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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通过对当前我国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及择校政策的分析,分别从优质义务教育供求矛盾和教育效率两个角度探讨教育公平在义务教育择校现象中的体现。
关键词:义务教育;择校;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51-0141-02
一、当前我国的义务教育择校现象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越来越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很多经济条件尚佳的家长为了孩子能进重点学校就读,不惜花费重金。十几年来,家长一直热衷于择校,教育行政部门的明文限制阻挡不了他们的热情。之所以聚焦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是因为不管是政府还是教育理论界,对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争议最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是禁止的,但现实是禁而不止,且愈演愈烈;教育理论界也对其褒贬不一,成为教育领域一个悬而未决的大问题。
二、多元视角下的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一个多层面、多维度的复杂的概念体系。在教育问题上,一直以公平为取向的瑞典教育家胡森认为教育机会均等,不仅是“均等”的含义,还应该说是“机会”。均等包括着教育起点的公平、过程待遇的平等及最终目标的相等。
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罗尔斯认为:“在教育方面,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高真正的等同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和出身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遵照这一原则,较大的资源可能要花费在智力较差而非较高的人们的身上,至少在某一阶段,比方说早期教育期间是这样”。可以看出,罗尔斯所期望实现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平等,而这种平等的实现要以不平等为前提。现代教育公平包括源于平等倾向的“同一尺度的公平”(主要运用于公共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和源于自由倾向的“多元尺度的公平”(主要运用于对个体的教育权的尊重,以及对个体的个性能力差异的尊重)。第一层次的教育机会均等是外延性的、浅层次的,是在“量”上的规定,但它保证了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基本的入学权利。而第二层次所体现的教育机会均等则是内涵性的、深层次的,是在“质”上的规定。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实现了教育机会均等在“质”和“量”上的统一。本研究只尝试一个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定义:教育公平是指一定社会给予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平等地选择和分享当时,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化。
三、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政策
择校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9条第1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规定,实施“就近入学”原则。为了贯彻就近入学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般采取“学区制”,即以行政区划和特定的某一学校为中心,以一定的地理范围为标准,学生原则上不得跨“学区”和“施教区”选择学校,学校也不得跨“区”选择学生,一切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可以看出,我国择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目前,由于“重点中学”和“非重点中学”的划分,使得学校之间的师资力量以至教学质量相差甚大,学生家长为了追求优质资源,采用各种手段择校,择校就在这样的情形下出现了。目前,我国的择校问题影响着正常的教学秩序,冲击着教育公平。
四、优质义务教育供求矛盾与择校公平
在我国,部分学校因其硬件设施、师资力量的优势,生源相对充裕,升学率保持较高水平;与此相对的,另一部分学校相对较弱,资金不足,教师教学水平较低,生源相应不足,升学率偏低,且越来越呈现恶性循环状态。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长期存在质量相差悬殊和非均衡发展的现实背景下,实行“就近入学”政策,按照家庭居住地的不同,让学生没有选择地进入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的学校,是有欠公平合理的。在优质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让家长无条件地接受进入参差不齐的学校的命运也是不现实的,家长的需求是遏制不住的。因而,在优质学校的容纳范围内,允许经济能力尚可的家长通过交纳一定的费用让学生进入优质学校就读更符合现实的需要。政府也可以将家长交纳的这部分择校费用于薄弱学校的改造,缓解教育经费紧张、对薄弱学校投入不足的情况。所以,从该角度看,义务教育择校有其一定的公平性。
五、教育效率与择校公平
1.教育效率。教育效率即教育资源利用效率,指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学校的教育投资与教育成果的比较,即教育的投入与产出之比。是在教育过程中,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有效利用,达到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优的产出结果。从宏观上讲,是整个社会进行全部的教育活动或国家为教育部门所投入的资源利用效率。从微观上讲,即某个学校,在教育活动中的资源利用效率[4]。
2.“就近入学”导致资源配置的弊端。现阶段,我国政府还没有能力有效解决优质义务教育资源供不应求的问题,实行的政策是按照“就近入学”来分配。政府规定以户籍为入学的依据,即户籍所在地有优质学校的学生就可以获得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这种通过户口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方法对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存在弊端。政府不可能通过“就近入学”政策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供给量。学校和教师也不会因为“就近入学”政策而提高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应的积极性。“就近入学”政策还使得学校在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时处于垄断地位,学校不用为生源发愁,导致有些学校不思进取,不求效率,缺乏竞争力。
我国现阶段的择校是从单一的计划配置方式向计划与市场联合的配置方式过渡的探索。学生与家长的择校行为表面上冲击了长期以来政府实施的“就近入学”政策,实质上是教育消费者选择了市场制度,由市场来配置稀缺的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引入市场这一资源配置方式,将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效率。在这样的情况下,择校可以促进学校之间的竞争,使学校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有利于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说,择校存在一定的公平性。
六、小结
从我国当前的教育现状来看,追求“同一尺度的公平”仍是教育公平的基本内容,是教育公平的底线。在我国经济、文化、教育等非均衡发展的前提下,择校是义务教育发展过程的一种必然趋势。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弱势地区、弱势群体的倾斜扶持力度,对他们进行利益补偿,努力缩小差距,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化。
参考文献:
[1]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2]翁文艳.教育公平与学校选择制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3]朱家存.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4]曾大山.我国择校问题的背景分析[J].教育研究与实验,1998,(3).
[5]孙承毅,李艳.“择校”现象中的教育公平与效益[J].当代教育科学,2004,(20).
[6]孙海峰.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研究评析[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5,(1).
[7]钟琳.对“择校”现象的理性思考[J].内蒙古师范犬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2).
[8]上官子木.择校热与优质教育资源的市场化[J].教育科学研究,2003,(9).
