挑战。具体实践中,受访企业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值得重视:
其一,“企业自愿接受”变异为“企业强制买单”现象。例如,有企业反映,一些企业可自愿选择接受的中介服务背后,都有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如,环境影响评价背后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背后是消防法,安全评价背后是安全生产法,节能评估背后是节约能源法,企业财务审计背后是公司法,施工图文件审查背后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等。因此,在受访企业看来,这些涉企服务虽然名义上是自愿有偿,但其实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服务。而有的法律规定前置服务事项由行政部門组织开展,但相关行政部门在下发的实施办法中,又要求企业提供,其费用也就由原本政府买单转为企业交费。这一问题折射出在有的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越位的情况仍然存在。
其二,多位受访地方干部反映,当前涉企收费项目有所减少,收费标准有所降低,但剩余的涉企收费项目则已超出了地方政府能够清理或调整的范围,需要从更高层面推动改革。有地方干部介绍说,有的收费项目虽然地方有减免的想法,但这些收费项目却往往直接对应着某一具体的支出,要减掉这个收费项目,就可能牵涉到某一领域的改革,涉及到部门和人员的调整,会触动原有的利益“奶酪”,推进的难度很大,确实需要“刀刃内向”“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魄力。
其三,有些涉企收费项目确有存在的必要。比如,涉及到矿山等资源性开采的收费、一些对违规企业的惩罚性收费,还有一些经营服务性项目的收费,都确有存在的必要。
多位受访干部和专家表示,当前,政府收入体系包括税、费、租、价,且相互交叉。随着减负降费进入“下半场”,则需要对此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的整并。专家建议,可从中央层面协调统筹,制定“一揽子方案”,全面为企业减负,降低我国非税收入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
(摘自《瞭望》2018年第42期)
冯俏彬解释说,此前为企业减负主要采取类似于“挤牙膏”的方式,即社会上对什么反映最强烈,有关部门就在哪里做出回应。比如,清理行政性收费、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起征点,以及把商业性健康养老保险纳入税前扣除等减负措施的施行,回应了社会期待,降低了企业成本。但这种方式看上去令人眼花缭乱、内容众多,同时也折射出我国税收制度临时、权变、零散与复杂的一面。
专家表示,当前涉企收费清理正进入“深水区”,面临新困难、新挑战。具体实践中,受访企业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值得重视:
其一,“企业自愿接受”变异为“企业强制买单”现象。例如,有企业反映,一些企业可自愿选择接受的中介服务背后,都有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如,环境影响评价背后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背后是消防法,安全评价背后是安全生产法,节能评估背后是节约能源法,企业财务审计背后是公司法,施工图文件审查背后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等。因此,在受访企业看来,这些涉企服务虽然名义上是自愿有偿,但其实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服务。而有的法律规定前置服务事项由行政部門组织开展,但相关行政部门在下发的实施办法中,又要求企业提供,其费用也就由原本政府买单转为企业交费。这一问题折射出在有的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越位的情况仍然存在。
其二,多位受访地方干部反映,当前涉企收费项目有所减少,收费标准有所降低,但剩余的涉企收费项目则已超出了地方政府能够清理或调整的范围,需要从更高层面推动改革。有地方干部介绍说,有的收费项目虽然地方有减免的想法,但这些收费项目却往往直接对应着某一具体的支出,要减掉这个收费项目,就可能牵涉到某一领域的改革,涉及到部门和人员的调整,会触动原有的利益“奶酪”,推进的难度很大,确实需要“刀刃内向”“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魄力。
其三,有些涉企收费项目确有存在的必要。比如,涉及到矿山等资源性开采的收费、一些对违规企业的惩罚性收费,还有一些经营服务性项目的收费,都确有存在的必要。
多位受访干部和专家表示,当前,政府收入体系包括税、费、租、价,且相互交叉。随着减负降费进入“下半场”,则需要对此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的整并。专家建议,可从中央层面协调统筹,制定“一揽子方案”,全面为企业减负,降低我国非税收入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
(摘自《瞭望》2018年第4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