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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法强制性与任意性边界的厘定,已成为各个国家公司立法学共同面临的重点及难点。可以说所有的法理学说对任意一个国家的公司法都难以回避。目前,公司法的完善是我国立法的目标之一。但是,在实施强制性和任意性这两个规则的同时要能够保持公司法的正当性,这才是实现该目标的真正意义。本文探讨在不同章程阶段下及不同规范对象对公司法强制性与任意性的厘定,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