[9]刘强.择校与教育公平浅谈[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科社版),2000,(3).
关键词:义务教育;择校;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51-0141-02
一、当前我国的义务教育择校现象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越来越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很多经济条件尚佳的家长为了孩子能进重点学校就读,不惜花费重金。十几年来,家长一直热衷于择校,教育行政部门的明文限制阻挡不了他们的热情。之所以聚焦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是因为不管是政府还是教育理论界,对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争议最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是禁止的,但现实是禁而不止,且愈演愈烈;教育理论界也对其褒贬不一,成为教育领域一个悬而未决的大问题。
二、多元视角下的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一个多层面、多维度的复杂的概念体系。在教育问题上,一直以公平为取向的瑞典教育家胡森认为教育机会均等,不仅是“均等”的含义,还应该说是“机会”。均等包括着教育起点的公平、过程待遇的平等及最终目标的相等。
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罗尔斯认为:“在教育方面,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高真正的等同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和出身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遵照这一原则,较大的资源可能要花费在智力较差而非较高的人们的身上,至少在某一阶段,比方说早期教育期间是这样”。可以看出,罗尔斯所期望实现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平等,而这种平等的实现要以不平等为前提。现代教育公平包括源于平等倾向的“同一尺度的公平”(主要运用于公共教育资源的平等分配)和源于自由倾向的“多元尺度的公平”(主要运用于对个体的教育权的尊重,以及对个体的个性能力差异的尊重)。第一层次的教育机会均等是外延性的、浅层次的,是在“量”上的规定,但它保证了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基本的入学权利。而第二层次所体现的教育机会均等则是内涵性的、深层次的,是在“质”上的规定。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实现了教育机会均等在“质”和“量”上的统一。本研究只尝试一个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定义:教育公平是指一定社会给予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平等地选择和分享当时,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化。
三、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政策
择校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9条第1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规定,实施“就近入学”原则。为了贯彻就近入学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般采取“学区制”,即以行政区划和特定的某一学校为中心,以一定的地理范围为标准,学生原则上不得跨“学区”和“施教区”选择学校,学校也不得跨“区”选择学生,一切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可以看出,我国择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衡。目前,由于“重点中学”和“非重点中学”的划分,使得学校之间的师资力量以至教学质量相差甚大,学生家长为了追求优质资源,采用各种手段择校,择校就在这样的情形下出现了。目前,我国的择校问题影响着正常的教学秩序,冲击着教育公平。
四、优质义务教育供求矛盾与择校公平
在我国,部分学校因其硬件设施、师资力量的优势,生源相对充裕,升学率保持较高水平;与此相对的,另一部分学校相对较弱,资金不足,教师教学水平较低,生源相应不足,升学率偏低,且越来越呈现恶性循环状态。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长期存在质量相差悬殊和非均衡发展的现实背景下,实行“就近入学”政策,按照家庭居住地的不同,让学生没有选择地进入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的学校,是有欠公平合理的。在优质义务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让家长无条件地接受进入参差不齐的学校的命运也是不现实的,家长的需求是遏制不住的。因而,在优质学校的容纳范围内,允许经济能力尚可的家长通过交纳一定的费用让学生进入优质学校就读更符合现实的需要。政府也可以将家长交纳的这部分择校费用于薄弱学校的改造,缓解教育经费紧张、对薄弱学校投入不足的情况。所以,从该角度看,义务教育择校有其一定的公平性。
五、教育效率与择校公平
1.教育效率。教育效率即教育资源利用效率,指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学校的教育投资与教育成果的比较,即教育的投入与产出之比。是在教育过程中,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有效利用,达到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优的产出结果。从宏观上讲,是整个社会进行全部的教育活动或国家为教育部门所投入的资源利用效率。从微观上讲,即某个学校,在教育活动中的资源利用效率[4]。
2.“就近入学”导致资源配置的弊端。现阶段,我国政府还没有能力有效解决优质义务教育资源供不应求的问题,实行的政策是按照“就近入学”来分配。政府规定以户籍为入学的依据,即户籍所在地有优质学校的学生就可以获得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这种通过户口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方法对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存在弊端。政府不可能通过“就近入学”政策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供给量。学校和教师也不会因为“就近入学”政策而提高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应的积极性。“就近入学”政策还使得学校在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时处于垄断地位,学校不用为生源发愁,导致有些学校不思进取,不求效率,缺乏竞争力。
我国现阶段的择校是从单一的计划配置方式向计划与市场联合的配置方式过渡的探索。学生与家长的择校行为表面上冲击了长期以来政府实施的“就近入学”政策,实质上是教育消费者选择了市场制度,由市场来配置稀缺的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引入市场这一资源配置方式,将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效率。在这样的情况下,择校可以促进学校之间的竞争,使学校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有利于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说,择校存在一定的公平性。
六、小结
从我国当前的教育现状来看,追求“同一尺度的公平”仍是教育公平的基本内容,是教育公平的底线。在我国经济、文化、教育等非均衡发展的前提下,择校是义务教育发展过程的一种必然趋势。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弱势地区、弱势群体的倾斜扶持力度,对他们进行利益补偿,努力缩小差距,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化。
参考文献:
[1]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2]翁文艳.教育公平与学校选择制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3]朱家存.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4]曾大山.我国择校问题的背景分析[J].教育研究与实验,1998,(3).
[5]孙承毅,李艳.“择校”现象中的教育公平与效益[J].当代教育科学,2004,(20).
[6]孙海峰.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研究评析[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5,(1).
[7]钟琳.对“择校”现象的理性思考[J].内蒙古师范犬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2).
[8]上官子木.择校热与优质教育资源的市场化[J].教育科学研究,2003,(9).
[9]刘强.择校与教育公平浅谈[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科社版),2000,(3).